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有种战术,各队通用,却不被写进教科书。每到常规赛关键场次、季后赛生死时刻,这种战术被频繁使用,从而引起争论,这就是所谓的“砍杀战术”。
正在进行的季后赛首轮中,马刺执着地执行着砍小乔丹战术,而火箭与小牛甚至出现互砍局面,你砍完约什我砍隆多。
实施“砍”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就是对对方罚球差的球员犯规,送你上罚球线。你罚不进,我抢到篮板,拥有球权继续组织进攻。一来二去,在比分上赚到便宜。
这一战术的发明者是当年的老尼尔森,为罚球差的“鲨鱼”奥尼尔量身打造。奥尼尔职业生涯罚球命中率只有52.7%,巅峰赛季能达到62.2%,但是低谷赛季却只剩42.2%。所以这一战术可以有效减少奥尼尔得分的机会,战术最初被叫做“砍鲨战术”。
后来,各队对阵奥尼尔时,开始效仿使用这一战术。再后来,“鲨鱼”退役了,战术就普遍适用于那些类似的罚球命中率不高的球员。比如,本·华莱士、邓肯、霍华德、小乔丹等等。被砍也不是内线球员的专利,像鲍文、隆多也都享受过这样的待遇,只不过外线球员中罚球特别差的毕竟是少数。
从数字角度来说,现在的“砍杀战术”貌似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送对方上罚球线,理想结果是两罚不中或两罚一中。本方拿到球权后,通常运动战打进至少得两分。这样一个攻防回合,至少赚一分。万一对方两罚全中,那也就是个平手。
显然以上的假设还存在多种可能性,比如你要确定罚球后的进攻必须打进才行。
而如果出现火箭、小牛互砍的局面,就只能赌谁的临场罚球手感更好一点了。
官方曾经给出过这样的数据,NBA进攻最好的球队每次持球后平均得到1.1分。就拿奥尼尔52.7%的罚球命中率来说,做个粗略计算,连罚两球的平均得分约1.05分。可见连续犯规并不是有效的防守策略,只能是落后追分时的不得已而为之。
如果落后时“砍”尚且可以接受,那为什么有些球队领先时还要“砍”呢?2012-13赛季季后赛,雷霆在领先火箭将近十分的时候,还在砍阿西克,乐此不疲。引来现场嘘声。
这方面,或许喜欢使用“砍杀战术”的马刺主帅波波维奇最有发言权。4月23日,季后赛马刺与快船第二回合,马刺就在第三节最后两分多钟,比分领先的情况下,开始执行砍小乔丹战术。结果小乔丹四罚两中就被里弗斯换下了场。第四节回来,马刺继续砍小乔丹。其中一次,雷迪克出手命中三分前,邓肯对小乔丹犯规,裁判没有吹罚,引起波波维奇大怒,波波维奇还因此吃到了技术犯规。
砍来砍去,快船却追上比分甚至一度反超,双方最终常规时间战平进入加时。可见,马刺并没有通过“砍杀战术”在比分上占到便宜,主将之一的吉诺比利还因此六犯离场。波波维奇那么在乎“砍”不惜技术犯规,真实的意图不是分数而是战术。第三节最后两分钟的情形,正是老帅希望看到的,那就是换下小乔丹。小乔丹作为快船半场防守的战术核心,只有通过“砍”迫使里弗斯换人,才能达到攻坚的目的。
当初老尼尔森使用“砍鲨战术”,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对手能够换下奥尼尔,减少“鲨鱼”内线进攻给球队防守带来的压力。
无论是追赶比分还是战略意图,基于比赛双方而言,罚球既然是弱点,就像篮下没有高度、外线没有控卫等先天短板一样,针对短板制定的各种战术,只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让战术实施方获益就无可厚非,没有高尚和卑劣之分。
但NBA是一场秀,除了比赛双方,还有现场观众,还有转播商,还有电视受众。连续“砍杀”基本等同于暂停比赛,打乱比赛节奏。被“砍”一方其他球员明了意图之后,也不再积极进攻,等着“砍”等着罚。而即将被“砍”的球员则满场飞奔躲猫猫,双方上演“老鹰抓小鸡”的闹剧。
为了避免无休止的“砍杀”,NBA专门制定了一条规则,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故意犯规,要判罚技术犯规。也就是说,被“砍”一方除了执行罚球,还继续掌握球权。
这样的规则确保了比赛最后时刻的连贯和激烈程度,但比赛其他时间呢?此前对这一战术并无异议的萧华也已经改变态度,表示将听取这一问题的各方意见。如果这样情形愈演愈烈,联盟将考虑通过新规加以限制。毕竟,“砍杀”违背了篮球竞技积极争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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