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消息,今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判决明确:涉案的抖音15秒短视频虽然篇幅短小,但具备很强的独创性和正能量,应当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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