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东人大网
车水马龙的路面上,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不时从行人身边疾驰而过。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路面执勤时,不时会碰见上面的情况。今年,孙建国带上会的其中一个建议就是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3月3日,孙建国在接受采访时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立法,全方位加强监管,更加有效保障群众交通安全。
孙建国结合工作见闻和调研情况发现,目前,电动自行车无牌驾驶、超速、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现象屡见不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把关不严,监督处罚也不到位。此外,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未开展摸底排查,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购买保险,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导致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混乱乏力,一旦发生事故极易产生纠纷。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软肋”。孙建国表示,目前,国内大部省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方面没有独立、具体、系统的规定;仅有部分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出台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这个条件,非机动车不需办理驾驶执照,造成了执法难的问题。他认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既需要根据每个城市的电动自行车运行现状因地制宜,也需要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来引导各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
孙建国认为,加强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建议全国人大专门立法或国务院出台具体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努力减少法律“盲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切实改变过去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情况,大力促进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同时,要专门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责任险,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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