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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社会企业”或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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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社会企业”或该缓行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从英国兴起的企业型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司徒达贤

从事社会公益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传统的模式是将营利活动与公益活动分由不同性质的机构来负责。也就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努力发掘客户需要,整合各方资源,提升产销效率,然后股东从所分配的盈余中、员工从其薪资所得中,捐赠出一部分,交由NPO(非营利组织)来从事社会公益。简单说,企业的责任是为股东赚钱,社会公益的事则由每位“自然人”从其财富中,依其个人价值偏好来支付,并各自选择不同的NPO来负责执行。

另一种模式是近年来渐受注意的社会企业,希望以企业化经营方式来从事公益活动,甚至期望一方面以公益为经营的主轴,一方面也可以获得利润。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从英国兴起的企业型态。概括而言,社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动社会力量,将商业策略最大程度运用于改善人类和环境生存条件,与一般其他私有企业不同的是,它不只是为了股东或者企业的拥有者谋取最大的利润而运作。在美国,这个概念伴随着“通过交易做慈善”,而非“做慈善的同时做交易”。英国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为社会企业提供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定义:“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

我认为传统模式还是会维持其主流地位。

理由之一是,获利动机和“公益事业”并存会增加决策的复杂性。

理由之二是,在传统模式下,上市公司集合大众资金,努力赚钱,大小股东可以依其价值偏好,以及对各NPO的评价,就所分配的盈余从事捐赠,如果偏好改变,或感觉某一NPO的执行效果不佳,捐款人第二年可以改变捐赠对象。由于捐赠人每年可以重新考虑及选择,因而对各NPO也产生了监督的作用。而在社会企业模式下,将资金投入社会企业的投资人,人数众多且价值分歧,如何确保经营决策及资源分配上能完全合乎每位投资人在社会公益方面的价值偏好,就变得十分困难。

即使是目标单纯的营利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已挑战重重,若经营目标多元而且主观成分高,则更不容易要求绩效。同样道理,在社会公益的方向选择与资源分配上,显然也是将“营利”与“公益”分由不同机构负责比较单纯。而且捐助者对这些NPO绩效的要求也比较直接。

在社会企业中,“运用创意开发弱势族群的潜能,并使其投入市场经济中的产销流程”的做法更有意义。因为这样可以使原本需要社会捐助的对象转化为生产力的来源,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尊严。

目前许多NPO在营运效率及资金运用的透明度上未必理想,是主张社会企业的人士们想要用企业化方式来取代第一种模式的理由。其实我们应协助NPO提升管理能力,并强化治理机制(例如要求完整的年报内容)即可,似乎还不需要大规模推动社会企业来取代它们。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原标题:做慈善,“社会企业”或该缓行

最新更新时间:01/08 12:4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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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社会企业”或该缓行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从英国兴起的企业型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司徒达贤

从事社会公益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传统的模式是将营利活动与公益活动分由不同性质的机构来负责。也就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努力发掘客户需要,整合各方资源,提升产销效率,然后股东从所分配的盈余中、员工从其薪资所得中,捐赠出一部分,交由NPO(非营利组织)来从事社会公益。简单说,企业的责任是为股东赚钱,社会公益的事则由每位“自然人”从其财富中,依其个人价值偏好来支付,并各自选择不同的NPO来负责执行。

另一种模式是近年来渐受注意的社会企业,希望以企业化经营方式来从事公益活动,甚至期望一方面以公益为经营的主轴,一方面也可以获得利润。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从英国兴起的企业型态。概括而言,社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动社会力量,将商业策略最大程度运用于改善人类和环境生存条件,与一般其他私有企业不同的是,它不只是为了股东或者企业的拥有者谋取最大的利润而运作。在美国,这个概念伴随着“通过交易做慈善”,而非“做慈善的同时做交易”。英国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为社会企业提供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定义:“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

我认为传统模式还是会维持其主流地位。

理由之一是,获利动机和“公益事业”并存会增加决策的复杂性。

理由之二是,在传统模式下,上市公司集合大众资金,努力赚钱,大小股东可以依其价值偏好,以及对各NPO的评价,就所分配的盈余从事捐赠,如果偏好改变,或感觉某一NPO的执行效果不佳,捐款人第二年可以改变捐赠对象。由于捐赠人每年可以重新考虑及选择,因而对各NPO也产生了监督的作用。而在社会企业模式下,将资金投入社会企业的投资人,人数众多且价值分歧,如何确保经营决策及资源分配上能完全合乎每位投资人在社会公益方面的价值偏好,就变得十分困难。

即使是目标单纯的营利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已挑战重重,若经营目标多元而且主观成分高,则更不容易要求绩效。同样道理,在社会公益的方向选择与资源分配上,显然也是将“营利”与“公益”分由不同机构负责比较单纯。而且捐助者对这些NPO绩效的要求也比较直接。

在社会企业中,“运用创意开发弱势族群的潜能,并使其投入市场经济中的产销流程”的做法更有意义。因为这样可以使原本需要社会捐助的对象转化为生产力的来源,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尊严。

目前许多NPO在营运效率及资金运用的透明度上未必理想,是主张社会企业的人士们想要用企业化方式来取代第一种模式的理由。其实我们应协助NPO提升管理能力,并强化治理机制(例如要求完整的年报内容)即可,似乎还不需要大规模推动社会企业来取代它们。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原标题:做慈善,“社会企业”或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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