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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证监会明文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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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证监会明文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内容被进一步完善,与近年来期货市场层出不穷的乱象不无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这四种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正引起监管高度重视,被新近纳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部分。

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其中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目前该规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四项价格操纵行为在期货交易中一直是禁止的,但始终未明文推出”,北京地区某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此前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仅明确禁止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和囤积现货等四种传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此次规定的起草也是意在对该条例进行补充,进一步清理期货市场乱象。

原《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内容被进一步完善,与近年来期货市场层出不穷的乱象不无关系。

2017年3月,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唐汉博通过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的跨境市场操纵行为也引发了监管层对虚假申报操纵的关注。

虽然唐汉博是针对股票进行虚假申报,但在期货交易方面,证监会也坦言,我国4家期货交易所也曾多次发现疑似虚假申报操纵的线索,终因制度依据不足无法打击。因而此次《规定》才将禁止虚假申报操纵写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而在抢帽子操纵的案例上,近年来也有投资者频繁通过自媒体发布关于期货合约的评价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发布前建仓、发布后平仓牟利。证监会方面表示,该投资者先后操作了玻璃、聚丙烯、鸡蛋、焦炭、苹果等多个期货品种,影响恶劣。 

在蛊惑操纵期货价格方面,据界面新闻记者观察,近年来与之最为密切的莫过于“中国蛋品流通协会”编故事做空鸡蛋期货的案例。

2016年6月,鸡蛋期货主力合约JD1069突然暴跌,盘中最大跌幅达4.1%,同时以28.98万手的成交量创下合约5个月以来的高点。这一异常行情经大连商品交易查实,系“山寨协会”中国蛋品流通协会在网上散播“鸡蛋期货遭到多头资金恶意炒作,要求监管机构查处投机资金”的消息所致。

最后,针对新加入的挤仓操纵规定,证监会解释称,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均采取实物交割制度,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后,合约空头头寸持有人须履行交货义务,否则须承担交割违约责任。实践中,绝大部分交易者并无交割意愿和交割能力,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前,多以平仓的方式了结头寸。

但一些投资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持仓捂盘导致合约流动性急剧下降,迫使无交割意愿和能力的空头在较高价位斩仓离场,从而实现挤仓操纵的获利目的。

如上海某机构控制60个账户在胶合板、焦炭1501合约买方向上大规3模超仓,导致合约价格大幅上涨。挤仓操纵导致相关合约多空持仓居高不下,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此类行为还容易引发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风险。国外成熟期货市场将此作为典型的操纵行为予以禁止。

证监会方面表示,此前由于《期货管理条例》未明确禁止挤仓操纵的行为,线索上报和立案查处制度依据不足,此类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亟需制定规则予以打击。

《规定》中证监会对四种期货价格操纵行为进行了界定:

其中,虚假申报操纵表述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蛊惑操纵”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抢帽子操纵”即“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挤仓操纵”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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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证监会明文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内容被进一步完善,与近年来期货市场层出不穷的乱象不无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这四种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正引起监管高度重视,被新近纳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部分。

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其中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目前该规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四项价格操纵行为在期货交易中一直是禁止的,但始终未明文推出”,北京地区某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此前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仅明确禁止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和囤积现货等四种传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此次规定的起草也是意在对该条例进行补充,进一步清理期货市场乱象。

原《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内容被进一步完善,与近年来期货市场层出不穷的乱象不无关系。

2017年3月,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唐汉博通过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的跨境市场操纵行为也引发了监管层对虚假申报操纵的关注。

虽然唐汉博是针对股票进行虚假申报,但在期货交易方面,证监会也坦言,我国4家期货交易所也曾多次发现疑似虚假申报操纵的线索,终因制度依据不足无法打击。因而此次《规定》才将禁止虚假申报操纵写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而在抢帽子操纵的案例上,近年来也有投资者频繁通过自媒体发布关于期货合约的评价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发布前建仓、发布后平仓牟利。证监会方面表示,该投资者先后操作了玻璃、聚丙烯、鸡蛋、焦炭、苹果等多个期货品种,影响恶劣。 

在蛊惑操纵期货价格方面,据界面新闻记者观察,近年来与之最为密切的莫过于“中国蛋品流通协会”编故事做空鸡蛋期货的案例。

2016年6月,鸡蛋期货主力合约JD1069突然暴跌,盘中最大跌幅达4.1%,同时以28.98万手的成交量创下合约5个月以来的高点。这一异常行情经大连商品交易查实,系“山寨协会”中国蛋品流通协会在网上散播“鸡蛋期货遭到多头资金恶意炒作,要求监管机构查处投机资金”的消息所致。

最后,针对新加入的挤仓操纵规定,证监会解释称,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均采取实物交割制度,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后,合约空头头寸持有人须履行交货义务,否则须承担交割违约责任。实践中,绝大部分交易者并无交割意愿和交割能力,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前,多以平仓的方式了结头寸。

但一些投资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持仓捂盘导致合约流动性急剧下降,迫使无交割意愿和能力的空头在较高价位斩仓离场,从而实现挤仓操纵的获利目的。

如上海某机构控制60个账户在胶合板、焦炭1501合约买方向上大规3模超仓,导致合约价格大幅上涨。挤仓操纵导致相关合约多空持仓居高不下,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此类行为还容易引发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风险。国外成熟期货市场将此作为典型的操纵行为予以禁止。

证监会方面表示,此前由于《期货管理条例》未明确禁止挤仓操纵的行为,线索上报和立案查处制度依据不足,此类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亟需制定规则予以打击。

《规定》中证监会对四种期货价格操纵行为进行了界定:

其中,虚假申报操纵表述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蛊惑操纵”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抢帽子操纵”即“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挤仓操纵”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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