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信研究院
买房认购后,后悔了怎么办?
有不少买房人经常会冲动性买房,可能由于不了解政策,或者不了解楼盘,亦或是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而一时头热就交付了定金,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后这个问题在东莞有解了。
1、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与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通知》。
《通知》中称,从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以后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也就是说,在签订认购书那天起的两天内你的想法有变突然不想买了,说要解除认购书退定金是可以的。
仔细阅读该文件之后,我们发现《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核心要点:
01
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最新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02
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无理由退房”并非首次出现
“无理由退房”的操作,虽然首次被定为“购房新规”,但其实早已在各地出现。
1、南京有盘无理由退房还有补贴资金,最高可拿27万补贴!
此前南京一楼盘就有过类似的案例,只要满足退房条件的业主不满意,就可以无理由退房,除了退还房款,还能获得一笔年息8%的补贴资金。按照该楼盘在售最大面积142㎡计算,到交付时退房,最高能拿27万多补贴!
按照活动说明,如果全款购买的业主要退房,按目前在售最大面积142㎡计算,最多可以得到约27.264万的资金损失款。
2、安徽惊现无理由退房!最高能补53万资金损失款!
近日,蚌埠某盘发布”无理由按年补款8%退房”政策,“你不满意退房,我无理由补偿”的宣言。
据悉,该盘在蚌埠的两个项目:玖珑院和兰凌御府目前均在售。按照活动说明,如果全款购买的业主要退房,按目前两家楼盘在售最大面积256㎡计算,最多可以得到约53.248万的资金损失款。
值得注意的是,像南京和安徽等地房企推出的“无理由退房”和此次东莞推出的“两天无理由退房”的新规本质上是不同的。
房企推出“无理由退房”,是对自己的房子有信心,给业主一颗定心丸,最终目的还是吸引购房者来买房;
而东莞推出的“两天无理由退房”的新规,是站在购房者的利益上,对开发商进行约束从而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3、新规的实施将对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
专家表示,本次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东莞的这个政策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所谓政策放松,而是对于市场交易的一个规范。通过给予购房者有两天的反悔期,能够使后续的买卖合同更加顺利地进行。因为过去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买家交了定金之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交易下去,但这个时候部分定金是难以退回来的,这就形成法律上相对比较空白的地方,也导致业主维权方面比较困难。
实际上,很多房产纠纷的发生,都是在交房时,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不行或者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是房价有波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东莞规定的仅仅两天的“退房周期”,现实意义有限,未来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决策权。
他说:“从这个两天的‘毁约周期’来说,对于市场影响不大,但对于未来发展可以做更多的借鉴。比如对于开发商来说,一旦购房者发现比较明显的房屋瑕疵或者与在销售当中的承诺有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的确应该在政策的规定或者规范上做出更有利于购房者的一些定义,这样才符合市场的发展趋势。”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央广网、南方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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