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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税务余震”的真真假假:再补总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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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税务余震”的真真假假:再补总收入的20%?

根据网上曝光的“税务总局下达浙江总局”文件显示,从业者需要以过去三年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来补缴税款。

图源:pexels

11月29日上午,网传有部分影视工作室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按照规定补缴过去三年内的税款。补税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目前3天内被约谈的艺人已有17位,自查自纠阶段将于2018年12月30日截止。

根据网上曝光的“税务总局下达浙江总局”文件显示,从业者需要以过去三年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来补缴税款。以总收入为100万元为例,工作室应以100万的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在此基础上缴纳税费217000元。扣除此前已缴纳的税费后,补缴的税款应为192500元,约占其过去三年总收入的20%。

文件截图

随后又有聊天记录流出,称上海已接到电话,演员、导演、编剧等行业需按约30%的税率补税。拥有横店、西溪等四个影视基地的东阳永康则通知按35%税率补缴,辅助服务可免30%计入营业成本。

网传截图

目前界面娱乐已向横店税务、浙江税务总局致电,但对方暂未回应。

通知一经发出便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恐慌,不少人表示对政策的调整难以接受:“都是守法公民,受地方政府退税或返税的政策吸引开了工作室,现在上哪儿弄钱补税?”也有人对该文件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收税不应该由当地人大代表大会讨论吗?”“如果有新规,应先广泛调研、定位试点,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读,通过之后,设定实施日期,不能粗暴地推翻地方政府依法建立产业园区的政策......”

实际上,该文件的内容并非推翻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而是对“钻空子”的公司进行严令约束,对影视圈监管收紧。以“避税天堂”霍尔果斯为例,该地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五减五免”(符合《目录》范围的,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税收优惠。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推行后,在霍尔果斯开发区新设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返还。

虽然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但不少工作室本身就是个人投资或多人合资的,并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应税所得率分行业,最高娱乐业40%,最低工业5%)。文件只是改用劳务报酬来征税,与地方政府的返还政策并不冲突。

而横店也只是终止定期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查账征收。这是两套税务征收方式,也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定期定额征收多适用于业务规模小、人员少的个体户,即税务局按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套用标准,计算好固定的金额,商户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然而,被吸引来的不少工商个体户的影视工作室已经达到了小企业的规模,不再适用于定期定额征税,属不合理避税,应建立正规账簿,按照正规财务流程核算收入和利润来交税,补齐过去的不合理避税无可厚非。

但40%的劳务税是否具有普适性呢?编剧工作室对劳务税并不认同。编剧工作室主要经营活动是把个人创作的作品,以稿酬或者出版许可方式出让给投资方。根据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规定, 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特别许可权的税率为16%。

在风暴中,或许只有编剧刘和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主席)的朋友圈能成为编剧们的一颗定心丸:“各位会员、编剧朋友: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回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而导演、制片、明星等工作室又该如何纳税,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虽然网传的补税比例偏高,但根据毒眸的一篇名为“明星工作室需补缴三年税收?地方税务局:并无一刀切税收比例”的文章,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多地税务部门暂无具体文件通知补缴的具体比例,实际操作税率还在等待进一步指示。

只能肯定的是,影视行业的相关补税工作正在按10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中,网传截图中所提到的几个时间节点也与通知基本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虽然网传文件只涉及影视工作室,但不少出品公司也受到补税风波不大不小的影响。某出品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界面娱乐采访时表示,由于影视行业比较特殊,通常由多家企业投资一部影片/电视剧,最后记账时不一定等同于该公司的实际收入,仍然有不少款项要支付给其他发行公司。如果按工作室的总收入缴税,不仅会导致重复记账,还可能导致未来难以出现联合投资和制作的情况。

另外,还有人向界面透露。虽然税收工作只纠查2016年至2018年的收入,但不少在该时间段未产出作品的从业者也被要求补缴2015年的税款。要厘清这场风暴的真真假假和各方利益,只有行业与税务机构的沟通结果和正式下发的文件才能解答。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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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税务余震”的真真假假:再补总收入的20%?

根据网上曝光的“税务总局下达浙江总局”文件显示,从业者需要以过去三年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来补缴税款。

图源:pexels

11月29日上午,网传有部分影视工作室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按照规定补缴过去三年内的税款。补税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目前3天内被约谈的艺人已有17位,自查自纠阶段将于2018年12月30日截止。

根据网上曝光的“税务总局下达浙江总局”文件显示,从业者需要以过去三年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来补缴税款。以总收入为100万元为例,工作室应以100万的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在此基础上缴纳税费217000元。扣除此前已缴纳的税费后,补缴的税款应为192500元,约占其过去三年总收入的20%。

文件截图

随后又有聊天记录流出,称上海已接到电话,演员、导演、编剧等行业需按约30%的税率补税。拥有横店、西溪等四个影视基地的东阳永康则通知按35%税率补缴,辅助服务可免30%计入营业成本。

网传截图

目前界面娱乐已向横店税务、浙江税务总局致电,但对方暂未回应。

通知一经发出便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恐慌,不少人表示对政策的调整难以接受:“都是守法公民,受地方政府退税或返税的政策吸引开了工作室,现在上哪儿弄钱补税?”也有人对该文件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收税不应该由当地人大代表大会讨论吗?”“如果有新规,应先广泛调研、定位试点,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读,通过之后,设定实施日期,不能粗暴地推翻地方政府依法建立产业园区的政策......”

实际上,该文件的内容并非推翻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而是对“钻空子”的公司进行严令约束,对影视圈监管收紧。以“避税天堂”霍尔果斯为例,该地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五减五免”(符合《目录》范围的,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税收优惠。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推行后,在霍尔果斯开发区新设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返还。

虽然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但不少工作室本身就是个人投资或多人合资的,并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应税所得率分行业,最高娱乐业40%,最低工业5%)。文件只是改用劳务报酬来征税,与地方政府的返还政策并不冲突。

而横店也只是终止定期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查账征收。这是两套税务征收方式,也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定期定额征收多适用于业务规模小、人员少的个体户,即税务局按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套用标准,计算好固定的金额,商户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然而,被吸引来的不少工商个体户的影视工作室已经达到了小企业的规模,不再适用于定期定额征税,属不合理避税,应建立正规账簿,按照正规财务流程核算收入和利润来交税,补齐过去的不合理避税无可厚非。

但40%的劳务税是否具有普适性呢?编剧工作室对劳务税并不认同。编剧工作室主要经营活动是把个人创作的作品,以稿酬或者出版许可方式出让给投资方。根据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规定, 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特别许可权的税率为16%。

在风暴中,或许只有编剧刘和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主席)的朋友圈能成为编剧们的一颗定心丸:“各位会员、编剧朋友: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回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而导演、制片、明星等工作室又该如何纳税,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虽然网传的补税比例偏高,但根据毒眸的一篇名为“明星工作室需补缴三年税收?地方税务局:并无一刀切税收比例”的文章,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多地税务部门暂无具体文件通知补缴的具体比例,实际操作税率还在等待进一步指示。

只能肯定的是,影视行业的相关补税工作正在按10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中,网传截图中所提到的几个时间节点也与通知基本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虽然网传文件只涉及影视工作室,但不少出品公司也受到补税风波不大不小的影响。某出品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界面娱乐采访时表示,由于影视行业比较特殊,通常由多家企业投资一部影片/电视剧,最后记账时不一定等同于该公司的实际收入,仍然有不少款项要支付给其他发行公司。如果按工作室的总收入缴税,不仅会导致重复记账,还可能导致未来难以出现联合投资和制作的情况。

另外,还有人向界面透露。虽然税收工作只纠查2016年至2018年的收入,但不少在该时间段未产出作品的从业者也被要求补缴2015年的税款。要厘清这场风暴的真真假假和各方利益,只有行业与税务机构的沟通结果和正式下发的文件才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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