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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名租赁制加强管理,人均租住设下限6㎡保障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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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名租赁制加强管理,人均租住设下限6㎡保障人居

深圳《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11月23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意见的通告,此次修订的《监管办法》包括六大方面内容,对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等作出规定。

此《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关于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却被过度关注与解读,紧接着"突发重磅!房价上涨或下跌不得超过15%……""楼市突发重磅!限价政策已开始松动,允许房价上涨15%!"等一些带着"重磅""突发"的消息引起了一波轰动,又是一个不太平的周末。

涨跌不得超过15%误读

对于房价15%的涨跌幅问题,界面楼市查询了来源及相关资料,如下:

11月23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图片来源: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官网截图

关于房价15%的涨跌幅问题,在该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这样(该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由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通过数据共享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关于网上“涨跌不得超过15%”夸大其词的报道,请勿误读!

另外,关于此次《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有新亮点:

1)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2)有关工程进度的预售条件,即应“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到期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性公布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预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4)销售商品房对外公示的内容:增加包括“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五项内容。销售精装修商品房的,应公示装修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监管,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目标要求,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平稳和健康态势。

其中,为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取消房地产行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三大方面提升监管水平。

拟推行实名交易制,刚性指标惩处有据可依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制定《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将深圳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近期,租赁市场中也存在随意涨租、行业门槛较低、无序竞争等现象。深圳租赁市场监管也面临一些新的难题,此次《监管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加强租赁房屋管理。

房地产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房地产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关于深圳建立实名租赁制度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从这个房地产市场来讲,这实际上是当前市场的新动态,体现了对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更加全面,更加贴近当前市场改革和市场动态,所以本质上来讲的有助于搭建一个这个全方位的就有长效发展机制房地产市场。

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表示:主要还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产市场的制度和市场秩序。市场情况是动态变化的,最近有些新的问题暴露出来,需要有制度约束和规范,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规范运行。现在楼市购租并举是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对租赁市场规范的建设尤为重要,有刚性指标后对性质的界定,处罚等都有可操作依据。而且实现实名登记管理层可以掌握更多信息,有基础数据后对今后制度的设计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人均面积不得低于6㎡,保障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条件

在《监管办法》中,明确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这是当前租赁市场发展的一个很重要导向,符合市场预期,总体上来讲,使得整个租赁市场发展的能够比较有好的发展体系。这个6㎡下限设定使得一些这个群租这个意义不大,从而使得租赁相对更加规范,获得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的态势。

从市场影响来讲,本质上这个也是体现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容,对租赁市场发展的是有一个积极作用的那么租赁市场的发展的,或许还是会有一个比较好的一个健康发展的一个导向,租赁人群的发展能够享受更好的租赁服务一个保障。

如今,房地产市场问题颇多,加强管理刻不容缓。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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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名租赁制加强管理,人均租住设下限6㎡保障人居

深圳《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11月23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意见的通告,此次修订的《监管办法》包括六大方面内容,对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等作出规定。

此《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关于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却被过度关注与解读,紧接着"突发重磅!房价上涨或下跌不得超过15%……""楼市突发重磅!限价政策已开始松动,允许房价上涨15%!"等一些带着"重磅""突发"的消息引起了一波轰动,又是一个不太平的周末。

涨跌不得超过15%误读

对于房价15%的涨跌幅问题,界面楼市查询了来源及相关资料,如下:

11月23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图片来源: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官网截图

关于房价15%的涨跌幅问题,在该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这样(该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由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通过数据共享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关于网上“涨跌不得超过15%”夸大其词的报道,请勿误读!

另外,关于此次《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有新亮点:

1)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2)有关工程进度的预售条件,即应“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到期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性公布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预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4)销售商品房对外公示的内容:增加包括“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五项内容。销售精装修商品房的,应公示装修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监管,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目标要求,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平稳和健康态势。

其中,为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取消房地产行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三大方面提升监管水平。

拟推行实名交易制,刚性指标惩处有据可依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制定《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将深圳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近期,租赁市场中也存在随意涨租、行业门槛较低、无序竞争等现象。深圳租赁市场监管也面临一些新的难题,此次《监管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加强租赁房屋管理。

房地产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房地产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关于深圳建立实名租赁制度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从这个房地产市场来讲,这实际上是当前市场的新动态,体现了对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更加全面,更加贴近当前市场改革和市场动态,所以本质上来讲的有助于搭建一个这个全方位的就有长效发展机制房地产市场。

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表示:主要还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产市场的制度和市场秩序。市场情况是动态变化的,最近有些新的问题暴露出来,需要有制度约束和规范,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规范运行。现在楼市购租并举是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对租赁市场规范的建设尤为重要,有刚性指标后对性质的界定,处罚等都有可操作依据。而且实现实名登记管理层可以掌握更多信息,有基础数据后对今后制度的设计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人均面积不得低于6㎡,保障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条件

在《监管办法》中,明确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这是当前租赁市场发展的一个很重要导向,符合市场预期,总体上来讲,使得整个租赁市场发展的能够比较有好的发展体系。这个6㎡下限设定使得一些这个群租这个意义不大,从而使得租赁相对更加规范,获得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的态势。

从市场影响来讲,本质上这个也是体现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容,对租赁市场发展的是有一个积极作用的那么租赁市场的发展的,或许还是会有一个比较好的一个健康发展的一个导向,租赁人群的发展能够享受更好的租赁服务一个保障。

如今,房地产市场问题颇多,加强管理刻不容缓。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