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昨日全文发布。方案明确了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参加改革。据悉,这也是第一个获中央批复的地方改革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去年,中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自提出以来受到了很多赞可,但它所存在的一些漏洞却一直以来饱受质疑,尤其是公务人员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现象。
据《羊城晚报》报道,3月31日,在广州举行的一个工作座谈会上,记者发现,去年已启动货币化公车改革的深圳市,8个与会单位的10名干部,竟带有8名司机。
针对10个领导8个司机的说法,深圳官方回答,一名干部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市领导,不在深圳市公车改革的范围,另外7人,有4人是使用了单位保留的公务车,也就是其中7人是存在“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现状。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深圳在车改过程中放开了标准,而一些“特殊情况”也未能界定清楚。中央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而深圳规定,“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单位集体性调研和公务接待活动用车”。此外,在具体执行时,虽规定了“50人以上单位可保留一辆机动用车、200人以上单位可保留2辆机动用车”,实际上为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留下了豁口。
另一个问题是,“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犯错成本并不高。今年初,早在去年就试水公车改革的新余市公布了年底突击检查结果,新余市有56家单位出现违规租用公车的情况。经最后核定,200多名“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人员补交了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由此可见,追责机制的形成十分必要。
广东省的方案规定,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广东省此次公车改革机构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该方案要求确保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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