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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26481件,同比上升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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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26481件,同比上升16.51%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法2019年3月2日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白皮书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审结25623件。同比2017年,受理数增加3752件,上升16.51%;审结数增加2986件,上升13.19%。

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92008件,审结182691件;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235件,审结41725件;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16件;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37件,审结1252件;共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审结8件。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开始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体制,河南、福建、湖南、四川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也取得突破,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10月26日起,受理天津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二审案件。

最高法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由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共同成立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完成,从总体观察、重点分析、特别关注三个方面对2017-2018年的环境资源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观察,并提出改进建议。

绿皮书显示,通过对5979件环境侵权纠纷案由的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较为普遍的抽象适用、交叉适用、未能适用、错误适用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可能是环境民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也可能引发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聚合的环境民事案件案结但事不了。

2018年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行的第一年,通过对2018年140个案件的分析,发现案件分布在地域上呈现较大差异、案件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没有必然联系、案件以资源保护类为主且类型多样并具有发散性。同时由于这项制度刚刚起步,也显现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则相对粗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有待完善等问题。

因此,课题组建议增设检察机关必须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体系化规定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增加对于诉讼第三人和具体证明责任等程序性制度的规定。

对于环境刑事案件,2018年发现在浙江、河北等省份开始出现一审案件数量下降趋势,这是在去年“东部多、西部少,发达地区多、落后地区少”的格局之外出现的新现象。犯罪数量下降与环境执法力度、治理成效间的关系更值得关注,在中国是否开始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拐点,是否最先在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执法力度最大的地区显现,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为此,课题组建议,应该更加强调刑法功能在污染环境领域的实现、考虑刑法成本在污染环境领域的消耗、重视刑法在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中的发展。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式确立的背景下,课题组选择了试点的七个省市,系统回顾了改革情况。为此发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明确在政府已有行政执法手段且立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背景下,为何仍要建立政府民事索赔机制的原因。对此,课题组建议,政府索赔要以穷尽行政权为前提,而且应当与公益诉讼相互配合和监督。

总体观察方面,课题组建议,应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方向不动摇,尽快全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试点建设环境资源法院,继续优化环境诉讼规则、建立相对统一的环境案件裁判标准。第二,高度重视并推动环境司法的普通化发展。第三,尽快科学设计环境案件的案由、完善重点类型环境案件的审判规则、实现环境诉讼程序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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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26481件,同比上升16.51%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法2019年3月2日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白皮书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审结25623件。同比2017年,受理数增加3752件,上升16.51%;审结数增加2986件,上升13.19%。

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92008件,审结182691件;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235件,审结41725件;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16件;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37件,审结1252件;共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审结8件。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开始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体制,河南、福建、湖南、四川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也取得突破,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10月26日起,受理天津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二审案件。

最高法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由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共同成立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完成,从总体观察、重点分析、特别关注三个方面对2017-2018年的环境资源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观察,并提出改进建议。

绿皮书显示,通过对5979件环境侵权纠纷案由的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较为普遍的抽象适用、交叉适用、未能适用、错误适用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可能是环境民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也可能引发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聚合的环境民事案件案结但事不了。

2018年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行的第一年,通过对2018年140个案件的分析,发现案件分布在地域上呈现较大差异、案件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没有必然联系、案件以资源保护类为主且类型多样并具有发散性。同时由于这项制度刚刚起步,也显现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则相对粗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有待完善等问题。

因此,课题组建议增设检察机关必须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体系化规定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增加对于诉讼第三人和具体证明责任等程序性制度的规定。

对于环境刑事案件,2018年发现在浙江、河北等省份开始出现一审案件数量下降趋势,这是在去年“东部多、西部少,发达地区多、落后地区少”的格局之外出现的新现象。犯罪数量下降与环境执法力度、治理成效间的关系更值得关注,在中国是否开始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拐点,是否最先在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执法力度最大的地区显现,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为此,课题组建议,应该更加强调刑法功能在污染环境领域的实现、考虑刑法成本在污染环境领域的消耗、重视刑法在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中的发展。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式确立的背景下,课题组选择了试点的七个省市,系统回顾了改革情况。为此发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明确在政府已有行政执法手段且立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背景下,为何仍要建立政府民事索赔机制的原因。对此,课题组建议,政府索赔要以穷尽行政权为前提,而且应当与公益诉讼相互配合和监督。

总体观察方面,课题组建议,应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方向不动摇,尽快全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试点建设环境资源法院,继续优化环境诉讼规则、建立相对统一的环境案件裁判标准。第二,高度重视并推动环境司法的普通化发展。第三,尽快科学设计环境案件的案由、完善重点类型环境案件的审判规则、实现环境诉讼程序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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