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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资质取消后,环评制度会削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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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资质取消后,环评制度会削弱吗?

经历大批量的简与放之后,如何构建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成为是监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伪专家、红顶中介、资质挂靠、倒卖项目、地下枪手等各种乱象为这个行业注入了太多泡沫,修法是该让环评回到它原本的价值了,让导则、标准、规范、指南发挥它本来的作用。”《环评法》修改之后,一名环评工程师在“环评爱好者”论坛写下上述评述。

尽管业界以早有讨论,环评制度于2018年底正式迎来这一重要转折。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正式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在一个建设项目规划或开发前,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环评通过方可建设。环评机构资质为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即具有环境部审批资质的环评机构才可以编制环评报告。

“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环评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单位要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期间要开展公众参与。第二阶段建设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此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期间解释。

“资质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行业质量的一种方式。”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界面新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需求的增加,很多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会将自己的资质借出去,倒卖资质成了一笔生意,从而产生了很多弊病。”

一名环评工程师同样撰文表示,环评资质违规挂靠行为比较普遍,一个被监管部门认可、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通过资质挂靠行为支撑着数个、十数个、甚至数十个无资质环评机构违规开展环评业务。

除却违规挂靠资质,环评弄虚作假也并不鲜见。就在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几起环评造假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通报提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27日获得资质延续的申请中,隐瞒环评工程师宋某相关情况、提供虚假人员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数据显示,仅在2017年,各级环保部门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43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255家次,对256名环评工程师予以行政处理266人次。

“关键还是对环评的把关和审查是否严格。”王灿发表示,此前的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难以有根本性的规范,因而违规现象频频发生。

近些年,生态环境部通过制度手段对环评行业进行规范,以及推动环评制度改革。改革的一个重点方向为——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简化也是各个行政部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方向。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上曾提及将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环评法》的修改取消了环评前置。环评前置即建设项目需环评通过之后,其他审批等手续才可以开展,取消前置就意味着环评和后续内容可以同时审批。2018年12月的此次修改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规定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可谓更具转折性的一步。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之后,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这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取消环评资质是否会削弱环评制度?

集聚环评人士的“环评爱好者网”发起“资质取消后,您如何看待环评行业?”的调查,1520名参与者中,约半数人认为,如果管理上不放松,从长远看好环评行业的发展;约30%的人认为,资质取消后,市场混乱,不看好环评行业;另有17%的人认为资质取消后,市场更加开放,有利于行业发展。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评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此负责人表示,《环评法》修改后的一个特点是,明确建设单位对其项目的环评报告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此法规在取消环评资质的同时,也提高了处罚力度。

根据此法规,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王灿发表示,关键还是要强化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环评严格的追究责任。“解决环境困境所缺乏的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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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资质取消后,环评制度会削弱吗?

经历大批量的简与放之后,如何构建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成为是监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伪专家、红顶中介、资质挂靠、倒卖项目、地下枪手等各种乱象为这个行业注入了太多泡沫,修法是该让环评回到它原本的价值了,让导则、标准、规范、指南发挥它本来的作用。”《环评法》修改之后,一名环评工程师在“环评爱好者”论坛写下上述评述。

尽管业界以早有讨论,环评制度于2018年底正式迎来这一重要转折。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正式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在一个建设项目规划或开发前,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环评通过方可建设。环评机构资质为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即具有环境部审批资质的环评机构才可以编制环评报告。

“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环评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单位要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期间要开展公众参与。第二阶段建设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此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期间解释。

“资质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行业质量的一种方式。”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界面新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需求的增加,很多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会将自己的资质借出去,倒卖资质成了一笔生意,从而产生了很多弊病。”

一名环评工程师同样撰文表示,环评资质违规挂靠行为比较普遍,一个被监管部门认可、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通过资质挂靠行为支撑着数个、十数个、甚至数十个无资质环评机构违规开展环评业务。

除却违规挂靠资质,环评弄虚作假也并不鲜见。就在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几起环评造假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通报提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27日获得资质延续的申请中,隐瞒环评工程师宋某相关情况、提供虚假人员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数据显示,仅在2017年,各级环保部门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43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255家次,对256名环评工程师予以行政处理266人次。

“关键还是对环评的把关和审查是否严格。”王灿发表示,此前的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难以有根本性的规范,因而违规现象频频发生。

近些年,生态环境部通过制度手段对环评行业进行规范,以及推动环评制度改革。改革的一个重点方向为——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简化也是各个行政部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方向。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上曾提及将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环评法》的修改取消了环评前置。环评前置即建设项目需环评通过之后,其他审批等手续才可以开展,取消前置就意味着环评和后续内容可以同时审批。2018年12月的此次修改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规定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可谓更具转折性的一步。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之后,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这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取消环评资质是否会削弱环评制度?

集聚环评人士的“环评爱好者网”发起“资质取消后,您如何看待环评行业?”的调查,1520名参与者中,约半数人认为,如果管理上不放松,从长远看好环评行业的发展;约30%的人认为,资质取消后,市场混乱,不看好环评行业;另有17%的人认为资质取消后,市场更加开放,有利于行业发展。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评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此负责人表示,《环评法》修改后的一个特点是,明确建设单位对其项目的环评报告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此法规在取消环评资质的同时,也提高了处罚力度。

根据此法规,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王灿发表示,关键还是要强化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环评严格的追究责任。“解决环境困境所缺乏的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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