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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少女被害案再引降低刑责年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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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少女被害案再引降低刑责年龄争议

近年来,伴随着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关于我国是否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会引发热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陕西省神木县一名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遭殴打致死,这起恶性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2018年11月25日,神木市政府网站通报称,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目前,案件正在深入侦办中。

据新京报报道,涉事少女家属称女儿刘雨(化名)确实于9月出走后至今未归,直至11月20日,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对于具体案情,警方并未对外透露太多,家属方面目前仍在等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

近年来,伴随着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关于我国是否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会引发热议。

对于神木少女遇害案,羊城晚报日前就发表评论文章称,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设置是否过高,已经越来越引发争议,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立场,是否会从“宽容”迈向“纵容”?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此前公开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李春生曾对中国青年报指出,现行责任年龄的划分使得刑罚的威慑力受到削弱,往往是一放了之,结果不但无助于其本人的改造,而且产生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同龄人产生“犯罪要趁早”的念头。

根据我国《刑法》,目前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那么,刑事追责年龄是否应该也随之降低?

盈科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管委会主任律师冯贵强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刑事责任年龄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以及对自己行为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倡导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是基于目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青少年思想成熟的越来越早,认为在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时即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不过,冯贵强认为,目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没有合理依据的,犯罪低龄化现象并不是意味着青少年已经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有了准确的认识,可能正是因为现今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青少年在未能分辨是非的情况下接受到了不良信息,没有对自己行为性质的完全认识,也没有支配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导致实施了犯罪行为。

冯贵强还介绍,我国目前形成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经过长期对我国国情的实践考察以及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此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亦撰文指出,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14周岁(包括)以上,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世界刑法潮流。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作出回应。201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目前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进行大量论证和研究,最高检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市一中院2017年6月曾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指出,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报告数据还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

而最高法在2018年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特点司法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持续下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不过这份报告也显示,初中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群体。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8.08%,是犯罪预防的主体人群。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6周岁和17周岁,17周岁未成年人涉案占比五成以上,16周岁未成年人涉案占比1/3以上,是犯罪预防的主要年龄段。

“犯罪低龄化是多种复杂原因导致的”,冯贵强对界面新闻表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被标签化,未成年人在自我否定的心理下成长,难以融入社会,反而会诱发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甚至会变成累犯、惯犯。

相比于事后问责,宋英辉更关注事前预防。他对界面新闻指出,神木少女被害的案件中,6名犯罪嫌疑人均满14周岁,已达到刑责年龄,并不涉及“降低刑责年龄去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在他看来,现在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管理14岁以前或16岁以前的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

“要让14岁、16岁以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负起责任来,要用专业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行为矫治”,宋英辉认为,这样才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包括对被害人、以及对这个社会最好的保护。同时,宋英辉提出,对待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建立起分级干预体系,即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用不同的措施去进行教育矫治。

“不仅要改善宏观社会环境,社会公众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冯贵强称,要改善家庭、学校等社会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注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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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少女被害案再引降低刑责年龄争议

近年来,伴随着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关于我国是否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会引发热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陕西省神木县一名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遭殴打致死,这起恶性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2018年11月25日,神木市政府网站通报称,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目前,案件正在深入侦办中。

据新京报报道,涉事少女家属称女儿刘雨(化名)确实于9月出走后至今未归,直至11月20日,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对于具体案情,警方并未对外透露太多,家属方面目前仍在等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

近年来,伴随着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关于我国是否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会引发热议。

对于神木少女遇害案,羊城晚报日前就发表评论文章称,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设置是否过高,已经越来越引发争议,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立场,是否会从“宽容”迈向“纵容”?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此前公开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李春生曾对中国青年报指出,现行责任年龄的划分使得刑罚的威慑力受到削弱,往往是一放了之,结果不但无助于其本人的改造,而且产生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同龄人产生“犯罪要趁早”的念头。

根据我国《刑法》,目前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那么,刑事追责年龄是否应该也随之降低?

盈科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管委会主任律师冯贵强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刑事责任年龄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以及对自己行为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倡导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是基于目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青少年思想成熟的越来越早,认为在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时即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不过,冯贵强认为,目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没有合理依据的,犯罪低龄化现象并不是意味着青少年已经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有了准确的认识,可能正是因为现今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青少年在未能分辨是非的情况下接受到了不良信息,没有对自己行为性质的完全认识,也没有支配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导致实施了犯罪行为。

冯贵强还介绍,我国目前形成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经过长期对我国国情的实践考察以及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此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亦撰文指出,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14周岁(包括)以上,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世界刑法潮流。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作出回应。201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目前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进行大量论证和研究,最高检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市一中院2017年6月曾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指出,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报告数据还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

而最高法在2018年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特点司法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持续下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不过这份报告也显示,初中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群体。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8.08%,是犯罪预防的主体人群。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6周岁和17周岁,17周岁未成年人涉案占比五成以上,16周岁未成年人涉案占比1/3以上,是犯罪预防的主要年龄段。

“犯罪低龄化是多种复杂原因导致的”,冯贵强对界面新闻表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被标签化,未成年人在自我否定的心理下成长,难以融入社会,反而会诱发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甚至会变成累犯、惯犯。

相比于事后问责,宋英辉更关注事前预防。他对界面新闻指出,神木少女被害的案件中,6名犯罪嫌疑人均满14周岁,已达到刑责年龄,并不涉及“降低刑责年龄去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在他看来,现在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管理14岁以前或16岁以前的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

“要让14岁、16岁以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负起责任来,要用专业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行为矫治”,宋英辉认为,这样才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包括对被害人、以及对这个社会最好的保护。同时,宋英辉提出,对待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建立起分级干预体系,即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用不同的措施去进行教育矫治。

“不仅要改善宏观社会环境,社会公众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冯贵强称,要改善家庭、学校等社会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注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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