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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丨上交所:会员应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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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丨上交所:会员应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3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会员应当严格按照《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通知强调,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适当性要求。

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上交所表示,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同时,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等。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等。

在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上交所要求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对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上交所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3月7日,上交所曾就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发布答记者问。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上交所对会员单位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规定,会员单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同时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会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会员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向投资者转发或推送本所提供的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及客服中心电话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本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会员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会员应当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会员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

通知称,上交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会员,上交所表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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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3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会员应当严格按照《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通知强调,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适当性要求。

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上交所表示,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同时,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等。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等。

在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上交所要求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对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上交所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3月7日,上交所曾就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发布答记者问。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上交所对会员单位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规定,会员单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同时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会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会员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向投资者转发或推送本所提供的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及客服中心电话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本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会员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会员应当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会员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

通知称,上交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会员,上交所表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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