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欣仪
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到鼓励支持创业就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其中,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此,东莞社保部门表示,东莞在2015年就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三年来,受到企业的欢迎,2017年共向企业发放该项补贴6153万元。
对于1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补贴政策,该负责人回应表示,东莞尚未收到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实施文件,目前领取该补贴的相关条件以及补贴发放方式等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社保局将密切留意最新的政策动向。
企业裁员率需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目前,东莞实施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适用于: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按上年度事业保险总额50%给予补贴
那么,企业如何申请这方面的补贴?东莞市社保部门回应,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等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至任务完成。
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东莞市社保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这项政策下,仅2017年就向企业发放了6153万元的补贴。对于1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补贴政策,该负责人回应表示,东莞尚未收到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实施文件,目前领取该补贴的相关条件以及补贴发放方式等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社保局将密切留意最新的政策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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