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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拟明确“自助行为”制度,律师:自助尺度将成实践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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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拟明确“自助行为”制度,律师:自助尺度将成实践难点

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金秋

饭馆老板遇到吃霸王餐的,把人扣下后算不算侵权?这种民事自助行为的法律界限在哪里?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就民事侵权领域的“自助行为”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自助行为”主要针对乘客霸座,抢司机方向盘、吃霸王餐欲逃跑等情形, “自助行为”制度包括先行扣押财务、自行留置对方财务抵偿债务等合理措施,“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私力救济途径。”

缘何明确“自助行为”?新京报报道称,今年8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后,有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采取措施保护权益反被他人起诉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建议借鉴国外立法案例,明确“自助行为”免责制度。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自助行为”免责制度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免责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韩骁表示,“自助行为”民事制度在此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此类似的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自卫行为。侵权责任编中的“自助行为”制度明确了自助行为成立的要件:自助行为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事后应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韩骁认为,就四个成立要件而言,要件一及要件二属合理;要件三同样存在于“正当防卫”制度同样的问题,即如何确定“必要的限度”,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限度规定;要件四要求受害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处理,这一要件的必要性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自助行为”。

但他认为,如何确定自助行为人实施行为在“必要限度”内,以及受害人采取措施是否“不当”,是否应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将成为实践中的难点。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小江表示,相对于公力救济措施,自力救济具有补充性。然而,现有法律对“自助行为”制度的规定仅限定在原则性条款上,如果要实施,就应该进一步细化。他认为,“自助行为”如草案所言确实应当界定为,本人为保护财产或人身免受损害,或被进一步损害时而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如果超出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的合理限制,就是侵权行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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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拟明确“自助行为”制度,律师:自助尺度将成实践难点

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金秋

饭馆老板遇到吃霸王餐的,把人扣下后算不算侵权?这种民事自助行为的法律界限在哪里?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就民事侵权领域的“自助行为”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自助行为”主要针对乘客霸座,抢司机方向盘、吃霸王餐欲逃跑等情形, “自助行为”制度包括先行扣押财务、自行留置对方财务抵偿债务等合理措施,“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私力救济途径。”

缘何明确“自助行为”?新京报报道称,今年8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后,有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采取措施保护权益反被他人起诉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建议借鉴国外立法案例,明确“自助行为”免责制度。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自助行为”免责制度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免责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韩骁表示,“自助行为”民事制度在此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此类似的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自卫行为。侵权责任编中的“自助行为”制度明确了自助行为成立的要件:自助行为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事后应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韩骁认为,就四个成立要件而言,要件一及要件二属合理;要件三同样存在于“正当防卫”制度同样的问题,即如何确定“必要的限度”,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限度规定;要件四要求受害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处理,这一要件的必要性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自助行为”。

但他认为,如何确定自助行为人实施行为在“必要限度”内,以及受害人采取措施是否“不当”,是否应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将成为实践中的难点。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小江表示,相对于公力救济措施,自力救济具有补充性。然而,现有法律对“自助行为”制度的规定仅限定在原则性条款上,如果要实施,就应该进一步细化。他认为,“自助行为”如草案所言确实应当界定为,本人为保护财产或人身免受损害,或被进一步损害时而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如果超出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的合理限制,就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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