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市原市长王松受贿1620万,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据福建检察官方微信12月17日消息,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长乐市委原副书记、长乐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松受贿一案,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拆除旧建筑工程、征地交地、变更土地用途、租地回收、政府补助款发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696.99万元、美元68万元、港币15万元、黄金13500克、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购物卡以及钻石2颗,共计人民币1620.4681万元,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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