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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水族馆老板因买鹦鹉被判刑两年,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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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水族馆老板因买鹦鹉被判刑两年,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经历无罪辩护后,贵溪市法院今日判处邱国荣有期徒刑两年,罚款一万元,没收所买鹦鹉和鹩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金秋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深圳鹦鹉案尚未彻底平息,江西贵溪又发生一起因买卖鹦鹉被判刑的案件。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和向其出售鹦鹉的上家万锦龙,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12月21日,贵溪市法院判决称,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上家万锦龙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4月底,43岁的邱国荣到南昌花鸟卖家万锦龙的店里买了8只鹦鹉、4只鹩哥。5月5日,他因涉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被贵溪市森林公安传唤。6月4日,卖家万锦龙被警方通知到案。

邱国荣表示,他与万锦龙合作近两年,购买时曾和万锦龙确认过,所购鹦鹉和鹩哥都是人工饲养,渠道正规,允许买卖。事发后,万锦龙还向他的妻子出示过营业执照,以及鹦鹉来源厂家——河南某养殖场的“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

2018年7月30日,邱国荣和万锦龙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 2018年4月底的一天,万锦龙将其收购的4只鹩哥和8只鹦鹉出售给被告人邱国荣。经过鉴定,上述鹦鹉和鹩哥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物种。检方还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两位被告人刑事责任。

邱国荣的辩护律师郑晓静在鉴定意见中指出,鉴定单位并无“鸟类保护级别”的委托鉴定要求,属越权鉴定。律师还列举了几项鉴定意见书表述上的错漏,比如,鉴定书提到8只鹦鹉全部为“费式情侣鹦鹉”,但是其真正的学名叫做“费希式情侣鹦鹉”。

除开对鉴定意见的质疑,郑晓静还认为,邱国荣是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购买鹦鹉,不属于非法收购。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凭许可、标识出售和利用;涉案鸟的人工繁育时间长、规模大、数量多,不属于“濒危”和“野生”动物。

她还认为,根据以往判例,即便邱国荣本人没有相关执照,但他收购的是上家基于商业目的而人为繁殖的动物,并不构成违法。

8月24日下午,本案在贵溪市法院开庭审理。12月21日,法院下达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邱国荣对法律理解存在错误,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加之其曾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万锦龙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万锦龙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的涉案鸟类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辩护律师郑晓静表示,邱国荣及其家属接到判决后表示愿意认罪但不服判决,她将遵从家属意愿,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认罪后能从轻处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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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水族馆老板因买鹦鹉被判刑两年,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经历无罪辩护后,贵溪市法院今日判处邱国荣有期徒刑两年,罚款一万元,没收所买鹦鹉和鹩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金秋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深圳鹦鹉案尚未彻底平息,江西贵溪又发生一起因买卖鹦鹉被判刑的案件。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和向其出售鹦鹉的上家万锦龙,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12月21日,贵溪市法院判决称,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上家万锦龙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4月底,43岁的邱国荣到南昌花鸟卖家万锦龙的店里买了8只鹦鹉、4只鹩哥。5月5日,他因涉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被贵溪市森林公安传唤。6月4日,卖家万锦龙被警方通知到案。

邱国荣表示,他与万锦龙合作近两年,购买时曾和万锦龙确认过,所购鹦鹉和鹩哥都是人工饲养,渠道正规,允许买卖。事发后,万锦龙还向他的妻子出示过营业执照,以及鹦鹉来源厂家——河南某养殖场的“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

2018年7月30日,邱国荣和万锦龙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 2018年4月底的一天,万锦龙将其收购的4只鹩哥和8只鹦鹉出售给被告人邱国荣。经过鉴定,上述鹦鹉和鹩哥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物种。检方还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两位被告人刑事责任。

邱国荣的辩护律师郑晓静在鉴定意见中指出,鉴定单位并无“鸟类保护级别”的委托鉴定要求,属越权鉴定。律师还列举了几项鉴定意见书表述上的错漏,比如,鉴定书提到8只鹦鹉全部为“费式情侣鹦鹉”,但是其真正的学名叫做“费希式情侣鹦鹉”。

除开对鉴定意见的质疑,郑晓静还认为,邱国荣是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购买鹦鹉,不属于非法收购。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凭许可、标识出售和利用;涉案鸟的人工繁育时间长、规模大、数量多,不属于“濒危”和“野生”动物。

她还认为,根据以往判例,即便邱国荣本人没有相关执照,但他收购的是上家基于商业目的而人为繁殖的动物,并不构成违法。

8月24日下午,本案在贵溪市法院开庭审理。12月21日,法院下达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邱国荣对法律理解存在错误,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加之其曾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万锦龙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万锦龙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的涉案鸟类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辩护律师郑晓静表示,邱国荣及其家属接到判决后表示愿意认罪但不服判决,她将遵从家属意愿,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认罪后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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