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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工业用地管理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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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工业用地管理新举措

日前,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对本市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供后监管等进行优化,从土地供应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天津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对本市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供后监管等进行优化,从土地供应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创新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限。创新优化前,本市工业用地供应仅有按照法定最高50年出让年期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一种方式。创新优化后,在继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年期50年供应方式基础上,企业可选择以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公开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缩短到一般不超过20年,充分扩大企业用地方式选择权,降低实体经济初期用地成本。同时,完善健全工业用地续期使用制度,经综合评估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续期使用。

《办法》明确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土地收购价格由政府和企业协商确定,退出后的土地按城乡规划要求重新安排使用。促进产业项目集聚兼容发展,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障。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实体产业和科研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构建创新创业空间。

为切实服务好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建立共同监管机制,按照管理职能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约对准入产业类别、容积率、绿地率、环保等一系列企业用地履约情况实施共同监管,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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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工业用地管理新举措

日前,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对本市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供后监管等进行优化,从土地供应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天津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对本市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供后监管等进行优化,从土地供应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创新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限。创新优化前,本市工业用地供应仅有按照法定最高50年出让年期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一种方式。创新优化后,在继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年期50年供应方式基础上,企业可选择以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公开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缩短到一般不超过20年,充分扩大企业用地方式选择权,降低实体经济初期用地成本。同时,完善健全工业用地续期使用制度,经综合评估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续期使用。

《办法》明确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土地收购价格由政府和企业协商确定,退出后的土地按城乡规划要求重新安排使用。促进产业项目集聚兼容发展,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障。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实体产业和科研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构建创新创业空间。

为切实服务好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建立共同监管机制,按照管理职能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约对准入产业类别、容积率、绿地率、环保等一系列企业用地履约情况实施共同监管,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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