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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未达预期,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或再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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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未达预期,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或再次延长

专家表示,改革试点和法律修改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的边界如何把握,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为了避免发生风险,仍有必要联系实际进行深层次的试点探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牛其昌

历时近四年,经过一次延期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将在今年年底收官,改革所得的相关经验或将被充实到正在审议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

2018年12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除了将对一系列涉及土地的法律审议外,还将审议“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这意味着,“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或将再次延长。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先后经过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形成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不过,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凸显,改革势在必行。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然而,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彼时的要求,每个试点县只能探索一项改革,其中,全国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15个县域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3个县域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而这一分割破碎的改革抑制了改革效果,使一些改革只能停留在技术层面。对此,自2016年9月后,原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地区尝试联动改革,意图将“三块地”改革打通。

试点进行两年多后,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此解释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从“三块地”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来看,国土资源部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各地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

如今,随着试点期限将至,委员长会议的相关表述也被认为是中央正在考虑再次延长“三块地”改革试点的信号。对此,有社科院农业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由于地方改革试点成效未达预期,中央考虑是否再次延期,“无奈但合理”。

以成都郫县为例,农村土改专家、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表示,作为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县之一,郫县此前的主要改革重点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虽然目前应上级部门要求,也在推动另外两个领域的改革试点,但目前成果还不明显。

陈家泽表示,目前“三块地”改革还没有形成普适性的改革经验。“三块地”中,又以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最为关键,同时也是改革进展相对最为缓慢的部分,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的法理问题,尚未有清晰答案。

“如果将改革比作摸着石头过河,那么试点则是首先下水摸石头的,这是必要的。”谈及延长试点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对界面新闻表示,改革试点和法律修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改革试点的内容需要不断拓展,比如提出城里人能否下乡买房,农村土地收益如何分配调节,尽管都是改革的方向,但不可能在全国一下铺开。

王小映认为,“三块地”改革的一些相关经验确确实实是可以在全国推行的,不仅可以保障农民的权益,而且符合土地市场的发展需要。如果上升为法律,意味着在全国铺开,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按照试点地区的办法全部照搬。“改革的边界如何把握,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为了避免发生风险,仍需要联系实际进行深层次的试点探索。”

一边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一边确定是否延长“三块地”改革试点,两者是否存在矛盾?

王小映对此表示,法律修改到什么程度,试点地区下一步需要哪些法律授权,此次会议将解决好修法和改革试点的衔接工作,并非矛盾。“假设此次法律修改幅度比较大,修改后的法律可作为试点地区改革的法律基础,就没必要再审议延长试点。而如果法律尚未出台,或者说修改的内容没有上升为法律,但试点已经结束了,这样就会造成冲突,因此有必要对试点延长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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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未达预期,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或再次延长

专家表示,改革试点和法律修改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的边界如何把握,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为了避免发生风险,仍有必要联系实际进行深层次的试点探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牛其昌

历时近四年,经过一次延期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将在今年年底收官,改革所得的相关经验或将被充实到正在审议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

2018年12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除了将对一系列涉及土地的法律审议外,还将审议“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这意味着,“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或将再次延长。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先后经过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形成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不过,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凸显,改革势在必行。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然而,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彼时的要求,每个试点县只能探索一项改革,其中,全国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15个县域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3个县域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而这一分割破碎的改革抑制了改革效果,使一些改革只能停留在技术层面。对此,自2016年9月后,原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地区尝试联动改革,意图将“三块地”改革打通。

试点进行两年多后,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此解释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从“三块地”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来看,国土资源部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各地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

如今,随着试点期限将至,委员长会议的相关表述也被认为是中央正在考虑再次延长“三块地”改革试点的信号。对此,有社科院农业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由于地方改革试点成效未达预期,中央考虑是否再次延期,“无奈但合理”。

以成都郫县为例,农村土改专家、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表示,作为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县之一,郫县此前的主要改革重点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虽然目前应上级部门要求,也在推动另外两个领域的改革试点,但目前成果还不明显。

陈家泽表示,目前“三块地”改革还没有形成普适性的改革经验。“三块地”中,又以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最为关键,同时也是改革进展相对最为缓慢的部分,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的法理问题,尚未有清晰答案。

“如果将改革比作摸着石头过河,那么试点则是首先下水摸石头的,这是必要的。”谈及延长试点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对界面新闻表示,改革试点和法律修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改革试点的内容需要不断拓展,比如提出城里人能否下乡买房,农村土地收益如何分配调节,尽管都是改革的方向,但不可能在全国一下铺开。

王小映认为,“三块地”改革的一些相关经验确确实实是可以在全国推行的,不仅可以保障农民的权益,而且符合土地市场的发展需要。如果上升为法律,意味着在全国铺开,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按照试点地区的办法全部照搬。“改革的边界如何把握,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为了避免发生风险,仍需要联系实际进行深层次的试点探索。”

一边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一边确定是否延长“三块地”改革试点,两者是否存在矛盾?

王小映对此表示,法律修改到什么程度,试点地区下一步需要哪些法律授权,此次会议将解决好修法和改革试点的衔接工作,并非矛盾。“假设此次法律修改幅度比较大,修改后的法律可作为试点地区改革的法律基础,就没必要再审议延长试点。而如果法律尚未出台,或者说修改的内容没有上升为法律,但试点已经结束了,这样就会造成冲突,因此有必要对试点延长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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