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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砥砺奋进的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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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砥砺奋进的40年

广东法院四十年的发展变化,生动地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见证了我国法治进程迈出的坚实足迹。

东方风来,潮起珠江。40年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

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岭南大地发芽开花结出累累硕果的40年,也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40年。

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广东法院人勇立潮头,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广东法院 砥砺奋进的四十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广东法院乘着改革开放浩荡东风,大胆探索,奋楫前行,各项工作取得巨大进步,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40年前的刑事、民事两大审判,逐步发展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知识产权等较为完善的审判工作体系,法院管辖范围涵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

广东法院四十年的发展变化,生动地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见证了我国法治进程迈出的坚实足迹。

“拨乱反正”下的扬帆启航(1978-1992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全会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广东各级人民法院抓住机遇,恢复工作机构,加强审判工作,复查历史案件,深入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工作开始“扬帆启航”。

广东省毗邻港澳,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社会治安变得异常复杂和尖锐,刑事案件有所上升。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迅速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同时从严从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秩序。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活动大量出现,从而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使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

1980年1月,广东高院成立经济审判庭。

1988年7月,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198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广东法院通过审判案件规范经济秩序、规范金融秩序。同时,加强涉外经济审判,公正的审理增强了外商投资信心,为对外开放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991年全省行政案件是5年前的近十倍。

80年代末,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相继从审判庭独立出来,设立了独立编制的执行庭,审执开始走向分立。

90年代初,广东法院率先探索,立案工作不再由各审判庭各自负责,成立专门的立案机构统一立案、收费,至1993年6月全省法院全部建立起立案室。

▲1991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专门负责立案工作的机构——立案处。

90年代初,广东法院初步建立起立、审、执、监分离审判格局。

公正与效率的创新实践(1992-2012年)

1992年初,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南巡讲话”。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自此,广东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从刑事审判看,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政策经历了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的转变,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对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贩假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有效配合反腐败斗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

199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随后又先后在广州、深圳、珠海等中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2011年6月,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成立。

1999年,审理新中国“破产第一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在境内外引起轰动。该破产案的成功审理,为我国破产案审判实践提供了鲜活经验。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的设置、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吸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活动增加,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增加,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

广东各级法院认真研究解决“入世”后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规范性做法,部分成果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广东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单位之一,确定了广东17家法院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施行问题。

▲1999年,广东高院审理省财政厅与广州某公司行政争议案。

2003-200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57万件,比前五年增长75.16%,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增幅最大的五年。

司法改革为公平正义提速(2012年-至今)

2012年以来,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

2013年,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我国首个不设审判庭、取消案件审批制、事务工作由法官会议决定的法院。

2014年,由中央进行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常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6年8月1日,广东高院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

广东法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全国率先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科学配置司法人力资源。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

2012-2017年,广东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1.24万件。

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大省,广东经济领域案件新颖、复杂。

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设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

40年来,广东法院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出清落后产能,在服务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方面,配合“一带一路”、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不断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2015年,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聘任香港籍和澳门籍人士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

一直以来,广东法院以专业化审判建设为抓手,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广东高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

2016年以来全省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6308人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598人次。

▲2016年11月,广州市番禺区区长陈德俊出庭应诉的一宗行政诉讼案件。

加强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联动机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28.8万件。

2013年至2017年向有关机关、行业协会等发送司法建议8424份,推动社会依法治理。

依靠执行联动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2018年有6.7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2018年,佛山禅城法院云图系统,法官“足不出户”,就可查看被执行人情况。

近三年来,广东法院以约占全国二十分之一的执行干警力量办结了全国十分之一的执行案件。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广东法院:砥砺奋进的四十年

最新更新时间:12/18 18:2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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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砥砺奋进的40年

广东法院四十年的发展变化,生动地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见证了我国法治进程迈出的坚实足迹。

东方风来,潮起珠江。40年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

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岭南大地发芽开花结出累累硕果的40年,也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40年。

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广东法院人勇立潮头,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广东法院 砥砺奋进的四十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广东法院乘着改革开放浩荡东风,大胆探索,奋楫前行,各项工作取得巨大进步,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40年前的刑事、民事两大审判,逐步发展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知识产权等较为完善的审判工作体系,法院管辖范围涵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

广东法院四十年的发展变化,生动地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见证了我国法治进程迈出的坚实足迹。

“拨乱反正”下的扬帆启航(1978-1992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全会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广东各级人民法院抓住机遇,恢复工作机构,加强审判工作,复查历史案件,深入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工作开始“扬帆启航”。

广东省毗邻港澳,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社会治安变得异常复杂和尖锐,刑事案件有所上升。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迅速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同时从严从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秩序。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活动大量出现,从而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使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

1980年1月,广东高院成立经济审判庭。

1988年7月,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198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广东法院通过审判案件规范经济秩序、规范金融秩序。同时,加强涉外经济审判,公正的审理增强了外商投资信心,为对外开放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991年全省行政案件是5年前的近十倍。

80年代末,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相继从审判庭独立出来,设立了独立编制的执行庭,审执开始走向分立。

90年代初,广东法院率先探索,立案工作不再由各审判庭各自负责,成立专门的立案机构统一立案、收费,至1993年6月全省法院全部建立起立案室。

▲1991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专门负责立案工作的机构——立案处。

90年代初,广东法院初步建立起立、审、执、监分离审判格局。

公正与效率的创新实践(1992-2012年)

1992年初,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南巡讲话”。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自此,广东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从刑事审判看,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政策经历了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的转变,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对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贩假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有效配合反腐败斗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

199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随后又先后在广州、深圳、珠海等中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2011年6月,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成立。

1999年,审理新中国“破产第一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在境内外引起轰动。该破产案的成功审理,为我国破产案审判实践提供了鲜活经验。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的设置、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吸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活动增加,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增加,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

广东各级法院认真研究解决“入世”后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规范性做法,部分成果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广东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单位之一,确定了广东17家法院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施行问题。

▲1999年,广东高院审理省财政厅与广州某公司行政争议案。

2003-200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57万件,比前五年增长75.16%,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增幅最大的五年。

司法改革为公平正义提速(2012年-至今)

2012年以来,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

2013年,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我国首个不设审判庭、取消案件审批制、事务工作由法官会议决定的法院。

2014年,由中央进行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常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6年8月1日,广东高院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

广东法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全国率先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科学配置司法人力资源。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

2012-2017年,广东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1.24万件。

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大省,广东经济领域案件新颖、复杂。

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设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

40年来,广东法院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出清落后产能,在服务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方面,配合“一带一路”、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不断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2015年,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聘任香港籍和澳门籍人士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

一直以来,广东法院以专业化审判建设为抓手,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广东高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

2016年以来全省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6308人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598人次。

▲2016年11月,广州市番禺区区长陈德俊出庭应诉的一宗行政诉讼案件。

加强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联动机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28.8万件。

2013年至2017年向有关机关、行业协会等发送司法建议8424份,推动社会依法治理。

依靠执行联动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2018年有6.7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2018年,佛山禅城法院云图系统,法官“足不出户”,就可查看被执行人情况。

近三年来,广东法院以约占全国二十分之一的执行干警力量办结了全国十分之一的执行案件。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广东法院:砥砺奋进的四十年

最新更新时间:12/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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