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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热度,爱后能成为“美业新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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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热度,爱后能成为“美业新希望”吗

​打铁还需自身硬。

文|青眼  鱼丸

1月12日,生物科技美肤节暨中国生物美妆联盟筹备大会在杭州举行,会后有行业媒体报道称,时任爱后品牌母公司,浙江博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后科技)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黄志锋“荣获国家最高科技荣誉——国家科技奖”,而“以黄博士为首的创新团队,围绕生物技术和皮肤科学共获69项发明专利,位居中国之首。”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更早之前的1月8日,爱后品牌微信公众号推文《重磅!热烈祝贺黄志锋教授作为核心骨干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爱后帝诺服务号发布《美业迎来新的希望——黄志锋博士作为核心骨干的生长因子团队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更有媒体报道《药妆品牌爱后科研团队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

▍爱后帝诺服务号文章配图

一时间,黄志锋、爱后荣誉傍身,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谁才是主角?

鱼丸发现,就在1月8日当天,爱后品牌公众号和媒体有关黄志锋及爱后获奖的推文相继被删除。而前者于1月9日早上9点08分再次发文《快讯!热烈祝贺生长因子创新团队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将主角由黄志锋变更为生长因子创新团队。

▍截图自爱后品牌微信公众号

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官网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获奖项目目录及简介”,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共计14个,获得二等奖的共计123个。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李校堃教授团队的项目《我国原创细胞生长因子类蛋白药物关键技术突破、理论创新及产业化》以第一作者身份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截图自科技部官网

该获奖项目完成人依次为李校堃、王晓杰、黄志锋、林丽、肖健、黄亚东、惠琦、方海洲、宋礼华,项目完成单位分别是温州医科大学、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暨南大学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也就是说,获奖者是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李校堃教授团队,而并非黄志锋和爱后科研团队。

▍图片来自温州医科大学新闻网 李校堃(中),黄志锋(右一)

所以,大概是意识到所发布的内容有“喧宾夺主”“张冠李戴”的嫌疑,爱后公众号及有关媒体才删除了相关内容。但雁过留痕,更何况,博后生物旗下子公司杭州爱后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爱后帝诺服务号”截至发稿,仍在相关文章中使用标注“2019年1月8日黄志锋博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字样的图片进行宣传。

▍爱后帝诺服务号文章配图

“移花接木”是常态

不过,这可不是爱后第一次这样做。

博后生物官网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技术类皮肤护理产品(生物药妆)、生物技术创新药物(糖尿病治疗新药物)。

而在爱后产品的宣传图上,“国家科技部863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技术”“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技术”“生长因子修复技术”等高科技、权威的证明被作为重点列出,“爱后微肽晚安面膜”更直接宣传为“国家医药技术研发面膜”。

但经过鱼丸证实,其中新药证书的持有人为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虽然同为上述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但该证书和黄志锋、爱后并无关联。而巧的是,珠海亿胜擅长的领域也包括运用外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产滴眼剂、凝胶剂和冻干制剂。而其它专利技术和奖项则都与温州医科大学有关。

温州医科大学官网显示,由李校堃主持的国家十五“863”项目——基因工程国家一类新药冻干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全面进入产业化阶段。该项目技术即为爱后所宣传的“国家科技部863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技术”。

▍截图自温州医科大学官网

在爱后品牌官网所展示的各类证书中,宣传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即对应为2009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名为“一类新药组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关键工程技术及应用”的项目,但该证书上也清楚的标明,获奖者黄志锋是以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为单位。

▍图片来自爱后品牌官网

而“生长因子修复技术”的专利真正的名称为“制备聚乙二醇化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的方法”,发明人为黄志锋、李校堃、叶朝辉、王晓杰、张翼和唐璐,专利权人为温州医学院和黄志锋。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毋庸置疑的是,黄志锋属于技术的参与者甚至主要研究人员,也是专利权的拥有者之一。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技术和专利目前仅能在医学临床中使用,并不能添加或运用于化妆品。

因此,爱后在宣传上的移花接木无疑是在过度“消费”黄志锋,同时也有蹭着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热度为自己“戴高帽”的嫌疑。

和爱后产品毫无联系

十几年来,黄志锋及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团队一直致力于围绕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等临床创伤治疗领域进行研究,这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便被称为是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等细胞生长因子类药物,在临床转化和制剂开发上共性技术难题的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

其实不难看出,黄志锋在其擅长的医学领域确实可以称得上是颇具实力的权威专家,但和化妆品却似乎并未碰撞出什么高科技的火花。

爱后品牌官网所展示的5项中国发明专利证书,几乎都与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团队有关,且鱼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发现,上述专利技术中目前还在“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仅有2项,分别为前文所提到的“制备聚乙二醇化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的方法”和“一种长效型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23拮抗剂的开发”,其它专利则因为“未缴年费”“未提出实审请求”等原因被视为失效。

2018年6月,温州网曾报道《千万元转让项目获临床批件 温医大李校堃团队科研成果造福患者》,团队已将“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凝胶”新药技术和专利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而根据公开信息和过往报道,并无团队将技术成果转让给爱后品牌及其母公司博后生物的报道和消息。

另外,黄志锋本人申请的2项专利也均与化妆品无关,且截至发稿,案件状态均为“等待实审提案”。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而爱后品牌所宣称“寡肽”“微肽”等各类与生长因子相关的产品,其实也和医学上真正的EGF表皮生长因子有所出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系统中鱼丸发现,成分中与之相关的为“寡肽-1”,关于EGF和寡肽-1的关系,青眼曾在《被吹上天的化妆品原料EGF是如何瞒天过海的?》一文中有介绍。

▍截图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也就是说,从产品成分来看,爱后的产品和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团队、黄志锋的研究成果毫无关系。

代工企业实力良莠不齐

不仅如此,鱼丸在调查中还发现,爱后品牌背后的代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

备案系统显示,爱后旗下产品的实际代加工企业涉及广州市名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婓兰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惠嘉化妆品有限公司。

▍截图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申请直销牌照未果,并被多次曝出违法直销,2017年12月因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嘉祥工商部门被处以8万元罚款。而上海惠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则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化妆品案件”“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被监管部门处罚公示,其中最严重的是罚金近160万元并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截图自企查查-上海惠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恐怕,爱后下一步要考虑的不单单只是在营销层面的尺度,在产品生产层面的把关才是重中之重,毕竟,产品力而非奖项才是市场检验一个品牌最关键的因素。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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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热度,爱后能成为“美业新希望”吗

​打铁还需自身硬。

文|青眼  鱼丸

1月12日,生物科技美肤节暨中国生物美妆联盟筹备大会在杭州举行,会后有行业媒体报道称,时任爱后品牌母公司,浙江博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后科技)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黄志锋“荣获国家最高科技荣誉——国家科技奖”,而“以黄博士为首的创新团队,围绕生物技术和皮肤科学共获69项发明专利,位居中国之首。”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更早之前的1月8日,爱后品牌微信公众号推文《重磅!热烈祝贺黄志锋教授作为核心骨干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爱后帝诺服务号发布《美业迎来新的希望——黄志锋博士作为核心骨干的生长因子团队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更有媒体报道《药妆品牌爱后科研团队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

▍爱后帝诺服务号文章配图

一时间,黄志锋、爱后荣誉傍身,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谁才是主角?

鱼丸发现,就在1月8日当天,爱后品牌公众号和媒体有关黄志锋及爱后获奖的推文相继被删除。而前者于1月9日早上9点08分再次发文《快讯!热烈祝贺生长因子创新团队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将主角由黄志锋变更为生长因子创新团队。

▍截图自爱后品牌微信公众号

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官网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获奖项目目录及简介”,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共计14个,获得二等奖的共计123个。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李校堃教授团队的项目《我国原创细胞生长因子类蛋白药物关键技术突破、理论创新及产业化》以第一作者身份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截图自科技部官网

该获奖项目完成人依次为李校堃、王晓杰、黄志锋、林丽、肖健、黄亚东、惠琦、方海洲、宋礼华,项目完成单位分别是温州医科大学、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暨南大学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也就是说,获奖者是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李校堃教授团队,而并非黄志锋和爱后科研团队。

▍图片来自温州医科大学新闻网 李校堃(中),黄志锋(右一)

所以,大概是意识到所发布的内容有“喧宾夺主”“张冠李戴”的嫌疑,爱后公众号及有关媒体才删除了相关内容。但雁过留痕,更何况,博后生物旗下子公司杭州爱后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爱后帝诺服务号”截至发稿,仍在相关文章中使用标注“2019年1月8日黄志锋博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字样的图片进行宣传。

▍爱后帝诺服务号文章配图

“移花接木”是常态

不过,这可不是爱后第一次这样做。

博后生物官网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技术类皮肤护理产品(生物药妆)、生物技术创新药物(糖尿病治疗新药物)。

而在爱后产品的宣传图上,“国家科技部863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技术”“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技术”“生长因子修复技术”等高科技、权威的证明被作为重点列出,“爱后微肽晚安面膜”更直接宣传为“国家医药技术研发面膜”。

但经过鱼丸证实,其中新药证书的持有人为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虽然同为上述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但该证书和黄志锋、爱后并无关联。而巧的是,珠海亿胜擅长的领域也包括运用外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产滴眼剂、凝胶剂和冻干制剂。而其它专利技术和奖项则都与温州医科大学有关。

温州医科大学官网显示,由李校堃主持的国家十五“863”项目——基因工程国家一类新药冻干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全面进入产业化阶段。该项目技术即为爱后所宣传的“国家科技部863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技术”。

▍截图自温州医科大学官网

在爱后品牌官网所展示的各类证书中,宣传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即对应为2009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名为“一类新药组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关键工程技术及应用”的项目,但该证书上也清楚的标明,获奖者黄志锋是以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为单位。

▍图片来自爱后品牌官网

而“生长因子修复技术”的专利真正的名称为“制备聚乙二醇化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的方法”,发明人为黄志锋、李校堃、叶朝辉、王晓杰、张翼和唐璐,专利权人为温州医学院和黄志锋。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毋庸置疑的是,黄志锋属于技术的参与者甚至主要研究人员,也是专利权的拥有者之一。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技术和专利目前仅能在医学临床中使用,并不能添加或运用于化妆品。

因此,爱后在宣传上的移花接木无疑是在过度“消费”黄志锋,同时也有蹭着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热度为自己“戴高帽”的嫌疑。

和爱后产品毫无联系

十几年来,黄志锋及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团队一直致力于围绕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等临床创伤治疗领域进行研究,这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便被称为是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等细胞生长因子类药物,在临床转化和制剂开发上共性技术难题的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

其实不难看出,黄志锋在其擅长的医学领域确实可以称得上是颇具实力的权威专家,但和化妆品却似乎并未碰撞出什么高科技的火花。

爱后品牌官网所展示的5项中国发明专利证书,几乎都与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团队有关,且鱼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发现,上述专利技术中目前还在“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仅有2项,分别为前文所提到的“制备聚乙二醇化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的方法”和“一种长效型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23拮抗剂的开发”,其它专利则因为“未缴年费”“未提出实审请求”等原因被视为失效。

2018年6月,温州网曾报道《千万元转让项目获临床批件 温医大李校堃团队科研成果造福患者》,团队已将“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凝胶”新药技术和专利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而根据公开信息和过往报道,并无团队将技术成果转让给爱后品牌及其母公司博后生物的报道和消息。

另外,黄志锋本人申请的2项专利也均与化妆品无关,且截至发稿,案件状态均为“等待实审提案”。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而爱后品牌所宣称“寡肽”“微肽”等各类与生长因子相关的产品,其实也和医学上真正的EGF表皮生长因子有所出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系统中鱼丸发现,成分中与之相关的为“寡肽-1”,关于EGF和寡肽-1的关系,青眼曾在《被吹上天的化妆品原料EGF是如何瞒天过海的?》一文中有介绍。

▍截图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也就是说,从产品成分来看,爱后的产品和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团队、黄志锋的研究成果毫无关系。

代工企业实力良莠不齐

不仅如此,鱼丸在调查中还发现,爱后品牌背后的代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

备案系统显示,爱后旗下产品的实际代加工企业涉及广州市名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婓兰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惠嘉化妆品有限公司。

▍截图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申请直销牌照未果,并被多次曝出违法直销,2017年12月因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嘉祥工商部门被处以8万元罚款。而上海惠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则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化妆品案件”“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被监管部门处罚公示,其中最严重的是罚金近160万元并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截图自企查查-上海惠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恐怕,爱后下一步要考虑的不单单只是在营销层面的尺度,在产品生产层面的把关才是重中之重,毕竟,产品力而非奖项才是市场检验一个品牌最关键的因素。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