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办法,要求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2月15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在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北京市要求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安防监控系统有专人管理,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

北京市教委表示,评估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幼儿园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儿童伤害事件、其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

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以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评估与专职督查人员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周期内,各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市级对各区当年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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