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公安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公安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2018年11月20日,颜曰春烈士追悼会在浙江省台州玉环市殡仪馆举行。图为一位民警沉浸在悲痛之中。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状况时有发生,为有效应对这种局面,公安部制定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公安部表示,《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一直以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2018年以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地先后发生了暴力袭击杀害民警辅警的恶性案件。2018年9月28日20时40分左右,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民警许传宝在出警过程中遭遇袭击,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4岁。2018年10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颜曰春在高速路出口设卡检查处置一起刑事警情时,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致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牺牲。

一系列恶性案件的发生,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形成挑战。张向宁表示,当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的个别条文,机制流程主要依据2009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力,而且近十年来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出台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章势在必行。

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规定》制定出台经历了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意见征求。2018年9月6日至10月6日,《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如何来判断民警的行为是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在维护执法权威和依法履职两者之间怎样去把握他们之间的统一性?

对此,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表示,对于民警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督察、各专业警种,并视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从法律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

韩超认为,《规定》第四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警务督察、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士、教育训练、新闻宣传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该《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他表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及时严肃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各方面的监督渠道是畅通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帮助改进执法工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公安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2018年11月20日,颜曰春烈士追悼会在浙江省台州玉环市殡仪馆举行。图为一位民警沉浸在悲痛之中。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状况时有发生,为有效应对这种局面,公安部制定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公安部表示,《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一直以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2018年以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地先后发生了暴力袭击杀害民警辅警的恶性案件。2018年9月28日20时40分左右,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民警许传宝在出警过程中遭遇袭击,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4岁。2018年10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颜曰春在高速路出口设卡检查处置一起刑事警情时,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致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牺牲。

一系列恶性案件的发生,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形成挑战。张向宁表示,当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的个别条文,机制流程主要依据2009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力,而且近十年来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出台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章势在必行。

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规定》制定出台经历了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意见征求。2018年9月6日至10月6日,《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如何来判断民警的行为是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在维护执法权威和依法履职两者之间怎样去把握他们之间的统一性?

对此,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表示,对于民警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督察、各专业警种,并视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从法律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

韩超认为,《规定》第四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警务督察、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士、教育训练、新闻宣传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该《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他表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及时严肃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各方面的监督渠道是畅通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帮助改进执法工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