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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砍伤12名幼童案罪犯覃鹏安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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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砍伤12名幼童案罪犯覃鹏安被执行死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2019年1月4日被执行死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2019年1月4日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覃鹏安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凭祥镇南山村农民,因生活不如意和相邻琐事产生报复杀害幼儿园幼童之念。2017年1月4日15时许,覃鹏安携带菜刀来到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持刀先后砍击覃某霖、覃某芹等十二名幼童,致四人重伤,八人轻伤。在场教师阻拦并呼救,覃鹏安翻墙逃走,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7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覃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覃鹏安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覃鹏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鹏安出于报复动机而有预谋地选择在幼儿园持菜刀砍伤无辜幼童,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覃鹏安虽属杀人未遂,且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4日,覃某安潜入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拿菜刀将12名幼儿砍伤,其中3名幼儿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7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9月1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安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安因日常琐事对其堂哥覃某胜产生怨恨,从而萌生杀死覃某胜的孙子以报复对方的念头。2017年1月4日15时许,覃某安将一把不锈钢菜刀插到腰间用外衣遮挡,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小聪仔幼儿园,以提前接儿子回家为由,让小聪仔幼儿园保安放其进入幼儿园内,保安告知幼儿园小孩刚起床在吃午点并未让其入园,覃某安于是在幼儿园附近等候。2017年1月4日15时20分许,在覃某安的再次要求下,保安打开幼儿园大门让覃某安进入幼儿园。

覃某安进入幼儿园后,直接到幼儿园一楼覃某胜的孙子覃某霖所在的小班教室里,走到覃某霖的座位,从腰间拔出准备好的菜刀快速朝覃某霖的头部猛砍,砍中了覃某霖的头部、颈部各一刀。遭到幼儿园老师的阻止后,覃某安来到二楼其儿子所在班级,挥刀朝教室里面的幼儿追逐乱砍,分别砍中11名幼儿头部、脖子、脸部等部位。被幼儿园老师阻止后,覃某安跑下教学楼翻墙逃离,并驾驶电动车到派出所投案。

经法医鉴定,被砍伤的覃某霖、覃某倩、蒙某欣、李某璐、李某琪、李某媛、黄某俊、梁某鸣、苏某9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黄某愉、陶某聪、覃某芹3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7年9月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安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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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砍伤12名幼童案罪犯覃鹏安被执行死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2019年1月4日被执行死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2019年1月4日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覃鹏安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凭祥镇南山村农民,因生活不如意和相邻琐事产生报复杀害幼儿园幼童之念。2017年1月4日15时许,覃鹏安携带菜刀来到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持刀先后砍击覃某霖、覃某芹等十二名幼童,致四人重伤,八人轻伤。在场教师阻拦并呼救,覃鹏安翻墙逃走,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7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覃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覃鹏安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覃鹏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鹏安出于报复动机而有预谋地选择在幼儿园持菜刀砍伤无辜幼童,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覃鹏安虽属杀人未遂,且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4日,覃某安潜入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拿菜刀将12名幼儿砍伤,其中3名幼儿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7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9月1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安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安因日常琐事对其堂哥覃某胜产生怨恨,从而萌生杀死覃某胜的孙子以报复对方的念头。2017年1月4日15时许,覃某安将一把不锈钢菜刀插到腰间用外衣遮挡,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小聪仔幼儿园,以提前接儿子回家为由,让小聪仔幼儿园保安放其进入幼儿园内,保安告知幼儿园小孩刚起床在吃午点并未让其入园,覃某安于是在幼儿园附近等候。2017年1月4日15时20分许,在覃某安的再次要求下,保安打开幼儿园大门让覃某安进入幼儿园。

覃某安进入幼儿园后,直接到幼儿园一楼覃某胜的孙子覃某霖所在的小班教室里,走到覃某霖的座位,从腰间拔出准备好的菜刀快速朝覃某霖的头部猛砍,砍中了覃某霖的头部、颈部各一刀。遭到幼儿园老师的阻止后,覃某安来到二楼其儿子所在班级,挥刀朝教室里面的幼儿追逐乱砍,分别砍中11名幼儿头部、脖子、脸部等部位。被幼儿园老师阻止后,覃某安跑下教学楼翻墙逃离,并驾驶电动车到派出所投案。

经法医鉴定,被砍伤的覃某霖、覃某倩、蒙某欣、李某璐、李某琪、李某媛、黄某俊、梁某鸣、苏某9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黄某愉、陶某聪、覃某芹3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7年9月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安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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