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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已成立“追逃办” 官员外逃24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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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已成立“追逃办” 官员外逃24小时内上报

自3月27日以来至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决定启动“天网”行动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发力,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已初步建成。

图片来源:CFP

自3月27日以来至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决定启动“天网”行动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发力,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已初步建成。

在 3月24日至3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开班,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 列市纪委、法院、检察、公安等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13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就是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推动省区市追 逃追赃工作。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出席此次培训班,并给学员们授课。他认为,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要抓好重点个案突破和有关基础性工作,提升地方配合中央有关专项行动的意识和能力。要发挥地方在劝返和防逃工作中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扎紧制度篱笆,形成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结束后,各省区市迅速部署建立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在3月底,山西、福建、安徽、青海、甘肃各地已通过召开专项会议,设立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到了4月份,湖南、广东、辽宁、江苏相继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4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省一级“追逃办”。

据5月6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各省区市都已经成立了省级追逃办,成员单位一般有6到12家左右。绝大多数省份的成员单位都包括省级纪委、组织部、法院、检 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外事办和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有一些省份还将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局、银监局、国资委、政法委、台办、海关、民委、电信、移 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纳入了协调机制。

这些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报告、统计和分 析本地区外逃案件信息,汇总分析本地区外逃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组织力量办理中央交办的或本地区重大外逃案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赴有关国家执 行谈判、劝返、缉捕等任务;协调和督促做好本地区外逃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边控、技侦等追逃追赃基础工作;部署本地区防逃工作,等等。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用好、管好外逃信息。一是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而且是当日报告,逐级上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

《人民日报》以四川举例。四川实行外逃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发生一起报告一起,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纪委。在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事 侨务办、公安厅、国安厅、司法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单位实行“双报告”制度,既报告本系统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又报告在业务工作中掌握的党员 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

而北京在5月14日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会议上,讨论通过《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 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计划》三部文件,建立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反腐败力量,统筹推进北京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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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已成立“追逃办” 官员外逃24小时内上报

自3月27日以来至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决定启动“天网”行动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发力,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已初步建成。

图片来源:CFP

自3月27日以来至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决定启动“天网”行动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发力,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已初步建成。

在 3月24日至3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开班,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 列市纪委、法院、检察、公安等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13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就是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推动省区市追 逃追赃工作。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出席此次培训班,并给学员们授课。他认为,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要抓好重点个案突破和有关基础性工作,提升地方配合中央有关专项行动的意识和能力。要发挥地方在劝返和防逃工作中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扎紧制度篱笆,形成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结束后,各省区市迅速部署建立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在3月底,山西、福建、安徽、青海、甘肃各地已通过召开专项会议,设立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到了4月份,湖南、广东、辽宁、江苏相继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4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省一级“追逃办”。

据5月6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各省区市都已经成立了省级追逃办,成员单位一般有6到12家左右。绝大多数省份的成员单位都包括省级纪委、组织部、法院、检 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外事办和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有一些省份还将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局、银监局、国资委、政法委、台办、海关、民委、电信、移 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纳入了协调机制。

这些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报告、统计和分 析本地区外逃案件信息,汇总分析本地区外逃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组织力量办理中央交办的或本地区重大外逃案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赴有关国家执 行谈判、劝返、缉捕等任务;协调和督促做好本地区外逃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边控、技侦等追逃追赃基础工作;部署本地区防逃工作,等等。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用好、管好外逃信息。一是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而且是当日报告,逐级上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

《人民日报》以四川举例。四川实行外逃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发生一起报告一起,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纪委。在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事 侨务办、公安厅、国安厅、司法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单位实行“双报告”制度,既报告本系统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又报告在业务工作中掌握的党员 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

而北京在5月14日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会议上,讨论通过《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 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计划》三部文件,建立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反腐败力量,统筹推进北京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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