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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童事件背后:社会该如何预防父母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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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童事件背后:社会该如何预防父母虐童?

对于家长虐童问题,反家暴专家李莹表示,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负起责任,把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的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有效发现,法律也应增大施虐者的违法成本。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近日,深圳一对夫妻多次虐打8岁女儿的行为让网友们感到愤怒。12月24日晚,当地街道办的最新通报称,经过医院全面体检,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这个消息令关心此次事件的人们稍微心安。在该案背后,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社会该如何预防父母虐童问题?

中国公益律师、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创办人李莹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深圳虐童案引起巨大反响,其实是触动了人们内心最柔软的善意和怜悯。这起事件反映出涉事父母在亲子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失,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

“从心理学或者亲子教育的角度看,‘棍棒教育’的方式不一定能够让孩子辨别是非,反而容易对孩子的精神造成创伤。”李莹说,暴力教育具有代际传承的特点,遭受到暴力的孩子长大后向他人施暴的可能性比正常孩子要大很多。在该事件中,涉事夫妇的儿子参与打女孩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李莹看来,父母应该与孩子建立一种平等、尊重的关系,但实际生活中,很多父母会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看待,而不是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尊重,进行平等沟通。

深圳虐童事件中,涉事夫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12月23日发布通报称,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如果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虐待罪被分为两个层面,一般情况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公安机关才主动立案侦查。

李莹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虐待罪的量刑往往是以受虐者身体伤害程度作为主要的考量。但对受虐孩子而言,心灵的伤害无疑是非常严重的,深圳虐童事件到底给孩子带来多大的心理创伤,需要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评估。

在李莹接触的父母虐童案件中,施虐者直接负刑事责任的并不多。“对于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父母虐童案,法律往往采取双重标准,施虐者如果不是孩子父母而是外人,可能对施虐者的处置会更重。”她指出,深圳虐童案是否触犯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看案情的经过。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提出,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很多时候,因为施虐者是家庭成员,容易被归并到虐待罪,法律应该增大施虐者的违法成本。”多年来,李莹一直呼吁,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上对家庭成员和外人的暴力行为不应采用双重标准,而是适用同样的法律。

对于部分网友提出的“撤销父母监护权”,李莹认为,并不是只要虐童就必须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如果在做专业性评估后,结论是评估监护人确实不适合监护孩子,国家就要履行责任,对孩子进行监护。“在儿童教育方面需要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一般认为儿童最好是在原生家庭生活,第二是不要频繁变动住所,给儿童相对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李莹建议,我国在预防父母虐童问题上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社会应对虐童行为零容忍,首先要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亲子教育观念,摒弃“棍棒底下出孝子”等错误的观念,学会有效地跟孩子沟通,进行正向的管教,而不是暴力的管教。其次,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负起责任,缺一不可。同时,把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的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有效发现。

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保护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规定,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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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长虐童问题,反家暴专家李莹表示,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负起责任,把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的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有效发现,法律也应增大施虐者的违法成本。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近日,深圳一对夫妻多次虐打8岁女儿的行为让网友们感到愤怒。12月24日晚,当地街道办的最新通报称,经过医院全面体检,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这个消息令关心此次事件的人们稍微心安。在该案背后,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社会该如何预防父母虐童问题?

中国公益律师、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创办人李莹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深圳虐童案引起巨大反响,其实是触动了人们内心最柔软的善意和怜悯。这起事件反映出涉事父母在亲子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失,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

“从心理学或者亲子教育的角度看,‘棍棒教育’的方式不一定能够让孩子辨别是非,反而容易对孩子的精神造成创伤。”李莹说,暴力教育具有代际传承的特点,遭受到暴力的孩子长大后向他人施暴的可能性比正常孩子要大很多。在该事件中,涉事夫妇的儿子参与打女孩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李莹看来,父母应该与孩子建立一种平等、尊重的关系,但实际生活中,很多父母会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看待,而不是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尊重,进行平等沟通。

深圳虐童事件中,涉事夫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12月23日发布通报称,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如果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虐待罪被分为两个层面,一般情况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公安机关才主动立案侦查。

李莹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虐待罪的量刑往往是以受虐者身体伤害程度作为主要的考量。但对受虐孩子而言,心灵的伤害无疑是非常严重的,深圳虐童事件到底给孩子带来多大的心理创伤,需要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评估。

在李莹接触的父母虐童案件中,施虐者直接负刑事责任的并不多。“对于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父母虐童案,法律往往采取双重标准,施虐者如果不是孩子父母而是外人,可能对施虐者的处置会更重。”她指出,深圳虐童案是否触犯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看案情的经过。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提出,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很多时候,因为施虐者是家庭成员,容易被归并到虐待罪,法律应该增大施虐者的违法成本。”多年来,李莹一直呼吁,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上对家庭成员和外人的暴力行为不应采用双重标准,而是适用同样的法律。

对于部分网友提出的“撤销父母监护权”,李莹认为,并不是只要虐童就必须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如果在做专业性评估后,结论是评估监护人确实不适合监护孩子,国家就要履行责任,对孩子进行监护。“在儿童教育方面需要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一般认为儿童最好是在原生家庭生活,第二是不要频繁变动住所,给儿童相对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李莹建议,我国在预防父母虐童问题上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社会应对虐童行为零容忍,首先要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亲子教育观念,摒弃“棍棒底下出孝子”等错误的观念,学会有效地跟孩子沟通,进行正向的管教,而不是暴力的管教。其次,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负起责任,缺一不可。同时,把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的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有效发现。

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保护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规定,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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