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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将成上海市民法定义务,随手扔能否变成随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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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将成上海市民法定义务,随手扔能否变成随手分?

2019年2月19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这部条例能否培养上海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将随手扔变成随手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2月19日,上海市人大发布第11号公告公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通过明确分类标准、强制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建设可回收体系等措施和确立处罚制度,这部法规试图引导上海市民将随手分类变成自然而然的行为习惯。

汤骨、湿纸巾怎么分类?谨记“四分法”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果。上海将延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兼顾可操作性,是目前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在本次立法过程中,常委会采取问卷调查、立法听证等方式对此作了重点调研,多数市民对“四分法”表示了认可,认为“四分法”虽然不尽完美,但已是约定俗成。为此,条例草案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

与此同时,《条例》对四类垃圾的名称以及具体表述作了进一步厘清。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败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同时,上海市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特定对象强制减量:快递、菜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馆、餐饮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肖贵玉表示,为了提高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上海市政府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多次协调,条例草案中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一是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邮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二是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三是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担心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管理明确全程分类

居民仔仔细细将垃圾分类投放,担心被混装混运?对此,《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全程分类,除了分类投放,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条例》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同时,《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上海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根据《条例》,上海将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上海市将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是上海这座超大城市管理的难点之一。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从1996年起,上海市曾开展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00年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上海市政府连续七年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列入实事项目,2014年出台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即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是否能够培养上海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将随手扔变成随手分?

肖贵玉表示,生活垃圾全程管理是需要长期坚持、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但通过立法明确行为规则并培育、指引行为习惯,刻不容缓。

他指出,针对条例通过后可能带来的实施难题,上海市政府已在同步研究提出明确的行动计划,并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使法规中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拟于2019年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以共同推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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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将成上海市民法定义务,随手扔能否变成随手分?

2019年2月19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这部条例能否培养上海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将随手扔变成随手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2月19日,上海市人大发布第11号公告公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通过明确分类标准、强制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建设可回收体系等措施和确立处罚制度,这部法规试图引导上海市民将随手分类变成自然而然的行为习惯。

汤骨、湿纸巾怎么分类?谨记“四分法”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果。上海将延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兼顾可操作性,是目前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在本次立法过程中,常委会采取问卷调查、立法听证等方式对此作了重点调研,多数市民对“四分法”表示了认可,认为“四分法”虽然不尽完美,但已是约定俗成。为此,条例草案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

与此同时,《条例》对四类垃圾的名称以及具体表述作了进一步厘清。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败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同时,上海市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特定对象强制减量:快递、菜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馆、餐饮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肖贵玉表示,为了提高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上海市政府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多次协调,条例草案中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一是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邮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二是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三是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担心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管理明确全程分类

居民仔仔细细将垃圾分类投放,担心被混装混运?对此,《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全程分类,除了分类投放,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条例》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同时,《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上海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根据《条例》,上海将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上海市将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是上海这座超大城市管理的难点之一。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从1996年起,上海市曾开展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00年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上海市政府连续七年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列入实事项目,2014年出台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即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是否能够培养上海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将随手扔变成随手分?

肖贵玉表示,生活垃圾全程管理是需要长期坚持、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但通过立法明确行为规则并培育、指引行为习惯,刻不容缓。

他指出,针对条例通过后可能带来的实施难题,上海市政府已在同步研究提出明确的行动计划,并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使法规中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拟于2019年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以共同推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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