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符合标准即可申请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符合标准即可申请

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480元、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文 | 东莞时间网 朱珍珍

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符合相应情形还可申请政府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20元,将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

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和资助的对象范围。

东莞户籍且在莞居住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

《管理办法》明确,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居住,符合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480元、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鼓励和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而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

《管理办法》还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可申请政府资助的十类服务对象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市级以上劳模中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来源:东莞时间网

原标题:《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服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符合标准即可申请

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480元、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文 | 东莞时间网 朱珍珍

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符合相应情形还可申请政府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20元,将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

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和资助的对象范围。

东莞户籍且在莞居住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

《管理办法》明确,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居住,符合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480元、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鼓励和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而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

《管理办法》还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可申请政府资助的十类服务对象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市级以上劳模中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来源:东莞时间网

原标题:《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服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