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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渐行渐近,易会满“首秀”传递了这些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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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渐行渐近,易会满“首秀”传递了这些最新信息

科创板是易会满履新“首秀”发布会中被提及最多的内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满乐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都是非常大的一个推动,需要坚决地、稳步地推进。”

2月27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就科创板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上任“满月”的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

不可否认的是,科创板已成为2019年资本市场,也是易会满履新后的头号工程。

1月30日晚间,易会满上任后仅4天,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两项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上交所也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科创板的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科创板基础制度架构赶在春节前搭建完成。

而在农历春节假期结束后,证监会就迅速组织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随后上交所继续分片区组织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

除此以外,与前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每年首站调研均选在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所不同的是,易会满上任后的首次公开调研则选在了上交所。

2月20日至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带队赴上海听取市场机构对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并调研督导上交所相关改革准备工作。

科创板,已箭在弦上。

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

易会满在今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设立科创板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更好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

“设立科创板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具体举措,这一次不仅仅是新设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信披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说道。

易会满强调,设立科创板将坚持严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细化安排,风险应对预案,形成各市场之间平衡,确保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实施。

他指出,科创板和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创板主要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制度创新,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突破,”他表示,“我觉得科创板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它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在于改革,同时又进一步支持科创。证监会将会认真地评估推出科创板以后改革创新的效果,并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而在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看来,科创板制度规则的设计着重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了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法制导向,确保各项制度于法有据、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各个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包容性。

二是围绕增量改革的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制度创新。

三是统筹考虑制度规则之间的整体协调、可衔接。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直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重大改革,涉及到科创板的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的关系,涉及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退市这一系列的关系,涉及到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不同的主体。

“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制定中,我们注意做到整体思维、通盘考虑,本着全程监管、充分披露、市场约束、归位尽责的理念统筹设计各项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环节做到前后衔接贯通,各个配套间能够做到逻辑一致,使解决问题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都能够有机衔接,发挥协调性作用。”他说道。

要审出一家真公司出来

在被问及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与现行核准制的区别时,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科创板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条件有所放宽,但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核准制下要求企业要连续几年盈利,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这是硬条件上有所放松。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他指出。

方星海认为,发行人、中介机构必须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所必须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对上报的材料、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怀疑、充分问询,专业、严格地把关。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要审出一家真公司出来,不是说我们要把全部的责任压给中介机构,而是要专业把关,向真实、准确、完整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他说道。

发行承销机制则应更市场化。方星海指出,试点注册制过程中,新股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此外还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正因为我们在发行的硬条件有所放宽,增加科创板新的包容性,所以中介机构无论是券商还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都要强化,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方星海称,试点注册制要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与核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执行,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从重处罚。

最后则是要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

方星海直言,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试点注册制将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中长期是一件好事,但并不意味着大量企业可以比较宽松地上市。

“科创板还是有严格的相应标准和相应程序,不是说随便谁想上市就可以上市的。同时科创板注重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包括了市场的约束,只要市场各方,包括中介机构、发行人、投资者等等,当然也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各方归位尽责,相信科创板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他表示。

李超坦言,按照相应要求和标准,科创板准备上市的企业技术迭代快,甚至有些还未盈利,也就是相应的不确定性要比传统行业、企业的不确定性要大。科创板相应的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也需要磨合期、试验期,不排除科创板初期可能出现个别公司定价并不完全符合市场各方的预期,也不排除科创板开板初期部分股价出现一定波动甚至是比较大的波动,同时也不排除个别公司,市场各方也许会质疑它是不是完全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因为创新科技方面本身大家的认知上就不见得完全一致。

不存在首批上市企业名单

对于坊间盛传的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名单,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也在发布会上明确予以否认。

但他透露,交易所做了很多摸底工作,通过证券公司,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局、证监局了解了科创企业的储备情况。

“总体来看,按照科创板的定位和准入条件,以及这些企业自身的意愿,后备的科创板可以上市的企业数量还是比较适当的。从这些企业的准备来看也是有快有慢,我们有一个基本判断,可能不太会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他表示。

据他介绍,从企业的地理分布来看,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武汉、成都、西安这些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数量比较多。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这些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点。

“这些企业总体的特征是研发投入比较大,成长性比较好。”他说道。

在进行摸底工作的同时,各地也出台相应政策,用“真金白银”鼓励科创企业上市。

安徽省成为率先对登陆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的省份,提出“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

济南则出台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对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根据济南的扶持政策统计,企业实现上市后,最高可得补助980万。

南京则发布2019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充分利用上海科创板,打造瞪羚企业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发《加快推进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香港交易所上市行动方案》,力争2020年,广州全市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上述方案明确,对在科创板和香港交易所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申请享受各项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时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第一家科创板企业何时上市,黄红元表示,“目前不太好估计”。

“因为涉及的因素和环节还比较多。下一步规则公布以后交易所要启动受理工作。但第一家公司挂牌上市还取决于企业的准备情况,投行还要做一些尽调工作,还有申报材料的准备,然后才是交易所的审核。我估计各个方面都会积极加快推进。”他说道。

很快会公布实施

科创板落地在即,证监会和上交所也在抓紧做着最后的准备。

据黄红元介绍,上交所的六个配套规则本月20号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过程中上交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在官网上开设专栏、以及向个人投资者发放问卷等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

他表示,意见上交所分析下来都“很务实、很中肯”,聚焦问题包括:希望发行审核标准要进一步细化,适当公开;投资者门槛是不是适当,未上市红筹企业准入的条件以及交易机制的平衡性等。

“当前正在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评估。下一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我们会做必要修改,然后履行报批程序后,很快会公布实施。”黄红元透露。

他指出,上交所接下来的准备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组织保障。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交易所内部也做了机构调整,已经设立了上市审核中心,其下还会有专业化的按照职能分配的二级部门,设立科创板专门的公司监管部以及企业培训部,”黄红元称,“此外规则发布以后,抓紧组建上市委员会和科创板的咨询专家委员会。”

第二,不断提升专业人员在审核和监管方面的能力。

黄红元表示,以前交易所没有这方面直接参与股票审核,因此上交所抽调了一些专业人员,包括过去参与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工作、做过债券发行的预审核等经验的人员。还从市场上招聘了一些专业人士,包括有证券从业经验的律师、会计师以及投行和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员。

“当前我们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做两件事,一个是培训,我们请了科技行业的专家和创投行业的投资专家,帮助增进对科技行业的理解。另一方面我们的同志组成小组专门收集了港交所以及美国SEC对科创企业的审核案例,从中希望找到一些好的做法。”他介绍道。

第三是业务技术系统的准备。

黄红元称,科创板交易机制方面做的一些调整也涉及到交易系统的改造,在行情、业务系统方面也有一些建设,这方面的工作在抓紧推进。下一步,上交所还要组织全行业全市场的联调联试,保证尽快上线。

此外,上交所还将建立一个科创板的上市审核监察委员会,审核中心派驻纪检专员监督落实有关廉政制度;将组织行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要求,包括规则的解读、风险的提示,证券公司也要做好相关的申报准备工作。

李超则表示,下一步证监会的工作,除了制度规则的修改完善和技术系统的准备,还包括市场组织。

“交易所正式接受申请,对相关的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审核之外,还有后续的询价、定价、配售等一系列相对复杂的工作。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和各方,大家努力做好工作,使得科创板能够按照预期比较平稳的落地。”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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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渐行渐近,易会满“首秀”传递了这些最新信息

科创板是易会满履新“首秀”发布会中被提及最多的内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满乐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都是非常大的一个推动,需要坚决地、稳步地推进。”

2月27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就科创板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上任“满月”的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

不可否认的是,科创板已成为2019年资本市场,也是易会满履新后的头号工程。

1月30日晚间,易会满上任后仅4天,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两项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上交所也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科创板的六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科创板基础制度架构赶在春节前搭建完成。

而在农历春节假期结束后,证监会就迅速组织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随后上交所继续分片区组织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

除此以外,与前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每年首站调研均选在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所不同的是,易会满上任后的首次公开调研则选在了上交所。

2月20日至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带队赴上海听取市场机构对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并调研督导上交所相关改革准备工作。

科创板,已箭在弦上。

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

易会满在今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设立科创板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更好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

“设立科创板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具体举措,这一次不仅仅是新设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信披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说道。

易会满强调,设立科创板将坚持严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细化安排,风险应对预案,形成各市场之间平衡,确保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实施。

他指出,科创板和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创板主要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制度创新,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突破,”他表示,“我觉得科创板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它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在于改革,同时又进一步支持科创。证监会将会认真地评估推出科创板以后改革创新的效果,并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而在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看来,科创板制度规则的设计着重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了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法制导向,确保各项制度于法有据、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各个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包容性。

二是围绕增量改革的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制度创新。

三是统筹考虑制度规则之间的整体协调、可衔接。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直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重大改革,涉及到科创板的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的关系,涉及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退市这一系列的关系,涉及到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不同的主体。

“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制定中,我们注意做到整体思维、通盘考虑,本着全程监管、充分披露、市场约束、归位尽责的理念统筹设计各项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环节做到前后衔接贯通,各个配套间能够做到逻辑一致,使解决问题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都能够有机衔接,发挥协调性作用。”他说道。

要审出一家真公司出来

在被问及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与现行核准制的区别时,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科创板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条件有所放宽,但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核准制下要求企业要连续几年盈利,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这是硬条件上有所放松。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他指出。

方星海认为,发行人、中介机构必须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所必须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对上报的材料、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怀疑、充分问询,专业、严格地把关。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要审出一家真公司出来,不是说我们要把全部的责任压给中介机构,而是要专业把关,向真实、准确、完整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他说道。

发行承销机制则应更市场化。方星海指出,试点注册制过程中,新股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此外还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正因为我们在发行的硬条件有所放宽,增加科创板新的包容性,所以中介机构无论是券商还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都要强化,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方星海称,试点注册制要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与核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执行,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从重处罚。

最后则是要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

方星海直言,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试点注册制将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中长期是一件好事,但并不意味着大量企业可以比较宽松地上市。

“科创板还是有严格的相应标准和相应程序,不是说随便谁想上市就可以上市的。同时科创板注重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包括了市场的约束,只要市场各方,包括中介机构、发行人、投资者等等,当然也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各方归位尽责,相信科创板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他表示。

李超坦言,按照相应要求和标准,科创板准备上市的企业技术迭代快,甚至有些还未盈利,也就是相应的不确定性要比传统行业、企业的不确定性要大。科创板相应的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也需要磨合期、试验期,不排除科创板初期可能出现个别公司定价并不完全符合市场各方的预期,也不排除科创板开板初期部分股价出现一定波动甚至是比较大的波动,同时也不排除个别公司,市场各方也许会质疑它是不是完全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因为创新科技方面本身大家的认知上就不见得完全一致。

不存在首批上市企业名单

对于坊间盛传的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名单,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也在发布会上明确予以否认。

但他透露,交易所做了很多摸底工作,通过证券公司,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局、证监局了解了科创企业的储备情况。

“总体来看,按照科创板的定位和准入条件,以及这些企业自身的意愿,后备的科创板可以上市的企业数量还是比较适当的。从这些企业的准备来看也是有快有慢,我们有一个基本判断,可能不太会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他表示。

据他介绍,从企业的地理分布来看,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武汉、成都、西安这些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数量比较多。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这些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点。

“这些企业总体的特征是研发投入比较大,成长性比较好。”他说道。

在进行摸底工作的同时,各地也出台相应政策,用“真金白银”鼓励科创企业上市。

安徽省成为率先对登陆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的省份,提出“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

济南则出台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对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根据济南的扶持政策统计,企业实现上市后,最高可得补助980万。

南京则发布2019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充分利用上海科创板,打造瞪羚企业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发《加快推进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香港交易所上市行动方案》,力争2020年,广州全市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上述方案明确,对在科创板和香港交易所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申请享受各项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时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第一家科创板企业何时上市,黄红元表示,“目前不太好估计”。

“因为涉及的因素和环节还比较多。下一步规则公布以后交易所要启动受理工作。但第一家公司挂牌上市还取决于企业的准备情况,投行还要做一些尽调工作,还有申报材料的准备,然后才是交易所的审核。我估计各个方面都会积极加快推进。”他说道。

很快会公布实施

科创板落地在即,证监会和上交所也在抓紧做着最后的准备。

据黄红元介绍,上交所的六个配套规则本月20号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过程中上交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在官网上开设专栏、以及向个人投资者发放问卷等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

他表示,意见上交所分析下来都“很务实、很中肯”,聚焦问题包括:希望发行审核标准要进一步细化,适当公开;投资者门槛是不是适当,未上市红筹企业准入的条件以及交易机制的平衡性等。

“当前正在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评估。下一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我们会做必要修改,然后履行报批程序后,很快会公布实施。”黄红元透露。

他指出,上交所接下来的准备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组织保障。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交易所内部也做了机构调整,已经设立了上市审核中心,其下还会有专业化的按照职能分配的二级部门,设立科创板专门的公司监管部以及企业培训部,”黄红元称,“此外规则发布以后,抓紧组建上市委员会和科创板的咨询专家委员会。”

第二,不断提升专业人员在审核和监管方面的能力。

黄红元表示,以前交易所没有这方面直接参与股票审核,因此上交所抽调了一些专业人员,包括过去参与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工作、做过债券发行的预审核等经验的人员。还从市场上招聘了一些专业人士,包括有证券从业经验的律师、会计师以及投行和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员。

“当前我们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做两件事,一个是培训,我们请了科技行业的专家和创投行业的投资专家,帮助增进对科技行业的理解。另一方面我们的同志组成小组专门收集了港交所以及美国SEC对科创企业的审核案例,从中希望找到一些好的做法。”他介绍道。

第三是业务技术系统的准备。

黄红元称,科创板交易机制方面做的一些调整也涉及到交易系统的改造,在行情、业务系统方面也有一些建设,这方面的工作在抓紧推进。下一步,上交所还要组织全行业全市场的联调联试,保证尽快上线。

此外,上交所还将建立一个科创板的上市审核监察委员会,审核中心派驻纪检专员监督落实有关廉政制度;将组织行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要求,包括规则的解读、风险的提示,证券公司也要做好相关的申报准备工作。

李超则表示,下一步证监会的工作,除了制度规则的修改完善和技术系统的准备,还包括市场组织。

“交易所正式接受申请,对相关的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审核之外,还有后续的询价、定价、配售等一系列相对复杂的工作。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和各方,大家努力做好工作,使得科创板能够按照预期比较平稳的落地。”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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