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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成“掮客”助问题公司中标,六年受贿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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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成“掮客”助问题公司中标,六年受贿近4000万元

安徽某县一税务局人员魏某做“掮客”,帮助存在资质问题的公司中标,六年间收受贿赂近4000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小蝇巨贪”案,安徽蚌埠市某地税分局一工作人员魏涛做“掮客”,伙同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赵某帮助问题公司投标工程项目,六年间收受好处费达近4000万元。

2019年3月21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涛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犯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魏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魏涛伙同赵某(已另案处理),利用赵某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两人共谋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建工)、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冶)在蚌埠市投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上述两公司分别送给魏涛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其中,魏涛先后以现金、支付购房款、装修款等形式,给予赵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087.7399万元。

判决书显示,在中国五冶和中冶建工投标工程项目时,魏涛和赵某在两公司被举报业绩造假、公司资质不够的情况下,帮助两公司顺利中标了十余起工程项目。

2011年,魏涛联系中冶建工的工作人员孙某与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赵某认识,并提出中冶建工参与蚌埠市的工程投标,赵某表示支持。之后,赵某让魏涛联系中冶建工,让其参与蚌埠市两个项目的投标。在赵某安排下,中冶建工顺利中标,魏涛收到460万元好处费。

此后,中冶建工通过魏涛联系赵某,成功中标了数个项目。2013年4月,孙某向魏涛表示,中冶建工希望能以邀请招标的形式承建蚌埠市一项目,但公司资质不够,请赵某提供帮助。在赵某帮助下,中冶建工顺利中标,魏涛收到360万元好处费。

尝到“甜头”后,魏涛将这样手段如法炮制。2013年,魏涛联系中国五冶某分公司经理甘某与赵某认识。赵某表示可以为中国五冶在蚌埠市投标工程提供帮助。同年6月,在赵某帮助下,五冶建筑分公司顺利中标一项目,中国五冶给予魏涛330万元“好处费”。

2014年4月,中国五冶在参加了蚌埠市一项目投标时,该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举报业绩造假。赵某让魏涛将该情况告知中国五冶,并让其在调查前处理好此事。在赵某帮助下,中国五冶顺利中标,魏涛收到280万元“好处费”。

据判决书显示,6年间,中国五冶和中冶建工给予魏涛的近4000万元好处费,均是通过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的资金。赵某则通过魏涛收受中冶建工、中国五冶900万元及房产109万余元、价值15万元一辆轿车、以及为赵某的女儿在上海支付房租费以及装修费。

案发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扣押魏涛退回的涉案赃款1275万元,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查封其四处房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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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成“掮客”助问题公司中标,六年受贿近4000万元

安徽某县一税务局人员魏某做“掮客”,帮助存在资质问题的公司中标,六年间收受贿赂近4000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小蝇巨贪”案,安徽蚌埠市某地税分局一工作人员魏涛做“掮客”,伙同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赵某帮助问题公司投标工程项目,六年间收受好处费达近4000万元。

2019年3月21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涛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犯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魏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魏涛伙同赵某(已另案处理),利用赵某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两人共谋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建工)、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冶)在蚌埠市投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上述两公司分别送给魏涛共计人民币3870万元。其中,魏涛先后以现金、支付购房款、装修款等形式,给予赵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087.7399万元。

判决书显示,在中国五冶和中冶建工投标工程项目时,魏涛和赵某在两公司被举报业绩造假、公司资质不够的情况下,帮助两公司顺利中标了十余起工程项目。

2011年,魏涛联系中冶建工的工作人员孙某与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赵某认识,并提出中冶建工参与蚌埠市的工程投标,赵某表示支持。之后,赵某让魏涛联系中冶建工,让其参与蚌埠市两个项目的投标。在赵某安排下,中冶建工顺利中标,魏涛收到460万元好处费。

此后,中冶建工通过魏涛联系赵某,成功中标了数个项目。2013年4月,孙某向魏涛表示,中冶建工希望能以邀请招标的形式承建蚌埠市一项目,但公司资质不够,请赵某提供帮助。在赵某帮助下,中冶建工顺利中标,魏涛收到360万元好处费。

尝到“甜头”后,魏涛将这样手段如法炮制。2013年,魏涛联系中国五冶某分公司经理甘某与赵某认识。赵某表示可以为中国五冶在蚌埠市投标工程提供帮助。同年6月,在赵某帮助下,五冶建筑分公司顺利中标一项目,中国五冶给予魏涛330万元“好处费”。

2014年4月,中国五冶在参加了蚌埠市一项目投标时,该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举报业绩造假。赵某让魏涛将该情况告知中国五冶,并让其在调查前处理好此事。在赵某帮助下,中国五冶顺利中标,魏涛收到280万元“好处费”。

据判决书显示,6年间,中国五冶和中冶建工给予魏涛的近4000万元好处费,均是通过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的资金。赵某则通过魏涛收受中冶建工、中国五冶900万元及房产109万余元、价值15万元一辆轿车、以及为赵某的女儿在上海支付房租费以及装修费。

案发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扣押魏涛退回的涉案赃款1275万元,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查封其四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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