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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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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

李亚鹏的一整套生意系统仍在运行当中,这些生意,会受到这场信任危机的影响吗?

图片来源:东方IC

即便是在演艺生涯最顺风顺水的时候,李亚鹏也没有卷入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当中,但现在,他正在面对一个作为商人最为挠头的问题——信用。

迄今为止,李亚鹏陷入这场因债务风波引发的舆论漩涡,已经超过1000天。但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李亚鹏昔日的合作伙伴和今日的对手,将他送上了限制高消费能力的名单,这个名单,有一个更熟悉的名字,叫老赖名单。

李亚鹏的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他的哥哥名下的两套房产已被司法冻结。而此时,李亚鹏的一整套生意系统仍在运行当中,这些生意,会受到这场信任危机的影响吗?

一线调查 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

“李亚鹏先生的香港身份会对案件有影响吗?”

“应该没有影响吧。”

2018年11月16日,这样的对话发生在《中国经营报》记者与李亚鹏的代理律师之间。这一天,是李亚鹏和他的公司陷入一场债务纠纷的第1037天。因为这场债务纠纷,这位曾经的知名影视演员、现在的商人,被卷入“失信风波”之中。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发出了一条微信朋友圈,在这条朋友圈中,他写道:“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一切安好。”

在李亚鹏所提及的申诉中,一份351字的函件被其矢口否认。这是一份签署于2015年8月19日的“复函”,收件方是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也是李亚鹏在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项目中的合作伙伴。

这份复函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会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李亚鹏一方将分期分批向泰和友联方面支付4000多万元的债权。“我们本着真诚的态度解决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泰和友联公司的理解。”从复函的语法与用词上可以看出,当时的李亚鹏积极地争取着泰和友联方面对其解决方案的认同。

但在泰和友联“催债”的1000多天后,在没有新证据提交的前提下,李亚鹏一方的申诉既孤注一掷又略显无力。诚然,复函中提及的“4000万元债权”才是整部商业大戏的核心诉求。

一切的起点

这一切的起点在于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项目。

曾几何时,雪山艺术小镇项目被誉为李亚鹏高调转型地产商人的“代表作”。基于此,2012年7月,泰和友联出于对李亚鹏个人的认可,入股了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最终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占股10%。合同中“最低收益保障”条款规定,雪山公司确保泰和友联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考虑到泰和友联出资额的资金财务成本,泰和友联可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然而,在开发周期届满临近时,李亚鹏决定出让其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这无疑与泰和友联入股的初衷相悖,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作出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李亚鹏等原股东在2015年4月17日向泰和友联签署“承诺函”, 将在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约4000万元,后又在复函当中承诺最后支付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遗憾的是,泰和友联并未等来李亚鹏一方的主动“还款”。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定李亚鹏一方须支付这笔款项。2018年4月9日,该案件执行立案。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获知,司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亚鹏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李亚鹏身份信息查询时则已显示,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而其在身份证上使用的乌鲁木齐的地址,早已迁出注销。

时至今日,泰和友联方面仍未收到全部款项。甚至被法院冻结作为部分执行标的的两套房产(归属李亚鹏哥哥李亚炜所有),因房主的不予配合亦再生风波,至今无法对房屋进行正常的评估流程。

据记者了解,泰和友联正在向司法部门申请对李亚鹏消费能力的限制,这一申请诉求一旦得到司法部门认可,将意味着李亚鹏正式登上“老赖”的名单,被限制各种相关消费。

申诉不影响“执行”

2018年3月28日,李亚鹏委托律师提交了再审申请书,措辞激烈。“本案将成为一个新型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例”,似乎如此描述法院受理得能快一些。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到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敏,作为泰和友联代理律师,她表示如此措辞是李亚鹏方的一贯风格。

聂敏表示:“我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根本性原则,拒绝还款是一个事实,签了还款承诺后又不承认也是一个事实。”

申请方,即李亚鹏、李亚炜方认为,二审法院根据现有合同条款和证据推导出申请人应该承担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的义务,犯下了“基本的逻辑错误”。李亚炜是李亚鹏的哥哥,因为这起案件,李亚炜名下在北京的两套住宅已经被司法冻结。但记者实地探访时发现,目前这两处房产的实际居住人对于法院的房产评估不愿配合,其中一家更是对评估机构表示:“本处房产已交易,只不过还没有过户。”

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在朋友圈中写道:“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一切安好。”

巧合的是,泰和友联同日已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李亚鹏、李亚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一审后,如果上诉,就进入二审,但二审就是终审,会立即进入执行流程。

至于申诉能否受理,前述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申诉受理的比例非常低。“执行难,申诉难。”

另外,李亚鹏和李亚炜兄弟似对案件诉求出现了分歧。作为共同申请方,一直以来共同委托代理律师的兄弟两人,本次看起来将“各自为战”。《中国经营报》记者在9月29日的开庭现场发现,虽然李亚鹏并未现身,但两人各自委托了两名律师,即申请方共有4名律师到场,颇为壮观。然而法庭是否受理本次申诉,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

据记者了解,一审和二审的败诉,李亚鹏兄弟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近50万元,而本次的申诉费用尚未可知。

关键的“复函”

2013年1月25日,雪山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这份信托计划,雪山公司融资2亿元,期限2年,中融信托成为了雪山公司持股95.67%的控股股东。

李亚鹏和泰和友联的交恶,正是这笔2亿元“债务”的续篇。

运营不力,造成了雪山小镇项目开发的持续恶化。最终,李亚鹏做出了出让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的决定。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令泰和友联方面没有想到的是,一等就是三年,甚至可能更久。

今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案件于4月9日执行立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李亚鹏代理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曾对《承诺函》相关的一份“复函”表示拒绝承认其真实性,认为系泰和友联方伪造。

聂敏坦言:“在多次庭审中,李亚鹏方对于债务是一个不认可的状态,想借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否认债务。起诉之前我们向李亚鹏发了律师函,李亚鹏也亲笔签字回复了律师函认可债权,只是表示宽限一段时间。”

这封“复函”成了关键的证据。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对该份复函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份复函是泰和友联方面自行伪造的。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这封复函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律师函》中提及的“4000万债权的处理”,李亚鹏代表雪山公司的原股东给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希望得到泰和友联方面的认同。“由于雪山公司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阳光100,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优先支付因帮助雪山公司发展导致原股东多年积累的债务,余下款项暂不能支持支付对泰和友联公司律师函中提及的债权,且阳光集团应付的转让款还没有完全支付,故我们拟定2015年12月25日是给予付款的最后期限,自2015年9月起,我们会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分期分批支付给泰和友联公司。”

但在终审判决之前,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未向泰和友联支付过任何款项。

聂敏对记者强调称:“我们认为,无论在商业活动,还是在民商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律中,诚实信用都被我们称之为‘帝王条款’,是由不得话术来模糊的一个事实。”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

最新更新时间:11/25 09:28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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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

李亚鹏的一整套生意系统仍在运行当中,这些生意,会受到这场信任危机的影响吗?

图片来源:东方IC

即便是在演艺生涯最顺风顺水的时候,李亚鹏也没有卷入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当中,但现在,他正在面对一个作为商人最为挠头的问题——信用。

迄今为止,李亚鹏陷入这场因债务风波引发的舆论漩涡,已经超过1000天。但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李亚鹏昔日的合作伙伴和今日的对手,将他送上了限制高消费能力的名单,这个名单,有一个更熟悉的名字,叫老赖名单。

李亚鹏的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他的哥哥名下的两套房产已被司法冻结。而此时,李亚鹏的一整套生意系统仍在运行当中,这些生意,会受到这场信任危机的影响吗?

一线调查 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

“李亚鹏先生的香港身份会对案件有影响吗?”

“应该没有影响吧。”

2018年11月16日,这样的对话发生在《中国经营报》记者与李亚鹏的代理律师之间。这一天,是李亚鹏和他的公司陷入一场债务纠纷的第1037天。因为这场债务纠纷,这位曾经的知名影视演员、现在的商人,被卷入“失信风波”之中。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发出了一条微信朋友圈,在这条朋友圈中,他写道:“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一切安好。”

在李亚鹏所提及的申诉中,一份351字的函件被其矢口否认。这是一份签署于2015年8月19日的“复函”,收件方是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也是李亚鹏在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项目中的合作伙伴。

这份复函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会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李亚鹏一方将分期分批向泰和友联方面支付4000多万元的债权。“我们本着真诚的态度解决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泰和友联公司的理解。”从复函的语法与用词上可以看出,当时的李亚鹏积极地争取着泰和友联方面对其解决方案的认同。

但在泰和友联“催债”的1000多天后,在没有新证据提交的前提下,李亚鹏一方的申诉既孤注一掷又略显无力。诚然,复函中提及的“4000万元债权”才是整部商业大戏的核心诉求。

一切的起点

这一切的起点在于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项目。

曾几何时,雪山艺术小镇项目被誉为李亚鹏高调转型地产商人的“代表作”。基于此,2012年7月,泰和友联出于对李亚鹏个人的认可,入股了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最终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占股10%。合同中“最低收益保障”条款规定,雪山公司确保泰和友联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考虑到泰和友联出资额的资金财务成本,泰和友联可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然而,在开发周期届满临近时,李亚鹏决定出让其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这无疑与泰和友联入股的初衷相悖,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作出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李亚鹏等原股东在2015年4月17日向泰和友联签署“承诺函”, 将在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约4000万元,后又在复函当中承诺最后支付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遗憾的是,泰和友联并未等来李亚鹏一方的主动“还款”。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定李亚鹏一方须支付这笔款项。2018年4月9日,该案件执行立案。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获知,司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亚鹏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李亚鹏身份信息查询时则已显示,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而其在身份证上使用的乌鲁木齐的地址,早已迁出注销。

时至今日,泰和友联方面仍未收到全部款项。甚至被法院冻结作为部分执行标的的两套房产(归属李亚鹏哥哥李亚炜所有),因房主的不予配合亦再生风波,至今无法对房屋进行正常的评估流程。

据记者了解,泰和友联正在向司法部门申请对李亚鹏消费能力的限制,这一申请诉求一旦得到司法部门认可,将意味着李亚鹏正式登上“老赖”的名单,被限制各种相关消费。

申诉不影响“执行”

2018年3月28日,李亚鹏委托律师提交了再审申请书,措辞激烈。“本案将成为一个新型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例”,似乎如此描述法院受理得能快一些。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到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敏,作为泰和友联代理律师,她表示如此措辞是李亚鹏方的一贯风格。

聂敏表示:“我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根本性原则,拒绝还款是一个事实,签了还款承诺后又不承认也是一个事实。”

申请方,即李亚鹏、李亚炜方认为,二审法院根据现有合同条款和证据推导出申请人应该承担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的义务,犯下了“基本的逻辑错误”。李亚炜是李亚鹏的哥哥,因为这起案件,李亚炜名下在北京的两套住宅已经被司法冻结。但记者实地探访时发现,目前这两处房产的实际居住人对于法院的房产评估不愿配合,其中一家更是对评估机构表示:“本处房产已交易,只不过还没有过户。”

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在朋友圈中写道:“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一切安好。”

巧合的是,泰和友联同日已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李亚鹏、李亚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一审后,如果上诉,就进入二审,但二审就是终审,会立即进入执行流程。

至于申诉能否受理,前述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申诉受理的比例非常低。“执行难,申诉难。”

另外,李亚鹏和李亚炜兄弟似对案件诉求出现了分歧。作为共同申请方,一直以来共同委托代理律师的兄弟两人,本次看起来将“各自为战”。《中国经营报》记者在9月29日的开庭现场发现,虽然李亚鹏并未现身,但两人各自委托了两名律师,即申请方共有4名律师到场,颇为壮观。然而法庭是否受理本次申诉,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

据记者了解,一审和二审的败诉,李亚鹏兄弟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近50万元,而本次的申诉费用尚未可知。

关键的“复函”

2013年1月25日,雪山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这份信托计划,雪山公司融资2亿元,期限2年,中融信托成为了雪山公司持股95.67%的控股股东。

李亚鹏和泰和友联的交恶,正是这笔2亿元“债务”的续篇。

运营不力,造成了雪山小镇项目开发的持续恶化。最终,李亚鹏做出了出让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的决定。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令泰和友联方面没有想到的是,一等就是三年,甚至可能更久。

今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案件于4月9日执行立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李亚鹏代理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曾对《承诺函》相关的一份“复函”表示拒绝承认其真实性,认为系泰和友联方伪造。

聂敏坦言:“在多次庭审中,李亚鹏方对于债务是一个不认可的状态,想借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否认债务。起诉之前我们向李亚鹏发了律师函,李亚鹏也亲笔签字回复了律师函认可债权,只是表示宽限一段时间。”

这封“复函”成了关键的证据。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对该份复函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份复函是泰和友联方面自行伪造的。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这封复函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律师函》中提及的“4000万债权的处理”,李亚鹏代表雪山公司的原股东给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希望得到泰和友联方面的认同。“由于雪山公司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阳光100,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优先支付因帮助雪山公司发展导致原股东多年积累的债务,余下款项暂不能支持支付对泰和友联公司律师函中提及的债权,且阳光集团应付的转让款还没有完全支付,故我们拟定2015年12月25日是给予付款的最后期限,自2015年9月起,我们会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分期分批支付给泰和友联公司。”

但在终审判决之前,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未向泰和友联支付过任何款项。

聂敏对记者强调称:“我们认为,无论在商业活动,还是在民商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律中,诚实信用都被我们称之为‘帝王条款’,是由不得话术来模糊的一个事实。”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经没有房产

最新更新时间:11/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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