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上海两会】上海市妇联建议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上海两会】上海市妇联建议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近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拟向上海市“两会”提交的10份提案、议案。在《关于建立家庭生育假制度的相关建议》中,上海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拟向上海市“两会”提交的10份提案、议案。在《关于建立家庭生育假制度的相关建议》中,上海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和2017年上海市常住人口中每年实际的出生人口分别为21.81万人和19.70万人,出生率分别为9.0‰和8.1%。上述提案指出,这一数字与政策出台伊始每年26万常住出生人口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2016年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延长妇女生育假的初衷是为了增加女性的生育福利、帮助生育妇女的健康维护和婴幼儿照护,上海市妇联在该提案中指出,从政策结果看,生育假延长并没有考虑到其对用人单位和妇女就业的负面连锁反应,从某种程度变成了“纸上的福利”。

一方面,对用人单位而言,生育假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除工资收入以外)用工单位的成本和岗位安排的难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女性就业歧视。另一方面,对女性而言,也会让生育妇女在生育假和哺乳期结束后重返职场时面临更多的困难。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这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容易发生男职工未休假或未休满假期总天数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做出男职工陪产假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甚至1天的私下规定,从政策上并没有发挥其鼓励男性更多承担产妇照料和育儿责任的应有效果。

上海市妇联在提案中指出,生育和养育子女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而非母亲个体的职责。因此,产假制度的设定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将男性和女性的权利与义务均纳入进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4年的报告,截至2013年,在169个国家中已有66个国家制定了育儿假,且育儿假及其中父亲配额的时间不断延长。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假制度已成为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宝贵实践经验,在国内也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此,上海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制度。目前上海市生育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和生育假有128天,其中产假98天,新增设的生育假30天,且不包括难产假和多胎假,男方可享受的配偶陪产假10天,夫妻双方合计共138天。

上海市妇联建议将夫妻双方的假期分成两个阶段,其中一个阶段由产妇享受休假,另一个阶段由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分别休假的天数。在具体方案设计上,建议第一阶段由产妇享受98天的产假(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第二阶段共计40天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各自休假的天数(例如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也可以由男方(或女方)全部享有假期。

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情况下,育儿津贴由一般税收支付;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则由公共财政补充社会保险支出,德国和罗马尼亚完全由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另外也可由社会保险系统支出。总体而言,社会保险或公共财政资金在育儿假资金支持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合目前上海市女性产假和生育假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性陪产假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现有规定。短期内,上海市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期间的津贴来源,上海市妇联建议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原定的男方享有的配偶陪产假10天期间的工资待遇成本仍由男方用人单位承担,余下的男方享有的共享假期中产生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上述提案指出,从长期来看,应该通过调研和精算,论证男女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全部由社会统筹的可行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上海两会】上海市妇联建议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近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拟向上海市“两会”提交的10份提案、议案。在《关于建立家庭生育假制度的相关建议》中,上海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拟向上海市“两会”提交的10份提案、议案。在《关于建立家庭生育假制度的相关建议》中,上海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和2017年上海市常住人口中每年实际的出生人口分别为21.81万人和19.70万人,出生率分别为9.0‰和8.1%。上述提案指出,这一数字与政策出台伊始每年26万常住出生人口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2016年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延长妇女生育假的初衷是为了增加女性的生育福利、帮助生育妇女的健康维护和婴幼儿照护,上海市妇联在该提案中指出,从政策结果看,生育假延长并没有考虑到其对用人单位和妇女就业的负面连锁反应,从某种程度变成了“纸上的福利”。

一方面,对用人单位而言,生育假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除工资收入以外)用工单位的成本和岗位安排的难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女性就业歧视。另一方面,对女性而言,也会让生育妇女在生育假和哺乳期结束后重返职场时面临更多的困难。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这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容易发生男职工未休假或未休满假期总天数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做出男职工陪产假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甚至1天的私下规定,从政策上并没有发挥其鼓励男性更多承担产妇照料和育儿责任的应有效果。

上海市妇联在提案中指出,生育和养育子女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而非母亲个体的职责。因此,产假制度的设定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将男性和女性的权利与义务均纳入进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4年的报告,截至2013年,在169个国家中已有66个国家制定了育儿假,且育儿假及其中父亲配额的时间不断延长。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假制度已成为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宝贵实践经验,在国内也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此,上海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制度。目前上海市生育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和生育假有128天,其中产假98天,新增设的生育假30天,且不包括难产假和多胎假,男方可享受的配偶陪产假10天,夫妻双方合计共138天。

上海市妇联建议将夫妻双方的假期分成两个阶段,其中一个阶段由产妇享受休假,另一个阶段由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分别休假的天数。在具体方案设计上,建议第一阶段由产妇享受98天的产假(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第二阶段共计40天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各自休假的天数(例如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也可以由男方(或女方)全部享有假期。

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情况下,育儿津贴由一般税收支付;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则由公共财政补充社会保险支出,德国和罗马尼亚完全由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另外也可由社会保险系统支出。总体而言,社会保险或公共财政资金在育儿假资金支持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合目前上海市女性产假和生育假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性陪产假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现有规定。短期内,上海市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期间的津贴来源,上海市妇联建议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原定的男方享有的配偶陪产假10天期间的工资待遇成本仍由男方用人单位承担,余下的男方享有的共享假期中产生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上述提案指出,从长期来看,应该通过调研和精算,论证男女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全部由社会统筹的可行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