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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建立禁渔期制度,跨区域治理盲区如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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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建立禁渔期制度,跨区域治理盲区如何消除?

一直以来东北各省均有各自的禁渔期制度,建立全流域的禁渔期制度,河流跨区域治理会容易吗?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2019年1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实现了中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

禁渔期制度作为一种保护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措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四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洪泽湖就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2000年起洞庭湖实行全面禁渔制度,两年之后的2002年鄱阳湖也开始实行全湖春季禁渔制度。

在海域方面,我国自1995年起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施行2个月至3个月的伏季休渔制度,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需休渔。然而,海洋渔业资源总的衰退趋势并没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原农业部发布了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各海域各作业休渔时间均延长1个月。

2003年起,长江流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到2017年,包括长江、淮河、珠江、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流域水域,正式同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制度。2018年4月,黄河干流及其主要通江湖泊实行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制度。

于康震表示,近期组织制定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从而实现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

事实上,一直以来东北各省均有各自的禁渔期制度。比如,吉林省2018年禁渔通告要求,松花江流域在5月25日至7月10日进行禁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每年5月25日零时至7月10日24时,全市对包括松花江在内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47天的全面禁渔。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在2017年8月1日发布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对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进行禁渔。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唐富江告诉界面新闻,虽然东北各省都有相应的禁渔期制度,然而过度捕捞依旧严重,在禁渔期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在偷补。目前,东北的主要河流渔业资源现状令人担忧。比如,松花江“三花一岛”之首的鳌花鱼,非常有名但现在基本上见不到了,比较大的家鱼也踪迹难寻。

于康震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总体而言,松花江、辽河、海河三流域禁渔制度还不健全,各省区市禁渔行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有组织的统一部署,所以禁渔效果不太理想,特别是一些跨省界、县界的水域,容易成为管理的盲区。

天津市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政科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以前在省界确实会存在执法难的情况,从2015年起联合北京、河北渔政部门建立起京津冀渔政协同执法协作机制,每年进行协同执法,按照谁查获谁处罚的原则取得了一定效果。

吉林省同样在跨省治理进行摸索,吉林省渔政站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一直以来吉林省就有相应的禁渔期制度,且对渔业资源的恢复具有一定效果。他表示,在跨省执法过程中,之前和黑龙江曾有过联合执法,但是这两年已经没有了。他表示,结合农业农村部的禁渔期制度要求下一步首先要开展省际间的、跨流域的联合执法合作,其次要结合农业农村部禁渔期时间范围,结合吉林省的有关情况尽快确定2019年的禁渔期,最后要增加宣传,保证政策执行质量。

唐富江分析,跨区域治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人员不足。对此,他建议,在渔政管理和资源保护方面要建立起全民监督机制,通过拓宽举报渠道,增加媒体曝光来加强宣传工作。在跨区域处理方面,探索跨区域处置,比如松花江偷补情况让辽河的渔政处理,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另外,由于偷补的鱼经济效益没有多高,因此还要加强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让偷补成为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黄河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新公布的四个流域中,海河、辽河、松花江均允许钓具作业,而钱塘江则允许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

唐富江认为,仅仅是钓鱼的话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力度没有偷补用电网鱼那么厉害。钓鱼在美国可以通过培训、办证,让钓鱼者明白哪些鱼钓起来要放回去,但是在我国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到放还回去,还有待验证。

在东北各流域渔业资源恢复方面,唐富江建议探索全年禁渔,结合配套政策进行系统治理。目前东北各流域生态系统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禁渔期时间范围的延长对渔业资源的恢复有一定的作用,但还没达到像长江全年禁渔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增殖放流的监管,一些放流活动中要注意不能把外来物种放进河流,尽快建立起放流规范和监管系统。此外,在松花江、辽河当中捕鱼的很多都是“兼职渔民”,通过给予一定补助让其尽快上岸,通过加强禁渔期的执法,确保渔业资源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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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建立禁渔期制度,跨区域治理盲区如何消除?

一直以来东北各省均有各自的禁渔期制度,建立全流域的禁渔期制度,河流跨区域治理会容易吗?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2019年1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实现了中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

禁渔期制度作为一种保护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措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四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洪泽湖就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2000年起洞庭湖实行全面禁渔制度,两年之后的2002年鄱阳湖也开始实行全湖春季禁渔制度。

在海域方面,我国自1995年起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施行2个月至3个月的伏季休渔制度,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需休渔。然而,海洋渔业资源总的衰退趋势并没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原农业部发布了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各海域各作业休渔时间均延长1个月。

2003年起,长江流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到2017年,包括长江、淮河、珠江、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流域水域,正式同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制度。2018年4月,黄河干流及其主要通江湖泊实行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制度。

于康震表示,近期组织制定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从而实现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

事实上,一直以来东北各省均有各自的禁渔期制度。比如,吉林省2018年禁渔通告要求,松花江流域在5月25日至7月10日进行禁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每年5月25日零时至7月10日24时,全市对包括松花江在内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47天的全面禁渔。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在2017年8月1日发布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对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进行禁渔。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唐富江告诉界面新闻,虽然东北各省都有相应的禁渔期制度,然而过度捕捞依旧严重,在禁渔期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在偷补。目前,东北的主要河流渔业资源现状令人担忧。比如,松花江“三花一岛”之首的鳌花鱼,非常有名但现在基本上见不到了,比较大的家鱼也踪迹难寻。

于康震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总体而言,松花江、辽河、海河三流域禁渔制度还不健全,各省区市禁渔行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有组织的统一部署,所以禁渔效果不太理想,特别是一些跨省界、县界的水域,容易成为管理的盲区。

天津市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政科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以前在省界确实会存在执法难的情况,从2015年起联合北京、河北渔政部门建立起京津冀渔政协同执法协作机制,每年进行协同执法,按照谁查获谁处罚的原则取得了一定效果。

吉林省同样在跨省治理进行摸索,吉林省渔政站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一直以来吉林省就有相应的禁渔期制度,且对渔业资源的恢复具有一定效果。他表示,在跨省执法过程中,之前和黑龙江曾有过联合执法,但是这两年已经没有了。他表示,结合农业农村部的禁渔期制度要求下一步首先要开展省际间的、跨流域的联合执法合作,其次要结合农业农村部禁渔期时间范围,结合吉林省的有关情况尽快确定2019年的禁渔期,最后要增加宣传,保证政策执行质量。

唐富江分析,跨区域治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人员不足。对此,他建议,在渔政管理和资源保护方面要建立起全民监督机制,通过拓宽举报渠道,增加媒体曝光来加强宣传工作。在跨区域处理方面,探索跨区域处置,比如松花江偷补情况让辽河的渔政处理,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另外,由于偷补的鱼经济效益没有多高,因此还要加强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让偷补成为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黄河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新公布的四个流域中,海河、辽河、松花江均允许钓具作业,而钱塘江则允许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

唐富江认为,仅仅是钓鱼的话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力度没有偷补用电网鱼那么厉害。钓鱼在美国可以通过培训、办证,让钓鱼者明白哪些鱼钓起来要放回去,但是在我国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到放还回去,还有待验证。

在东北各流域渔业资源恢复方面,唐富江建议探索全年禁渔,结合配套政策进行系统治理。目前东北各流域生态系统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禁渔期时间范围的延长对渔业资源的恢复有一定的作用,但还没达到像长江全年禁渔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增殖放流的监管,一些放流活动中要注意不能把外来物种放进河流,尽快建立起放流规范和监管系统。此外,在松花江、辽河当中捕鱼的很多都是“兼职渔民”,通过给予一定补助让其尽快上岸,通过加强禁渔期的执法,确保渔业资源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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