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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源自历史的文明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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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源自历史的文明演进

中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其古今嬗变的制度因缘是否需要某种地方自治的制度支撑,是否需要借鉴混合政体的宪法结构等,这些均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

文|高全喜

编|马蓉蓉

最是苍茫萧散时。2018年之于读书人来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所谓风雨如磐,时势艰难,读书竟成大不易。

这一年,伴随着风声、雨声,我断断续续地在中外宪法史上延续着思考。虽然其中不无焦虑、愤懑和无奈,但也时常感受到一纸书香带来的难以忘怀的快乐。一言以蔽之,沧浪之水,清浊迥异;五味杂陈,冷暖自知。

读书的痕迹

除了具体细致的文献资料爬梳,这一年,我还阅读了一些与中外宪法史有关的书籍,例如,《美国秩序的根基》(拉塞尔·柯克著,张大军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枢纽—3000年的中国》(施展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洪宪帝制外交》(唐启华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恩斯特·康托洛维茨著,徐震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间的外交》(徐中约著,屈文生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等著述。

恰巧今年是日本明治维新150年纪念,国内出版了一批相关的书籍,尤其是译著,这也与我的宪法学视野相契合。借此,我阅读了与明治宪法有关的译著,例如《近代日本的国家构想》(坂野润治著,崔世广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明治天皇:1852-1912》(唐纳德·基恩著,曾小楚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版)、《大隈重信传》(片冈宽光著,李颖译,东方出版社2017年版)、《日本明治前期法政史料选编》(张允起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日本帝国宪法义解》(伊藤博文著,牛仲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等。

此外,由于机缘所致,我还阅读了波利比乌斯的《通史》(上、下两卷,杨之涵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大卫·哈克特·费舍尔著,王剑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上、下卷,徐辰、赖骏楠编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等。

宪法学的重要议题

这些著述虽然看上去纷杂无序,涉及不同的学科,但对于我来说,却呈现着一个内在的逻辑关联,那就是要梳理中国近现代的立宪史,把握其中的宪法秩序以及中国法制的进程,不能仅就宪法文本来谈宪法,要有一个历史的维度,即中国的近现代宪制是一个古今中西交汇碰撞的产物。中国的宪法或准宪法性文件不是孤立自持的存在,而是中国社会变革乃至一百七十余年革命与改良的产物。

就狭义的中国立宪史来说,这些年,中国学界的理论著述可谓乏善可陈,没有多少可圈可点的佳作。即便是宪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处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它们也是远离时代的议题,时下的著作大多是命题作业、课题结项之类,与时代诉求并不匹配,也难登大雅之堂。对此我没有任何阅读的兴趣,相比之下,倒是一些军事外交方面的历史作品,不时地撩起我的宪法性思绪,读之不胜感慨。比如,美国的立宪史,继承了古代罗马的混合政体的制度架构,无论是美国城镇自治的多元自由传统还是促使罗马崛起的大国混合宪制,对于我国的宪法学研究,都是需要予以大力弥补的理论缺失。

中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其古今嬗变的制度因缘是否需要某种地方自治的制度支撑,是否需要借鉴混合政体的宪法结构等,这些均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风云激荡的中外历史学文献在敲击着当今宪法学的软肋,它们昭示着那些历经磨难的民族是如何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创制出自己的宪法的。我以为,这是宪法学研究的历史尺度,换言之,它们属于宪法的历史主义视野,宪法规范来自历史的文明演进。

政治与宪制方面的国家构想影响了国家的未来

除了历史视野,还有感时忧愤。宪法应该是现实社会的晴雨表和人民的宣言书,作为政治契约,宪法应该表达现实政治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人民的心声,折射历史的公义。

我们当今就处于这样的时刻,一个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反思奋进时刻,一个古今中西交汇熔铸的时刻。但近些年的宪法学研究却极少反映出这样一个蕴含丰厚的历史时刻的法理内容和焦点关注。不过,人们对于宪法的关切总能找到纾解的途径,在日本明治维新一百五十年的纪念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读书人“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的心痛。传统上的中国和日本显然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制国家,都与现代世界的法权结构相去甚远,都属于封闭性的独自运行的政治共同体,一个沉迷于上朝天国的天下宗藩体系,一个流连于幕府执掌大权的幕藩体制。它们孤芳自赏,黯于世界大势,坐等西方列强叩门而入,后来才开始有所觉醒,走出井底之蛙的天下图景,逐渐融入列国并存的现代世界法权格局。

晚清王朝最早接触西方世界,受到来自荷兰尤其是英国的冲击,还发生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但这个传统王朝并没有感受到新生的世界性力量所蕴含的现代文明蕴含,依然固守着它的宗法国家以及宗藩体制,而以夷狄外邦及其奇技淫巧视之,一再错失了历史的机运。

相比之下,倒是东方蕞尔小邦的日本,却在遭受了西方列强的叩门之后,举国震撼,引发了一场伟大的变革,启动了意义重大的明治维新运动。通过学习西方列强之体制,日本创制了明治宪法,废除了幕藩体制,实施了脱亚入欧的大转圜,从而构建起一个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跃成为东亚的强国,真正融入到现代世界的法权体系以及现代文明的大潮之中。

虽然同为东方国家,由于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差异,中日两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却呈现出巨大的差别,甚至表现为失败与成功的不同结局。这种情况的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便是中日两国在面对西方列强冲击下的有关现代国家构想的运筹规划。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政治与宪制方面的国家构想决定着这两个国家的未来。一个半世纪过去了,回到如今的世界格局下的政治、经济与法律之语境,重新反省人类历史三百年来的升降浮沉,对勘性分析中日两国在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所达成的宪制架构上的国家构想之异同,探讨东亚国家现代化政治转型的经验与教训,我以为它们仍然具有深刻的警醒意义。

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曾经指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以此推之,一切宪制史也都是当代宪制史。历史与现实交汇在一起,未来无可期,未来犹可期。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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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源自历史的文明演进

中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其古今嬗变的制度因缘是否需要某种地方自治的制度支撑,是否需要借鉴混合政体的宪法结构等,这些均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

文|高全喜

编|马蓉蓉

最是苍茫萧散时。2018年之于读书人来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所谓风雨如磐,时势艰难,读书竟成大不易。

这一年,伴随着风声、雨声,我断断续续地在中外宪法史上延续着思考。虽然其中不无焦虑、愤懑和无奈,但也时常感受到一纸书香带来的难以忘怀的快乐。一言以蔽之,沧浪之水,清浊迥异;五味杂陈,冷暖自知。

读书的痕迹

除了具体细致的文献资料爬梳,这一年,我还阅读了一些与中外宪法史有关的书籍,例如,《美国秩序的根基》(拉塞尔·柯克著,张大军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枢纽—3000年的中国》(施展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洪宪帝制外交》(唐启华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恩斯特·康托洛维茨著,徐震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间的外交》(徐中约著,屈文生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等著述。

恰巧今年是日本明治维新150年纪念,国内出版了一批相关的书籍,尤其是译著,这也与我的宪法学视野相契合。借此,我阅读了与明治宪法有关的译著,例如《近代日本的国家构想》(坂野润治著,崔世广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明治天皇:1852-1912》(唐纳德·基恩著,曾小楚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版)、《大隈重信传》(片冈宽光著,李颖译,东方出版社2017年版)、《日本明治前期法政史料选编》(张允起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日本帝国宪法义解》(伊藤博文著,牛仲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等。

此外,由于机缘所致,我还阅读了波利比乌斯的《通史》(上、下两卷,杨之涵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阿尔比恩的种子—美国文化的源与流》(大卫·哈克特·费舍尔著,王剑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上、下卷,徐辰、赖骏楠编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等。

宪法学的重要议题

这些著述虽然看上去纷杂无序,涉及不同的学科,但对于我来说,却呈现着一个内在的逻辑关联,那就是要梳理中国近现代的立宪史,把握其中的宪法秩序以及中国法制的进程,不能仅就宪法文本来谈宪法,要有一个历史的维度,即中国的近现代宪制是一个古今中西交汇碰撞的产物。中国的宪法或准宪法性文件不是孤立自持的存在,而是中国社会变革乃至一百七十余年革命与改良的产物。

就狭义的中国立宪史来说,这些年,中国学界的理论著述可谓乏善可陈,没有多少可圈可点的佳作。即便是宪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处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它们也是远离时代的议题,时下的著作大多是命题作业、课题结项之类,与时代诉求并不匹配,也难登大雅之堂。对此我没有任何阅读的兴趣,相比之下,倒是一些军事外交方面的历史作品,不时地撩起我的宪法性思绪,读之不胜感慨。比如,美国的立宪史,继承了古代罗马的混合政体的制度架构,无论是美国城镇自治的多元自由传统还是促使罗马崛起的大国混合宪制,对于我国的宪法学研究,都是需要予以大力弥补的理论缺失。

中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其古今嬗变的制度因缘是否需要某种地方自治的制度支撑,是否需要借鉴混合政体的宪法结构等,这些均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风云激荡的中外历史学文献在敲击着当今宪法学的软肋,它们昭示着那些历经磨难的民族是如何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创制出自己的宪法的。我以为,这是宪法学研究的历史尺度,换言之,它们属于宪法的历史主义视野,宪法规范来自历史的文明演进。

政治与宪制方面的国家构想影响了国家的未来

除了历史视野,还有感时忧愤。宪法应该是现实社会的晴雨表和人民的宣言书,作为政治契约,宪法应该表达现实政治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人民的心声,折射历史的公义。

我们当今就处于这样的时刻,一个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反思奋进时刻,一个古今中西交汇熔铸的时刻。但近些年的宪法学研究却极少反映出这样一个蕴含丰厚的历史时刻的法理内容和焦点关注。不过,人们对于宪法的关切总能找到纾解的途径,在日本明治维新一百五十年的纪念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读书人“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的心痛。传统上的中国和日本显然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制国家,都与现代世界的法权结构相去甚远,都属于封闭性的独自运行的政治共同体,一个沉迷于上朝天国的天下宗藩体系,一个流连于幕府执掌大权的幕藩体制。它们孤芳自赏,黯于世界大势,坐等西方列强叩门而入,后来才开始有所觉醒,走出井底之蛙的天下图景,逐渐融入列国并存的现代世界法权格局。

晚清王朝最早接触西方世界,受到来自荷兰尤其是英国的冲击,还发生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但这个传统王朝并没有感受到新生的世界性力量所蕴含的现代文明蕴含,依然固守着它的宗法国家以及宗藩体制,而以夷狄外邦及其奇技淫巧视之,一再错失了历史的机运。

相比之下,倒是东方蕞尔小邦的日本,却在遭受了西方列强的叩门之后,举国震撼,引发了一场伟大的变革,启动了意义重大的明治维新运动。通过学习西方列强之体制,日本创制了明治宪法,废除了幕藩体制,实施了脱亚入欧的大转圜,从而构建起一个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跃成为东亚的强国,真正融入到现代世界的法权体系以及现代文明的大潮之中。

虽然同为东方国家,由于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差异,中日两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却呈现出巨大的差别,甚至表现为失败与成功的不同结局。这种情况的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便是中日两国在面对西方列强冲击下的有关现代国家构想的运筹规划。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政治与宪制方面的国家构想决定着这两个国家的未来。一个半世纪过去了,回到如今的世界格局下的政治、经济与法律之语境,重新反省人类历史三百年来的升降浮沉,对勘性分析中日两国在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所达成的宪制架构上的国家构想之异同,探讨东亚国家现代化政治转型的经验与教训,我以为它们仍然具有深刻的警醒意义。

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曾经指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以此推之,一切宪制史也都是当代宪制史。历史与现实交汇在一起,未来无可期,未来犹可期。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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