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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长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贵州制毒工厂排废水进溶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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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长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贵州制毒工厂排废水进溶洞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8日发布十个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8日发布十个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其中,贵州省一团伙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多名被告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今天指出,近年来,长江流域面临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早在去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在其统筹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长江源头的青海省12家高级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了今后一段时期沿江省市各级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协作。

魏文超介绍,本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魏文超说。

在这些案例中,贵州省一团伙租赁民房、废弃厂房,利用非法购买的盐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加工生产麻黄碱。这个团伙还在厂房外修建排污池、铺设排污管道,将生产废水引至溶洞排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文发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判处本案多名被告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

法院表示,岩溶是可溶性岩石因喀斯特作用所形成的地下空间,在长江流域多有分布,蕴含丰富的水资源。但岩溶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容量小,溶洞之间多互相连通,一旦污染难以修复治理。

在另一个案例中,湖北一区环保局不作为,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治理,该区检察院将其诉上法院。该案系农村农业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引发的水污染,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在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作为对该区域负有监管职责的点军区环保局,虽然作出过行政处罚,但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排放口水质尚未达标,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于是,点军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求。

河南豫龙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界面新闻,对于“检察院状告环保局不作为”的现象,目前也有很多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例,该权利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环境问题也与一些环保执法部门不想管、不去管、不敢管有着密切联系。行政公益诉讼的确立,明确了检察院可以用公权力对抗公权力”,付建说。

付建表示,《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有了立法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但是,付建认为,实务中公益诉讼的困境是,案件受太多因素的干扰,起诉主体瞻前顾后,投鼠忌器。因为环境污染大多数涉及专业鉴定,费用昂贵。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被告往往是地方的龙头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掌握地方行业命脉,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袒护,给案件的办理施加压力。

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受到各部门重视,早在今年2月,公安部曾会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召开会议,坚决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推动依法整治长江流域污染问题。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当时强调,要以对污染长江“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线索、强力破案攻坚。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废物(垃圾)的案件,要开展专案经营,串并深挖、全环节侦办,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的非法排污案件,要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对污染后果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部、省公安机关要靠前指挥,统筹优势力量全力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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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1月28日发布十个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8日发布十个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其中,贵州省一团伙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多名被告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今天指出,近年来,长江流域面临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早在去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在其统筹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长江源头的青海省12家高级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了今后一段时期沿江省市各级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协作。

魏文超介绍,本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魏文超说。

在这些案例中,贵州省一团伙租赁民房、废弃厂房,利用非法购买的盐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加工生产麻黄碱。这个团伙还在厂房外修建排污池、铺设排污管道,将生产废水引至溶洞排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文发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判处本案多名被告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

法院表示,岩溶是可溶性岩石因喀斯特作用所形成的地下空间,在长江流域多有分布,蕴含丰富的水资源。但岩溶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容量小,溶洞之间多互相连通,一旦污染难以修复治理。

在另一个案例中,湖北一区环保局不作为,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治理,该区检察院将其诉上法院。该案系农村农业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引发的水污染,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在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作为对该区域负有监管职责的点军区环保局,虽然作出过行政处罚,但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排放口水质尚未达标,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于是,点军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求。

河南豫龙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界面新闻,对于“检察院状告环保局不作为”的现象,目前也有很多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例,该权利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环境问题也与一些环保执法部门不想管、不去管、不敢管有着密切联系。行政公益诉讼的确立,明确了检察院可以用公权力对抗公权力”,付建说。

付建表示,《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有了立法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但是,付建认为,实务中公益诉讼的困境是,案件受太多因素的干扰,起诉主体瞻前顾后,投鼠忌器。因为环境污染大多数涉及专业鉴定,费用昂贵。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被告往往是地方的龙头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掌握地方行业命脉,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袒护,给案件的办理施加压力。

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受到各部门重视,早在今年2月,公安部曾会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召开会议,坚决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推动依法整治长江流域污染问题。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当时强调,要以对污染长江“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线索、强力破案攻坚。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废物(垃圾)的案件,要开展专案经营,串并深挖、全环节侦办,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的非法排污案件,要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对污染后果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部、省公安机关要靠前指挥,统筹优势力量全力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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