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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注册“海淘”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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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注册“海淘”商标

阿里巴巴这回又打起了“海淘”商标的主意,电商界会因此面临比2014年阿里抢注“双11”商标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吗?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6月1日上午,有媒体爆料称阿里巴巴抢注“海淘”商标,现已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

阿里巴巴方面对界面新闻记者回应称,由于“一淘”“快乐淘宝”等涉及海淘业务,阿里巴巴早在2013年就已申请注册海淘商标,当时“海淘”并未成为热点。按照商标流程的正常程序,审核期大约在一年半左右,所以近期才公示,并不存在个别媒体解读的“抢注”等问题。

阿里巴巴称,“绝大多数的商标注册属于防御性注册和商标的有效保护,为的是今后真正从事商标所涵盖业务的公司都能够合理合法地共享使用,也并不存在个别媒体解读的‘独占’问题。”

这样的情况与此前的双十一商标事件非常相似。

2014年双十一前夕,阿里巴巴向各同行发《通告函》,称阿里巴巴已在中国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享有“双十一”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这让包括京东、苏宁易购等多家同过双十一的同行们一时措手不及,连夜更换已经上线的各类广告,多家电商还发文“讨伐”阿里。

然而注册信息显示,早在2011年11月初,阿里巴巴就申请了有关“双十一”等多个商标的注册。

外界对阿里巴巴注册商标解读为“抢注”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无论是双十一促销还是海淘,都已经成为了电商行业的热门领域,对市场的争夺会渗透到更多层面。

毕竟从商标角度而言,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有阿里巴巴的许可,可能再也无法在互联网广告、宣传海报、web软件、APP软件等阿里巴巴核定注册的商标或服务中使用“海淘”二字。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公示并不意味着注册一定可以成功。

常容律师平台专家律师郝琨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同时,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能和别人区分开的标识都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一个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叫法,不能由一个组织或机构申请注册为商标,如果允许这样做,将损害公众利益。

“海淘”这个词是近两年才流行。“海淘”正是由于能够以远低于国内专柜价格购买国外商品,才在国内市场迅速升温。而此前,海淘商品存在偷漏税的现象,这被法律界普遍称为“灰色地带”,事实上,对于商家来说,这并不是一个“阳光”身份。

201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商试点,以及“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推出,特别是海关总署正式实施了2014年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国家有意让跨境贸易在阳光下规范化,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跨境电商贸易也得以迅猛发展。

郝琨律师认为,目前,“海淘”是一种购物方式的统称,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因此,淘宝注册“海淘”商标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一家外资律所律师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商标法,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海淘”属于通用名称,她认为,即使申请,被拒绝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此外,郝琨律师还表示,如果有人认为公告的商标不合法,也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不予注册。对于淘宝而言,即便是“海淘”通过了商标的初审,其他海淘公司也可以利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程序提出申请,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相比去年的“双十一”商标事件,各家电商的反应也缓和许多。

京东方面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应称,“我们的全球购会以非常正规的方式开展,京东尤其重视引进海外优质品牌,有别于人们常提及的‘海淘’。”

蜜芽则明确表示,此事对他们没有影响,“我们算是跨境电商,但不是海淘网站。”

而以“海淘”业务广为人知的洋码头,其创始人曾碧波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个词我们也不打算用,快被用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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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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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注册“海淘”商标

阿里巴巴这回又打起了“海淘”商标的主意,电商界会因此面临比2014年阿里抢注“双11”商标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吗?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6月1日上午,有媒体爆料称阿里巴巴抢注“海淘”商标,现已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

阿里巴巴方面对界面新闻记者回应称,由于“一淘”“快乐淘宝”等涉及海淘业务,阿里巴巴早在2013年就已申请注册海淘商标,当时“海淘”并未成为热点。按照商标流程的正常程序,审核期大约在一年半左右,所以近期才公示,并不存在个别媒体解读的“抢注”等问题。

阿里巴巴称,“绝大多数的商标注册属于防御性注册和商标的有效保护,为的是今后真正从事商标所涵盖业务的公司都能够合理合法地共享使用,也并不存在个别媒体解读的‘独占’问题。”

这样的情况与此前的双十一商标事件非常相似。

2014年双十一前夕,阿里巴巴向各同行发《通告函》,称阿里巴巴已在中国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享有“双十一”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这让包括京东、苏宁易购等多家同过双十一的同行们一时措手不及,连夜更换已经上线的各类广告,多家电商还发文“讨伐”阿里。

然而注册信息显示,早在2011年11月初,阿里巴巴就申请了有关“双十一”等多个商标的注册。

外界对阿里巴巴注册商标解读为“抢注”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无论是双十一促销还是海淘,都已经成为了电商行业的热门领域,对市场的争夺会渗透到更多层面。

毕竟从商标角度而言,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有阿里巴巴的许可,可能再也无法在互联网广告、宣传海报、web软件、APP软件等阿里巴巴核定注册的商标或服务中使用“海淘”二字。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公示并不意味着注册一定可以成功。

常容律师平台专家律师郝琨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同时,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能和别人区分开的标识都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一个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叫法,不能由一个组织或机构申请注册为商标,如果允许这样做,将损害公众利益。

“海淘”这个词是近两年才流行。“海淘”正是由于能够以远低于国内专柜价格购买国外商品,才在国内市场迅速升温。而此前,海淘商品存在偷漏税的现象,这被法律界普遍称为“灰色地带”,事实上,对于商家来说,这并不是一个“阳光”身份。

201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商试点,以及“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推出,特别是海关总署正式实施了2014年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国家有意让跨境贸易在阳光下规范化,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跨境电商贸易也得以迅猛发展。

郝琨律师认为,目前,“海淘”是一种购物方式的统称,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因此,淘宝注册“海淘”商标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一家外资律所律师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商标法,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海淘”属于通用名称,她认为,即使申请,被拒绝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此外,郝琨律师还表示,如果有人认为公告的商标不合法,也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不予注册。对于淘宝而言,即便是“海淘”通过了商标的初审,其他海淘公司也可以利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程序提出申请,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相比去年的“双十一”商标事件,各家电商的反应也缓和许多。

京东方面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应称,“我们的全球购会以非常正规的方式开展,京东尤其重视引进海外优质品牌,有别于人们常提及的‘海淘’。”

蜜芽则明确表示,此事对他们没有影响,“我们算是跨境电商,但不是海淘网站。”

而以“海淘”业务广为人知的洋码头,其创始人曾碧波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个词我们也不打算用,快被用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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