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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大限已过,各地执行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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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大限已过,各地执行情况如何?

国家医保局等要求,各地要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将适时督促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是不是所有的用药需求都可以报销了?家住陕西西安的王女士最近去医院给丈夫所用的抗癌药寻求报销时,却被拒绝。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流程还没有下来,还不能开始报销,让回去等,“流程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我再去申请还得三个工作日批准,才能去买药。总不能断药吧,只能买全价药了”,王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表示。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医保合疗办公室副主任曹婷12月5日向界面新闻确认,目前医院已同意给王女士办理报销手续。

界面新闻注意到,针对王女士的遭遇,华商报调查了西安本地获得政府指定具有抗癌药报销资格的10家特定医院,结果是有5家能办,2家还要等,3家表示不涉及。

此前在2018年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曾表示,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抗癌药品的落地工作,要求各地抓紧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医院采购,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的用药指导,保障抗癌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该政策在11月底前落实。

不过,该项政策在各地落实进度不一的问题还是受到关注。界面新闻统计发现,截至2018年12月5日,全国已有30个省份明确公布了医保纳入17种抗癌药的执行时间。

福建省宣布于10月25日率先执行17中抗癌药纳入医保的政策,成为全国最早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省份,紧接着四川、湖南、浙江、天津、新疆、内蒙古等省份相继宣布于11月1日起执行,西藏、贵州、广西、北京、辽宁、山西、陕西、上海、江西、江苏、吉林、青海等地将执行时间相继敲定在11月中旬、下旬;黑龙江、河北、山东、广东、河南、宁夏、甘肃、云南、湖北、海南等省份于11月30日起执行。

安徽省目前尚未发布有关消息,不过安徽省宿州市医保中心已宣布于11月26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此外还有重庆市,截至记者发稿时也尚未查询到具体执行时间。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已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督促通报。

针对各地执行时间上的差异,湖北省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湖北省从2018年11月30日起保证患者的报销,各地区文件流转需要一定时间,文件明文规定只要是11月30日之后的药品都是可以报销的,晚一点不影响,把发票保存好即可。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曾透露,本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于2018年6月启动,从医保目录外的44个独家抗癌药中,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最终17个药品谈判成功。

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药品中有15个进口药和2个国产药,其中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医改专家魏子柠对界面新闻表示,药品的集中采购都是由各个省进行的。一个省一个时间,17种抗癌药执行的时间要做好和前序政策的衔接,会出现时间不同的状况,但没有大的差别。在支付比例上,现有医保资金各省统筹层次、人口基数、缴纳水平不一,会造成个人支付比例的不同,在报销水平上也会有所体现。

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方面,各地规定确实也不尽相同。作为全国首个响应纳入医保的省份,福建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河北自付比例为20%;四川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5%,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档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档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5%;上海规定,奥曲肽微球注射剂,参保人员先自付10%比例现金;阿扎胞苷注射剂、培门冬酶注射剂等2种药品参保人员先自付20%比例现金;西妥昔单抗注射剂等14种抗癌药,由参保人员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定额标准自付。

国家医保局在11月29日发出的通知中强调,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魏子柠表示,作为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的第一批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这是政府、患者、企业多赢的局面。既有利于患者,老百姓能用上质量好的便宜药,也有利于节省医保资金,对医药企业来讲也是一件好事,以量换价,用较低的价格换来更多采购量。生产更有计划,在很短时间内把企业成本收回来,还能保证一定的效益。

对于未来如何让高价抗癌药价格进一步下降,魏子柠认为,除了要做好带量采购外,在法律方面,应尽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障法》,解决老百姓发生疾病后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把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在支付方式方面应进一步改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来支付。

此外,魏子柠还建议,要做好医保基金、医保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监管工作,让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让百姓得到最大实惠。国家还应加大对骗保的惩治力度,用反腐的办法、力度来治理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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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要求,各地要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将适时督促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是不是所有的用药需求都可以报销了?家住陕西西安的王女士最近去医院给丈夫所用的抗癌药寻求报销时,却被拒绝。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流程还没有下来,还不能开始报销,让回去等,“流程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我再去申请还得三个工作日批准,才能去买药。总不能断药吧,只能买全价药了”,王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表示。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医保合疗办公室副主任曹婷12月5日向界面新闻确认,目前医院已同意给王女士办理报销手续。

界面新闻注意到,针对王女士的遭遇,华商报调查了西安本地获得政府指定具有抗癌药报销资格的10家特定医院,结果是有5家能办,2家还要等,3家表示不涉及。

此前在2018年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曾表示,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抗癌药品的落地工作,要求各地抓紧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医院采购,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的用药指导,保障抗癌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该政策在11月底前落实。

不过,该项政策在各地落实进度不一的问题还是受到关注。界面新闻统计发现,截至2018年12月5日,全国已有30个省份明确公布了医保纳入17种抗癌药的执行时间。

福建省宣布于10月25日率先执行17中抗癌药纳入医保的政策,成为全国最早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省份,紧接着四川、湖南、浙江、天津、新疆、内蒙古等省份相继宣布于11月1日起执行,西藏、贵州、广西、北京、辽宁、山西、陕西、上海、江西、江苏、吉林、青海等地将执行时间相继敲定在11月中旬、下旬;黑龙江、河北、山东、广东、河南、宁夏、甘肃、云南、湖北、海南等省份于11月30日起执行。

安徽省目前尚未发布有关消息,不过安徽省宿州市医保中心已宣布于11月26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此外还有重庆市,截至记者发稿时也尚未查询到具体执行时间。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已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督促通报。

针对各地执行时间上的差异,湖北省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湖北省从2018年11月30日起保证患者的报销,各地区文件流转需要一定时间,文件明文规定只要是11月30日之后的药品都是可以报销的,晚一点不影响,把发票保存好即可。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曾透露,本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于2018年6月启动,从医保目录外的44个独家抗癌药中,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最终17个药品谈判成功。

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药品中有15个进口药和2个国产药,其中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医改专家魏子柠对界面新闻表示,药品的集中采购都是由各个省进行的。一个省一个时间,17种抗癌药执行的时间要做好和前序政策的衔接,会出现时间不同的状况,但没有大的差别。在支付比例上,现有医保资金各省统筹层次、人口基数、缴纳水平不一,会造成个人支付比例的不同,在报销水平上也会有所体现。

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方面,各地规定确实也不尽相同。作为全国首个响应纳入医保的省份,福建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河北自付比例为20%;四川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5%,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档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档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5%;上海规定,奥曲肽微球注射剂,参保人员先自付10%比例现金;阿扎胞苷注射剂、培门冬酶注射剂等2种药品参保人员先自付20%比例现金;西妥昔单抗注射剂等14种抗癌药,由参保人员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定额标准自付。

国家医保局在11月29日发出的通知中强调,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魏子柠表示,作为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的第一批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这是政府、患者、企业多赢的局面。既有利于患者,老百姓能用上质量好的便宜药,也有利于节省医保资金,对医药企业来讲也是一件好事,以量换价,用较低的价格换来更多采购量。生产更有计划,在很短时间内把企业成本收回来,还能保证一定的效益。

对于未来如何让高价抗癌药价格进一步下降,魏子柠认为,除了要做好带量采购外,在法律方面,应尽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障法》,解决老百姓发生疾病后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把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在支付方式方面应进一步改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来支付。

此外,魏子柠还建议,要做好医保基金、医保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监管工作,让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让百姓得到最大实惠。国家还应加大对骗保的惩治力度,用反腐的办法、力度来治理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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