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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西安停车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30分钟内就低不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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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西安停车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30分钟内就低不就高

在30分钟计费单位内,如果出现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图片来源:站酷

文 | 华商报 毛蜜娜

2月27日,西安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就新发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本着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原则,其目的是缓堵保畅、治污减霾、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改革任务。

新的收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

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如何收费?

在30分钟计费单位内,如果出现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例如上午7:50停车,8:19离开(每天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停车费将按非高峰时段收费。

超过30分钟计费单位,将按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标准分别计费收费。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甲醇汽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8〕228号)规定,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甲醇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约27%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

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收费调整计费时段由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更加精准。据市道路停车统计数据显示,约27%的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对这部分车主来说停车费是降低了。

为了保护停车人的权益,此次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设定了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

这次价格调整的范围有限,只涉及道路停车的特定区、一、二类区高峰时段;景区配套停车场和北客站配套停车场。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大专院校、医院停车场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停车场收费不作调整;此外,对道路停车的三类区(占道路停车的57%)考虑公共交通还不成熟,本次价格调整未设立高峰时段。

这些举措主要考虑尽量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价格调整将对缓堵保畅起到积极作用

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将对西安市缓堵保畅起到积极作用。

“西安市道路停车设置的高峰时段收费,是对现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优化和完善,也是亮点。价格调整体现了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收费原则。本次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涉及地面道路的高峰时段,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没有调整,这对于引导车辆由地面向地下停放,解决目前城市中心地段、高峰时段道路拥堵问题将发挥一定的作用。”该负责人说。

新闻链接:目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以下规定,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政府投资(财政局界定)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执法专用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定价;

(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停车费如何收取?

最新更新时间:02/28 12:3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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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西安停车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30分钟内就低不就高

在30分钟计费单位内,如果出现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图片来源:站酷

文 | 华商报 毛蜜娜

2月27日,西安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就新发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本着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原则,其目的是缓堵保畅、治污减霾、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改革任务。

新的收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

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如何收费?

在30分钟计费单位内,如果出现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例如上午7:50停车,8:19离开(每天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停车费将按非高峰时段收费。

超过30分钟计费单位,将按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标准分别计费收费。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甲醇汽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8〕228号)规定,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甲醇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约27%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

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收费调整计费时段由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更加精准。据市道路停车统计数据显示,约27%的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对这部分车主来说停车费是降低了。

为了保护停车人的权益,此次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设定了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

这次价格调整的范围有限,只涉及道路停车的特定区、一、二类区高峰时段;景区配套停车场和北客站配套停车场。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大专院校、医院停车场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停车场收费不作调整;此外,对道路停车的三类区(占道路停车的57%)考虑公共交通还不成熟,本次价格调整未设立高峰时段。

这些举措主要考虑尽量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价格调整将对缓堵保畅起到积极作用

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将对西安市缓堵保畅起到积极作用。

“西安市道路停车设置的高峰时段收费,是对现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优化和完善,也是亮点。价格调整体现了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收费原则。本次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涉及地面道路的高峰时段,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没有调整,这对于引导车辆由地面向地下停放,解决目前城市中心地段、高峰时段道路拥堵问题将发挥一定的作用。”该负责人说。

新闻链接:目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以下规定,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政府投资(财政局界定)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执法专用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定价;

(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停车费如何收取?

最新更新时间:02/2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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