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遇害嫌犯逃亡24年,浙江警方在江苏看守所将其找到

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号消息,1994年10月07日上午10时30分,南浔镇东迁祜村的一名幼女杨某(5周岁)被人诱骗至渔船兜自然村北面的桑树地里性侵,并惨遭杀害。

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的制约,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但24年来,南浔公安换了6任局长,却始终未停止对该案件的侦破。

今天上午,湖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最新进展——“1994.10.07”南浔东迁祜村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从20多年间,先后入狱5次,有14年的时间都呆在监狱里。

在审讯期间,他非常顽固,不愿坦白。

甚至直接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种田”,“这一套我都懂的,有什么证据,你们可以直接把我送上法庭”。

案发现场位于318国道、长湖申航道附近的村庄,当时属于南浔区域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来往人员频繁,且作案时间为上午,作案对象为小女孩,作案手段十分残忍,造成当地百姓人心惶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全市刑侦骨干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提取了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对中心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摸,对前科人员及可疑人员逐一比对排查。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的制约,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2月,南浔公安决定再度对该案开展攻坚,由分局局长挂帅,抽调市、区两级刑侦专家及曾参与此案侦办的老侦查员成立专案组,专门设立专案指挥部集中办公,专案组表决心、立下军令状,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对24年来所有的原始案卷材料进行梳理,对所有原参与案件侦破的侦查员、技术员进行走访,对所有原侦技人员的笔记进行了重新汇总,对案件进行了最大限度地还原,进一步精确刻画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行为及动作,对保存了24年的现场物证进行了反复检验和反复论证。

新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8年3月29日,通过新技术反复的检测发现了新的重要物证,并通过技术比对锁定江苏兴化籍男子荣某福(男,43岁,江苏兴化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该荣正在江苏省丁山监狱服刑。

围绕对犯罪嫌疑人荣某福的调查发现,他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先后5次入狱,分别为:

1992年因犯流氓罪,被江苏兴化法院判刑;

2000年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上海松江法院判刑;

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上海松江法院判刑;

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嘉兴桐乡法院判刑;

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苏州吴江法院判刑,发现时正在江苏省丁山监狱服刑。

通过对该荣的犯罪经历和轨迹研判发现,其一直活动在江浙沪地区,前科累累,屡教屡犯,多年以来长期在监狱服刑,从1992年至2017年的25年时间里,先后五次入狱,在监狱的时间长达将近14年,社会危害性极大。

专案组选调六名侦查员成立审讯团队

通过调查,专案组判断该人因长期犯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

经过一个半月深入细致的调查准备工作,在相关证据均已固定的前提下,专案组选调六名具有丰富审讯经验的侦查员成立审讯团队,并于5月9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以及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从丁山监狱押解回湖州市看守所重审。

审讯人员与其面对面交锋后,该荣侥幸心理极强,对抗审查情绪严重,认为24年前犯下的罪行,公安机关一定拿他没有办法,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经过六个多月马拉松式的较量,与其斗智斗勇,前后进行了21次审讯。在此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利用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最终犯罪嫌疑人荣某福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该荣彻底交代了当年性侵并杀害幼女杨某的犯罪事实。

突破口供之后,为进一步巩固犯罪证据。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荣某福对犯罪现场进行辨认。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于1994年10月7日上午,独自一人窜至南浔东迁祜村,通过金钱诱骗的方式,将被害人杨某骗至祜村村渔船兜北侧桑树地实施性侵,并将其杀害。

至此,经过南浔公安24年坚持不懈的努力,“1994.10.07”南浔东迁祜村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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