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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五年改革规划有哪些看点?将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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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五年改革规划有哪些看点?将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

最高检公布其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同时强调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

根据《改革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是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界面新闻注意到,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同时强调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改革规划》答问时表示,最高检自2018年初就着手起草制定《改革规划》,历经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下旬正式印发。这个改革规划的印发,也标志着新一阶段的检察改革正式踏上征程。

《改革规划》第15条指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中国政法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对此表示,“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这一条款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不同于其他犯罪,针对青少年的性侵很多都与变态的性取向有关,这一结论已经有生理学方面的依据做支撑。部分国家甚至会对这类人群采取化学阉割等方式,而国内目前仍在接轨过程中。

皮艺军认为,再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除了“入职查询”,还应该完善社区告知的机制。而界面新闻注意到,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在入职查询制度出台之前,各地政法机关已在具体操作中作出多番探索。

2017年12月,新华社报道称,浙江慈溪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立了信息登记数据库;江苏淮安淮阴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共同制定了《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与区综治办、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将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纳入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

2019年1月,上海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8家单位公布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完善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机制。《意见》出台后,长宁区检察院积极适用刑事从业禁止,该院已对10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或看护行业,区法院均判决予以支持。

此外,人民法院报2018年6月曾报道,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惩处罪犯19248人,在打击和预防双管齐下的背景下,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本次最高检《改革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分级处遇制度,是指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涉案轻重程度、性质、情节,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处遇措施。保护处分制度,是指对于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或触犯法律的行为,但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公安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和必要的强制性矫治,预防再犯。

皮艺军对此分析称,“分级处遇”和“临界预防”机制相较之前已有明显的进步,“过去没有临界预防,都是出了事才处理。”

2019年1月,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地方检察院已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刑案强调证据为核心及逮捕必要性审查

《改革规划》第6条提到,要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完善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对界面新闻表示,强调以证据为核心,会更加依赖技术人员的工作。2005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之后,法院和检察院的技术队伍不再发展,经过十几年探索,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所以现在检察院应该加强技术队伍的建设,公诉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员从技术方面寻求解决。

其中《改革规划》第4条还提到,要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李靖宇律师认为,首先,在“捕诉合一”的背景下,检察官的职能构造发生变化,权力相对增强,完善相应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就成为新的课题。“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是一次质的飞跃,因为听证制度使得审查逮捕程序暴露在阳光下,作为“捕诉合一”相应的配套制度,即增强了逮捕的合理性,又增强了逮捕的公信力。其次,在形成言辞证据的第一道程序——讯问程序中,辩护人的意见能从一开始就形成制约机制,给予意见,辅助检察人员做好公诉、监督工作。这也是“控辩平等”理念的司法化。

根据《改革规划》,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后付费”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

《改革规划》还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实现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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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五年改革规划有哪些看点?将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

最高检公布其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同时强调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

根据《改革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是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界面新闻注意到,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同时强调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改革规划》答问时表示,最高检自2018年初就着手起草制定《改革规划》,历经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下旬正式印发。这个改革规划的印发,也标志着新一阶段的检察改革正式踏上征程。

《改革规划》第15条指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中国政法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对此表示,“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这一条款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不同于其他犯罪,针对青少年的性侵很多都与变态的性取向有关,这一结论已经有生理学方面的依据做支撑。部分国家甚至会对这类人群采取化学阉割等方式,而国内目前仍在接轨过程中。

皮艺军认为,再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除了“入职查询”,还应该完善社区告知的机制。而界面新闻注意到,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在入职查询制度出台之前,各地政法机关已在具体操作中作出多番探索。

2017年12月,新华社报道称,浙江慈溪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立了信息登记数据库;江苏淮安淮阴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共同制定了《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与区综治办、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将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纳入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

2019年1月,上海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8家单位公布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完善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机制。《意见》出台后,长宁区检察院积极适用刑事从业禁止,该院已对10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或看护行业,区法院均判决予以支持。

此外,人民法院报2018年6月曾报道,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惩处罪犯19248人,在打击和预防双管齐下的背景下,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本次最高检《改革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分级处遇制度,是指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涉案轻重程度、性质、情节,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处遇措施。保护处分制度,是指对于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或触犯法律的行为,但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公安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和必要的强制性矫治,预防再犯。

皮艺军对此分析称,“分级处遇”和“临界预防”机制相较之前已有明显的进步,“过去没有临界预防,都是出了事才处理。”

2019年1月,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地方检察院已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刑案强调证据为核心及逮捕必要性审查

《改革规划》第6条提到,要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完善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对界面新闻表示,强调以证据为核心,会更加依赖技术人员的工作。2005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之后,法院和检察院的技术队伍不再发展,经过十几年探索,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所以现在检察院应该加强技术队伍的建设,公诉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员从技术方面寻求解决。

其中《改革规划》第4条还提到,要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李靖宇律师认为,首先,在“捕诉合一”的背景下,检察官的职能构造发生变化,权力相对增强,完善相应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就成为新的课题。“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是一次质的飞跃,因为听证制度使得审查逮捕程序暴露在阳光下,作为“捕诉合一”相应的配套制度,即增强了逮捕的合理性,又增强了逮捕的公信力。其次,在形成言辞证据的第一道程序——讯问程序中,辩护人的意见能从一开始就形成制约机制,给予意见,辅助检察人员做好公诉、监督工作。这也是“控辩平等”理念的司法化。

根据《改革规划》,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后付费”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

《改革规划》还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实现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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