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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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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从2月1日起,《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内容涉及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价格有升有降,动态调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文 | 东莞时间网 林朝丰

从2月1日起,《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内容涉及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价格有升有降,动态调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其中,全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除中药饮片外,药品不进行加成销售

这是东莞市的第三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革始终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同时,强化“三医”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耗材加成方面,在上一轮改革中取消实际购进价300元以上耗材加成的基础上,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按实际购进价销售,患者使用医用耗材的费用降低。在药品加成方面,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不进行加成销售,但中药饮片仍保留按不超过25%的加价率顺加作价销售。

同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加快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患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疗费用。

核磁共振等944项检查项目价格下降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据介绍,本次改革降低了部分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944项,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检查项目价格,但同时也提高了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技术,医疗风险较高的项目1471项。提高价格后的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项目价格增加部分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不产生明显影响。

本次改革还调整了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据介绍,结合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特点,本次改革适当提高了中医类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机构发展传统中医技术。提价后的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月1日起儿科实施加收政策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儿科的倾斜支持政策,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加收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对儿童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产生明显影响。

提价部分均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据介绍,本次改革预计调增总额与调减总量基本持平,总体上不增加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达到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同时,采取“三医”联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同步调整,通过适当增加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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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施这次价格改革?

答:一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降低CT、MR等大型检查设备及血液检查等常用仪器化验项目价格,缓解医疗机构大检查、重复化验等行为发生,减轻群众负担。取消耗材加成有助切断医疗机构与厂商之间的利益联系,减少耗材的使用,降低患者不合理费用的支出。

四是分级定价引导合理就医。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等级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五是落实国家省对儿科、中医等倾斜支持政策。对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政策。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助推中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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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全市医疗机构吗?

答:不是,这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是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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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价格改革调整了什么内容?

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一是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二是结合多年来价格管理情况,挑选医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不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和诊疗费等项目作为上调项目,同时将部分价格偏低的综合服务类纳入上调项目。三是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将CT、MR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及血液检查等常用仪器化验项目纳入下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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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价格调整后对就医群众有什么影响?

答:此次价格改革,有升有降,动态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预计调增(包括综合医疗服务、治疗费及手术费的调增)总额,与调减(包括检验费、CT和MR等大型检查费的调减、全面取消耗材加成、药品GPO后药品费用下降等)总量基本持平。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本次改革调价项目部分全额纳入东莞市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来源:东莞时间网

原标题: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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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内容涉及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价格有升有降,动态调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文 | 东莞时间网 林朝丰

从2月1日起,《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内容涉及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价格有升有降,动态调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其中,全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除中药饮片外,药品不进行加成销售

这是东莞市的第三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革始终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同时,强化“三医”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耗材加成方面,在上一轮改革中取消实际购进价300元以上耗材加成的基础上,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按实际购进价销售,患者使用医用耗材的费用降低。在药品加成方面,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不进行加成销售,但中药饮片仍保留按不超过25%的加价率顺加作价销售。

同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加快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患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疗费用。

核磁共振等944项检查项目价格下降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据介绍,本次改革降低了部分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944项,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检查项目价格,但同时也提高了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技术,医疗风险较高的项目1471项。提高价格后的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项目价格增加部分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不产生明显影响。

本次改革还调整了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据介绍,结合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特点,本次改革适当提高了中医类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机构发展传统中医技术。提价后的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月1日起儿科实施加收政策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儿科的倾斜支持政策,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加收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对儿童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产生明显影响。

提价部分均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据介绍,本次改革预计调增总额与调减总量基本持平,总体上不增加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达到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同时,采取“三医”联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同步调整,通过适当增加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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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施这次价格改革?

答:一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降低CT、MR等大型检查设备及血液检查等常用仪器化验项目价格,缓解医疗机构大检查、重复化验等行为发生,减轻群众负担。取消耗材加成有助切断医疗机构与厂商之间的利益联系,减少耗材的使用,降低患者不合理费用的支出。

四是分级定价引导合理就医。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等级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五是落实国家省对儿科、中医等倾斜支持政策。对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政策。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助推中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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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全市医疗机构吗?

答:不是,这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是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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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价格改革调整了什么内容?

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一是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二是结合多年来价格管理情况,挑选医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不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和诊疗费等项目作为上调项目,同时将部分价格偏低的综合服务类纳入上调项目。三是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将CT、MR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及血液检查等常用仪器化验项目纳入下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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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价格调整后对就医群众有什么影响?

答:此次价格改革,有升有降,动态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预计调增(包括综合医疗服务、治疗费及手术费的调增)总额,与调减(包括检验费、CT和MR等大型检查费的调减、全面取消耗材加成、药品GPO后药品费用下降等)总量基本持平。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本次改革调价项目部分全额纳入东莞市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来源:东莞时间网

原标题: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