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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机诈骗案”重审开庭,律师:不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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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机诈骗案”重审开庭,律师:不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

据悉,是否构成诈骗罪是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律师认为,目前检方只能证明被告人牛书军存在欺骗行为,不构成非法占有,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昱倩

河南省开封市63名农民因出借身份证代领农机补贴被判刑,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销售的农机购机商牛书军、孟庆安与陈成行亦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六个月、十年等,他们提出上诉后,开封中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9年1月8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开庭重审牛书军涉嫌诈骗国家农机补贴金一案,未当庭宣判。

牛书军的代理律师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告诉界面新闻,开庭持续了五个小时,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双方的辩论焦点。常伯阳认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行为和把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但是目前检方只能证明牛书军存在欺骗行为。牛书军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农机补贴款,其目的“只是为方便购机农民”,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补贴相当的金额在先,将国家补贴款划走在后,不构成非法占有;此外,牛书军实施欺诈行为,并非出于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在牛书军的一份自辩材料中,牛书军称,他目前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有余,通过对自己购机补贴工作反复审视,他认为不构成给国家的经济损失或阻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程,更不用说非法占用农机补贴资金。

据悉,1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孟庆安、陈成行涉嫌诈骗国家农机补贴金一案。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月25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于同一天下达了两份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因为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得国家农机政策补贴,开封市祥符区鑫源农业机械销售处负责人牛书军和开封鑫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孟庆安、副经理陈成行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六个月、十年等;帮他们收集农民身份证和粮补卡的联丰农机服务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胡玉祥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出借身份信息材料的邵继康等63名农民同样以诈骗罪被判刑。

牛书军和孟庆安等人对判决不服。他们表示,不使用购机农民的身份,而借用本地农民的身份信息办理国家农机政策补贴,然后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农机销售给其他农民,是农机销售企业普遍的操作方式。这是因为有的地方会出现申请手续繁琐、资金到账时间长等现象,早在2014年农业部已针对这种行为下发文件,明确表示“不宜将此认定为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所以他们的行为确有违规之处,但绝对够不上犯罪。

农业部办公厅签发于2014年9月9日的“农办机(2014)22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意见》曾认定为:“农机具还是在农民手中,还是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实惠最终落到了农民,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导向,达到了政策目的,不宜简单视为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宜将此认定为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

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将14例购机行为认定为牛书军骗取国家农机补贴,金额共计590400元。14名提供身份信息的农民获取的500元“辛苦费”亦被认定为诈骗款。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牛书军另外36起使用本区农民申请农机补贴的案例,将其被追诉的诈骗金额又增加了138.8万元。鑫封公司孟庆安等人的案情与牛书军类似。他们被指控借用了另外15名农民的身份信息骗取农机补贴610600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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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机诈骗案”重审开庭,律师:不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

据悉,是否构成诈骗罪是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律师认为,目前检方只能证明被告人牛书军存在欺骗行为,不构成非法占有,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昱倩

河南省开封市63名农民因出借身份证代领农机补贴被判刑,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销售的农机购机商牛书军、孟庆安与陈成行亦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六个月、十年等,他们提出上诉后,开封中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9年1月8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开庭重审牛书军涉嫌诈骗国家农机补贴金一案,未当庭宣判。

牛书军的代理律师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告诉界面新闻,开庭持续了五个小时,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双方的辩论焦点。常伯阳认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行为和把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但是目前检方只能证明牛书军存在欺骗行为。牛书军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农机补贴款,其目的“只是为方便购机农民”,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补贴相当的金额在先,将国家补贴款划走在后,不构成非法占有;此外,牛书军实施欺诈行为,并非出于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在牛书军的一份自辩材料中,牛书军称,他目前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有余,通过对自己购机补贴工作反复审视,他认为不构成给国家的经济损失或阻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程,更不用说非法占用农机补贴资金。

据悉,1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孟庆安、陈成行涉嫌诈骗国家农机补贴金一案。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月25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于同一天下达了两份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因为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得国家农机政策补贴,开封市祥符区鑫源农业机械销售处负责人牛书军和开封鑫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孟庆安、副经理陈成行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六个月、十年等;帮他们收集农民身份证和粮补卡的联丰农机服务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胡玉祥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出借身份信息材料的邵继康等63名农民同样以诈骗罪被判刑。

牛书军和孟庆安等人对判决不服。他们表示,不使用购机农民的身份,而借用本地农民的身份信息办理国家农机政策补贴,然后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农机销售给其他农民,是农机销售企业普遍的操作方式。这是因为有的地方会出现申请手续繁琐、资金到账时间长等现象,早在2014年农业部已针对这种行为下发文件,明确表示“不宜将此认定为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所以他们的行为确有违规之处,但绝对够不上犯罪。

农业部办公厅签发于2014年9月9日的“农办机(2014)22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意见》曾认定为:“农机具还是在农民手中,还是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实惠最终落到了农民,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导向,达到了政策目的,不宜简单视为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宜将此认定为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

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将14例购机行为认定为牛书军骗取国家农机补贴,金额共计590400元。14名提供身份信息的农民获取的500元“辛苦费”亦被认定为诈骗款。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牛书军另外36起使用本区农民申请农机补贴的案例,将其被追诉的诈骗金额又增加了138.8万元。鑫封公司孟庆安等人的案情与牛书军类似。他们被指控借用了另外15名农民的身份信息骗取农机补贴6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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