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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动了朋友圈代购的“奶酪”?具体效果还要看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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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动了朋友圈代购的“奶酪”?具体效果还要看执行力度

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记者 | 王付娇

“历经五年、四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历经坎坷的电商领域的法律颁布于2018年8月31日,其对微商和代购进行的规范管理,引来朋友圈代购们的一片哀嚎。

之前依托微信生态存活的微商代购等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界面新闻记者朋友圈的一名代购最近几日收紧了朋友圈广告的力度,其中一名代购元旦期间仅发了一条朋友圈,内容还是“新年快乐”;另外一名代购直接暂时关闭了朋友圈可见权限。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这一规定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也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检查力度。

但这或许只是微商们规避《电子商务法》风头的一种方式,避免受到监管,成为被“打”的出头鸟。新法规生效仅三天,目前尚未有一例微商被处罚的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12月25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微商等只要产生经营了,就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和管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解释性法律条文对如何识别微商、如何判定代购进行解释,也尚无案例。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认为,“如何规范那些无网络经营场所的微商确实考验市场监管当局的智慧,同时也对社交媒体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技术上辨识不作市场主体登记又不属于豁免登记的微商。”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对电商经营者的登记要求进行细化,规定电商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很好地契合了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但应当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限拟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商经营者,企业类型的电商经营者并不适用,且该登记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对界面新闻表示,“阿里巴巴平台一贯重视合规性,一直以来都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平台治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为我们适应《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打下了基础。”

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

不过,就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也有海外品牌开始停止在国内电商平台上的运营。梅西百货、法国彩妆品牌 Marionnaud(玛莉娜)、日本美妆品牌 LuLuLun 等都在天猫国际店铺中挂出了撤店公告。屈臣氏也宣布要关闭天猫和京东上的海外旗舰店。

直接导致这些海外品牌旗舰店关店的原因可能是运营资质手续不全。新《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应该在店铺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目前准备关闭的海外品牌旗舰店,都处于缺少营业执照或“信息未公示”状态。 

对于《电子商务法》相关措施的执行落实,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进行配套政策的制定。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司长骞芳莉在 “2018全国商务工作吹风会”上表示,正在抓紧研究《电子商务法》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快通用基础、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

 “在本法实施细则和执行力度尚未明确之前,大多数代购表示担忧”。董毅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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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动了朋友圈代购的“奶酪”?具体效果还要看执行力度

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记者 | 王付娇

“历经五年、四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历经坎坷的电商领域的法律颁布于2018年8月31日,其对微商和代购进行的规范管理,引来朋友圈代购们的一片哀嚎。

之前依托微信生态存活的微商代购等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界面新闻记者朋友圈的一名代购最近几日收紧了朋友圈广告的力度,其中一名代购元旦期间仅发了一条朋友圈,内容还是“新年快乐”;另外一名代购直接暂时关闭了朋友圈可见权限。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这一规定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也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检查力度。

但这或许只是微商们规避《电子商务法》风头的一种方式,避免受到监管,成为被“打”的出头鸟。新法规生效仅三天,目前尚未有一例微商被处罚的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12月25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微商等只要产生经营了,就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和管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解释性法律条文对如何识别微商、如何判定代购进行解释,也尚无案例。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认为,“如何规范那些无网络经营场所的微商确实考验市场监管当局的智慧,同时也对社交媒体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技术上辨识不作市场主体登记又不属于豁免登记的微商。”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对电商经营者的登记要求进行细化,规定电商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很好地契合了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但应当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限拟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商经营者,企业类型的电商经营者并不适用,且该登记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对界面新闻表示,“阿里巴巴平台一贯重视合规性,一直以来都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平台治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为我们适应《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打下了基础。”

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

不过,就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也有海外品牌开始停止在国内电商平台上的运营。梅西百货、法国彩妆品牌 Marionnaud(玛莉娜)、日本美妆品牌 LuLuLun 等都在天猫国际店铺中挂出了撤店公告。屈臣氏也宣布要关闭天猫和京东上的海外旗舰店。

直接导致这些海外品牌旗舰店关店的原因可能是运营资质手续不全。新《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应该在店铺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目前准备关闭的海外品牌旗舰店,都处于缺少营业执照或“信息未公示”状态。 

对于《电子商务法》相关措施的执行落实,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进行配套政策的制定。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司长骞芳莉在 “2018全国商务工作吹风会”上表示,正在抓紧研究《电子商务法》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快通用基础、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

 “在本法实施细则和执行力度尚未明确之前,大多数代购表示担忧”。董毅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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