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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现场】贾康:开征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上的硬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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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现场】贾康:开征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上的硬障碍

贾康指出,所谓“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指房地产保有税,在美国被称为“财产税”或者“不动产税”,在英国被称为“市政税”,在日本被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房地产税等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调节市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陈鹏

3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表示,征收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上的硬障碍。

“现在有人说房地产税在中国推行,有法理上的硬障碍,最突出的论据就是只有房产证,但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不是我的。我凭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要交房地产税呢?他是把房产和地产和在一起的。”他说。

就在一天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博鳌接受媒体访谈时说,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的层面,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和理由。“地是国家的,上面的东西是自己的,但是值钱的是地,地不是我的,怎们能对我征税呢?”吴晓求表示。

但贾康指出,所谓“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指房地产保有税,在美国被称为“财产税”或者“不动产税”,在英国被称为“市政税”,在日本被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他以香港为例说,“在公有的地皮上,香港已经征了多年的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差饷税’,即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要意识到,你所在的社区、社会,要有警察来当差,维护治安,警察当差要发饷。这就是香港的实践。”

贾康强调,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房地产税等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调节市场。

他说,房地产税不仅能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健康影响,“还可以匹配地方税体系建设,匹配中国的再分配机制的优化,匹配从地方基层开始的公民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和民主化机制的培育。”

而且,“用行政手段限贷、限购、甚至限价,是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贾康说,“(行政手段的)副作用是......摁住了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的同时,伤害了相当多的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房价已经得到遏制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非常僵化的延续一些条条框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2018年提到的“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仅一字之差。贾康表示,从这点来看,房地产税的推进,还是“稳”字当头,但距离立法已经更进一步。

他认为,具体会以什么样的安排迈出第一步,还是要等权威信息,但是在本届人大任期内(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必须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

“草案进入一审以后,开工没有回头箭,二审三审是一定要往下走的,而且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可能进到四审。我个人认为,草案一审以后,一定要按照惯例,把草案公之于众,接受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个意见和建议的数量一定会创历史记录。”贾康说。

形成文本后,还需要充分授权地方,分步实施。“比如说一线和新一线等城市进入第一批运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其他三线、四线城市不着急,可以考虑什么时候跟进,农村区域在很长时间不用考虑。”他说。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日前在海南出席活动时表示,从全国人大和本次两会上传出的权威信息来看,房地产税应该还在研究起草阶段,很多问题还在研究中,并且意见分歧不小。

许善达本人就提了一个关于共有产权房是否要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他说:“共有产权房是政府解决博士、硕士、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按照市场价买不起,市场价符合一定条件70%你出,30%政府出,等于政府给你出一部分的钱,这个钱不是补贴给你的,是产权,是房子产权你拥有一部分,政府拥有一部分。对你来说你是有房子住了,政府出这个钱不跟你收利息,政府已经认为这样的群体买房子很困难,政府出了很多钱帮助他们买房子,对于这样的要不要征税?你要征税的话何必给他补助那些钱呢?”

贾康指出,关于房地产税的不同意见一直存在,最重要的是大家对于免税部分的安排有着不同的思路,是按照人均平方米征、还是扣除第一套房征,看法不一。

“比如第一套房扣除,会激发普遍的离婚潮,父母假离婚就变成两套房,这种情况咱们已经领教过了。那我们想,是不是再放宽一点来讨论,单亲家庭扣除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除前两套房,反正从家庭的第三套房开始,大家可接受。”贾康说。

此外,对于征收房屋空置税的可行性,贾康认为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便征收空置税,也无法替代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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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现场】贾康:开征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上的硬障碍

贾康指出,所谓“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指房地产保有税,在美国被称为“财产税”或者“不动产税”,在英国被称为“市政税”,在日本被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房地产税等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调节市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陈鹏

3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表示,征收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上的硬障碍。

“现在有人说房地产税在中国推行,有法理上的硬障碍,最突出的论据就是只有房产证,但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不是我的。我凭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要交房地产税呢?他是把房产和地产和在一起的。”他说。

就在一天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博鳌接受媒体访谈时说,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的层面,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和理由。“地是国家的,上面的东西是自己的,但是值钱的是地,地不是我的,怎们能对我征税呢?”吴晓求表示。

但贾康指出,所谓“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指房地产保有税,在美国被称为“财产税”或者“不动产税”,在英国被称为“市政税”,在日本被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他以香港为例说,“在公有的地皮上,香港已经征了多年的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差饷税’,即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要意识到,你所在的社区、社会,要有警察来当差,维护治安,警察当差要发饷。这就是香港的实践。”

贾康强调,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房地产税等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调节市场。

他说,房地产税不仅能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健康影响,“还可以匹配地方税体系建设,匹配中国的再分配机制的优化,匹配从地方基层开始的公民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和民主化机制的培育。”

而且,“用行政手段限贷、限购、甚至限价,是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贾康说,“(行政手段的)副作用是......摁住了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的同时,伤害了相当多的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房价已经得到遏制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非常僵化的延续一些条条框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2018年提到的“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仅一字之差。贾康表示,从这点来看,房地产税的推进,还是“稳”字当头,但距离立法已经更进一步。

他认为,具体会以什么样的安排迈出第一步,还是要等权威信息,但是在本届人大任期内(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必须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

“草案进入一审以后,开工没有回头箭,二审三审是一定要往下走的,而且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可能进到四审。我个人认为,草案一审以后,一定要按照惯例,把草案公之于众,接受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个意见和建议的数量一定会创历史记录。”贾康说。

形成文本后,还需要充分授权地方,分步实施。“比如说一线和新一线等城市进入第一批运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其他三线、四线城市不着急,可以考虑什么时候跟进,农村区域在很长时间不用考虑。”他说。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日前在海南出席活动时表示,从全国人大和本次两会上传出的权威信息来看,房地产税应该还在研究起草阶段,很多问题还在研究中,并且意见分歧不小。

许善达本人就提了一个关于共有产权房是否要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他说:“共有产权房是政府解决博士、硕士、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按照市场价买不起,市场价符合一定条件70%你出,30%政府出,等于政府给你出一部分的钱,这个钱不是补贴给你的,是产权,是房子产权你拥有一部分,政府拥有一部分。对你来说你是有房子住了,政府出这个钱不跟你收利息,政府已经认为这样的群体买房子很困难,政府出了很多钱帮助他们买房子,对于这样的要不要征税?你要征税的话何必给他补助那些钱呢?”

贾康指出,关于房地产税的不同意见一直存在,最重要的是大家对于免税部分的安排有着不同的思路,是按照人均平方米征、还是扣除第一套房征,看法不一。

“比如第一套房扣除,会激发普遍的离婚潮,父母假离婚就变成两套房,这种情况咱们已经领教过了。那我们想,是不是再放宽一点来讨论,单亲家庭扣除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除前两套房,反正从家庭的第三套房开始,大家可接受。”贾康说。

此外,对于征收房屋空置税的可行性,贾康认为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便征收空置税,也无法替代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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