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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这十种违规电力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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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这十种违规电力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漏洞。

编辑:冯优

华夏能源网获悉,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遏制重大电力事故,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安全生产监督角度,进一步诠释了电力行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通知》指出,约谈对象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原则上国家能源局约谈电力企业(集团)总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约谈所辖区域电力企业。

《通知》规定,被约谈方应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教训及整改措施等。被约谈对象应按需求时限向约谈方报送参加人员名单和书面材料。

《通知》还强调,电力企业发生下列10种情况,国家能源局将出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方案。

(1)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悉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3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5)3个月内发生5起以上出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坚事件;

(7)谎报、迟报、瞒报、漏报电力安全信息;

(8)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9)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10)国家能源局认定有必要实施监管约谈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显而易见,虽然近几年电力安全生产已经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时常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却用血淋淋的教训提醒世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漏洞。

数据显示,仅2018年7-8月,全国共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施工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显而易见,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够防止的,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而本次《通知》的下发,是国家能源局以此为契机,督促电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落实整改措施,从而使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华夏能源网将《通知》全文发出,以供参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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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漏洞。

编辑:冯优

华夏能源网获悉,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遏制重大电力事故,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安全生产监督角度,进一步诠释了电力行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通知》指出,约谈对象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原则上国家能源局约谈电力企业(集团)总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约谈所辖区域电力企业。

《通知》规定,被约谈方应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教训及整改措施等。被约谈对象应按需求时限向约谈方报送参加人员名单和书面材料。

《通知》还强调,电力企业发生下列10种情况,国家能源局将出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方案。

(1)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悉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3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5)3个月内发生5起以上出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坚事件;

(7)谎报、迟报、瞒报、漏报电力安全信息;

(8)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9)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10)国家能源局认定有必要实施监管约谈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显而易见,虽然近几年电力安全生产已经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时常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却用血淋淋的教训提醒世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漏洞。

数据显示,仅2018年7-8月,全国共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施工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显而易见,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够防止的,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而本次《通知》的下发,是国家能源局以此为契机,督促电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落实整改措施,从而使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华夏能源网将《通知》全文发出,以供参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