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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停办独生子女证?回应:二孩政策开放前生育的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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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停办独生子女证?回应:二孩政策开放前生育的仍可办理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作为独生子女时代国家给予个体家庭的一种荣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停办的消息一直引发外界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作为独生子女时代国家给予个体家庭的一种荣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是否停办的消息一直引发外界关注。

河北省卫健委日前公开发文,宣布全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这是否意味着不管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还是之后生育的,均不再新发独生子女证?对此,河北省卫健委最新回应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请补办。

2019年3月15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起全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然而到3月29日下午,河北省卫健委又发出补充说明称,“2016年1月1日(不含)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未领取的,也可以申请补办。”

河北省卫健委还对界面新闻表示,《人口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该省按此规定执行。

此前,河北省卫健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人士曾对界面新闻表示,河北省已经全面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不管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还是之后生育的,均不再新发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放开之后,国家就开始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当时就应该停办独生子女证,但是我们给了公众一个三年的过渡期,三年之后如果还没有办,那也没办法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独生子女证是国家给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上学优惠等措施。早期各地叫法不一,有的叫独生子女证,有的叫独生子女光荣证。2002年《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此前青海省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办独生子女证。青海省卫健委工作人员日前对界面新闻表示,停办是国家“全面二孩”政策调整的结果。

实际上,早在2016年“全面二孩”放开之初,就有“独生子女证6月30日永远停办”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当时,全国多地计划生育部门都发声辟谣,称暂未收到停办该证的文件通知。

界面新闻联系重庆、海南、天津、山西、黑龙江等地卫健委获悉,这些省份明确,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无论是否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都不再发给独生子女证。但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原国家卫计委“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受理办证业务。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原新告诉界面新闻,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质量”,所有的奖励和政策都以该目标为导向,独生子女证便是当时的一项政策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比如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未来独生子女证是否会彻底停办?原新认为,从“全面二孩”开始,政策意义上便不会产生新的“独生子女”,“我们现在发证是给独生子女时代的父母们,至于这些人的《独生子女证》补办到什么时候截止,可以由地方根据当地发展水平、文化差异自行制定。”原新说。

“法律要保持相对稳定,未来一段时间不会改变。对国家和省级法律而言,补办只是为一小部分人增加福利,不影响大局。”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周伟认为,未来多数省份都会取消《独生子女证》,但不会彻底停办,目前各省在制度上仍然认可补办,地方部门不同意办理的,民众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界面新闻注意到,由于国家层面未发布统一停办独生子女证的文件规定,各省自行出台的规定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这也导致海南省曾发生“补办独生子女证遭拒,夫妻状告计生部门胜诉”的案件。

据法制网报道,海南省卫健委于2016年1月7日作出的《关于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此后在2018年5月,一对曾在2013年10月生育一女的夫妻想补领独生子女证时被拒,于是他们将当地计生委告上法庭。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显示,海南省卫健委发布的通知(下位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判定当地计生委行为违法,责令为夫妻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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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停办独生子女证?回应:二孩政策开放前生育的仍可办理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作为独生子女时代国家给予个体家庭的一种荣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停办的消息一直引发外界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鑫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作为独生子女时代国家给予个体家庭的一种荣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是否停办的消息一直引发外界关注。

河北省卫健委日前公开发文,宣布全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这是否意味着不管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还是之后生育的,均不再新发独生子女证?对此,河北省卫健委最新回应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请补办。

2019年3月15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起全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然而到3月29日下午,河北省卫健委又发出补充说明称,“2016年1月1日(不含)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未领取的,也可以申请补办。”

河北省卫健委还对界面新闻表示,《人口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该省按此规定执行。

此前,河北省卫健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人士曾对界面新闻表示,河北省已经全面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不管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还是之后生育的,均不再新发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放开之后,国家就开始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当时就应该停办独生子女证,但是我们给了公众一个三年的过渡期,三年之后如果还没有办,那也没办法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独生子女证是国家给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上学优惠等措施。早期各地叫法不一,有的叫独生子女证,有的叫独生子女光荣证。2002年《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此前青海省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办独生子女证。青海省卫健委工作人员日前对界面新闻表示,停办是国家“全面二孩”政策调整的结果。

实际上,早在2016年“全面二孩”放开之初,就有“独生子女证6月30日永远停办”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当时,全国多地计划生育部门都发声辟谣,称暂未收到停办该证的文件通知。

界面新闻联系重庆、海南、天津、山西、黑龙江等地卫健委获悉,这些省份明确,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无论是否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都不再发给独生子女证。但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原国家卫计委“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受理办证业务。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原新告诉界面新闻,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质量”,所有的奖励和政策都以该目标为导向,独生子女证便是当时的一项政策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比如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未来独生子女证是否会彻底停办?原新认为,从“全面二孩”开始,政策意义上便不会产生新的“独生子女”,“我们现在发证是给独生子女时代的父母们,至于这些人的《独生子女证》补办到什么时候截止,可以由地方根据当地发展水平、文化差异自行制定。”原新说。

“法律要保持相对稳定,未来一段时间不会改变。对国家和省级法律而言,补办只是为一小部分人增加福利,不影响大局。”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周伟认为,未来多数省份都会取消《独生子女证》,但不会彻底停办,目前各省在制度上仍然认可补办,地方部门不同意办理的,民众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界面新闻注意到,由于国家层面未发布统一停办独生子女证的文件规定,各省自行出台的规定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这也导致海南省曾发生“补办独生子女证遭拒,夫妻状告计生部门胜诉”的案件。

据法制网报道,海南省卫健委于2016年1月7日作出的《关于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此后在2018年5月,一对曾在2013年10月生育一女的夫妻想补领独生子女证时被拒,于是他们将当地计生委告上法庭。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显示,海南省卫健委发布的通知(下位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判定当地计生委行为违法,责令为夫妻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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