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通知,3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对办理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优化。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职工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无需再到贷款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直接携带身份证就可以在银行网点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理。
二是增加办理网点。办理网点在缴存银行网点的基础上,新增了贷款银行网点,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网点办理还贷提取;如职工在办理还贷提取的同时,还要以自有资金办理提前还款,请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三是实现实时办结。中心通过调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结算方式,实现该业务的实时办结。
有关事项
一、办理条件
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三、办理地点
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职工同时申请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借款人的贷款银行办理。
四、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到办理地点申请,实时办结。
部分资料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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