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酷云互动
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由制作机构登录备案系统提交,正式播出前需要经历两次备案和两次公示。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由制作机构登录备案系统提交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按照新备案要求,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剧本及成片都要经省级广电局审核,过审后发放备案号,申报备案主体不再是视频网站。
规划信息提交后,需经由国家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规划备案号并将备案号公示,才可以进行拍摄。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需在备案系统中登记节目相关信息并报送成片,经过广电行政部门审批获得上线备案号并公示后,才可以进行播放、推广以及招商等活动。
相关网络视听内容在拍摄前需要取得规划备案号,在招商和首页推荐之前需取得上线,规划备案号及上线备案号均需公示。
新备案要求将从2月15日起实施,2月14日17:30之前已由网站提交规划备案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不得进行拍摄。而在取得规划备案号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后,成片需提交省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上线备案号。网络播出平台进行成片合作,只能采购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
审批
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片方应将拟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相关信息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并将成片报送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通过审核后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上线备案号。备案系统对全国各省、区、市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信息自动汇总成表,国家广电总局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也就是说,以后是“一剧两审,两次备案,两次公示”!
标准
国家广电总局一直要求统一标准,网剧向电视剧看齐,网大向院线电影看齐,网综向电视综艺看齐。其实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区别的,新旧媒体从受众传播上不一样,管理人员和部门也不是一批人,审片专家可能有交集,但也不会是同一批人。虽然新规实施后,网络自制内容的管理和审批会严格和完善,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其审查内容的标准与电视剧和电影还会存在差距,只会慢慢接近后两者。电视剧和院线电影的审查标准也一直存在差距,现在分开单位管理了,这个差距也不会消失。
证号
网络内容一直是审批发号不发证,属于行政审核事项。新规实施后,此习惯应该不变。电视剧和电影在数十年前就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来管理,通过后再发证,包括经营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公映许可证(龙标)。审核与审批两者有差别,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遵从行政许可法,有专门的时效和要求,如电视剧是五十个工作日,电影是二十个工作日;行政审核事项,则另有专门的规定,如《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等,时效和要求与行政许可法有区别。
播出
网络内容一定是用于网络,但已经发证的电视剧和龙标电影在上线规划后,也可直接上线,不需要二次审查内容;电视剧发行后用于电视台,龙标电影则服务于院线。网剧要上电视台需要再走电视剧的审批程序,网大上院线也需要走电影的审批程序,并且原则上“两者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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