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首批新设合资控股券商来袭,摩根大通和野村证券拔得头筹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首批新设合资控股券商来袭,摩根大通和野村证券拔得头筹

证监会核准新设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两家合资控股券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首批新设合资控股券商来了!

3月29日,证监会核准设立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两家合资控股券商。

此前,瑞银证券股权变更申请已获证监会受理,且瑞银增资瑞银证券的相关股权收购交易已在2018年底完成,持股比例由24.99%增加至51%。瑞银证券因此成为首家合资控股证券公司。不同于瑞银通过增资获取控股地位,此番获批的摩根大通与野村证券旗下券商,则将成为首批新设立的合资控股券商。

2018年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也即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

消息一出,当年5月8日,野村证券即正式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并拟持股51%。随后5月10日,摩根大通也就设立新的外商投资证券提出申请。

公开信息显示,摩根大通是一家跨国金融服务机构及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早在1987年就开始在中国内地投资及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其总资产2.5万亿美元,总存款达1.5万亿美元,占美国存款总额的25%,目前市值约3935亿美元。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报告期内摩根大通实现营收268亿美元,净利润66亿美元。投资银行业务营收17.2亿美元,固收业务营收18.6亿美元,股票及交易业务营收13.2亿美元。

在谋求在华设立合资控股券商的同时,去年5月,摩根大通宣布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岸业务能力,任命梁治文(Mark Leung)为摩根大通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此外,摩根资产及财富管理正安排与合资伙伴和有关主管部门磋商,有意将其在现有合资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控股比例。

摩根大通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欧冠昇(Nicolas Aguzin)表示:“中国是摩根大通全球及亚太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中国市场的不断投入以及在此取得的成就,再次体现了摩根大通充分调动集团整体实力和资源,以支持中国发展的长期承诺。”

而野村证券是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目前在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有办事机构。根据野村控股2017年报,该集团去年营收为1.7兆日元,约合人民币1000亿元,归净利润约为24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0亿元。同时,野村证券也是最早拓展中国金融和投资业务的境外机构之一。

据了解,野村证券新的合资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为: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出资10.2亿元,占比5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8亿元,占比24.9%;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2亿元,占比24.1%。

据悉,新的合资公司在成立初期将以财富管理为主营业务,凭借野村通过面谈进行财富规划的咨询优势服务中国高净值人群。之后,在财富管理业务以外,合资证券公司将逐渐建立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拓展机构及其他业务,并最终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

除瑞银、野村和摩根大通外,瑞士信贷和摩根士丹利也蠢蠢欲动。

瑞士信贷已与合资券商瑞信方正的中方股东方正证券,以及监管部门沟通提升持股比例一事。去年6月瑞信方正证券中方股东方正证券公告称,瑞士信贷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单方面向瑞信方正增资,增资完成后,瑞士信贷对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33.3%提高至51%,并成为瑞信方正的控股股东。

摩根士丹利则是第一个将在合资券商中持股比例提高至49%的外资机构,并一直表现出将旗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持股比例由49%提高至51%的意愿。

截至今日两家合资控股券商获批前,国内共有中金、瑞银证券、高盛高华、瑞信方正、中德证券、东方花旗、摩根士丹利华鑫、华欧国际、海际大和、第一创业、华英证券等10多家合资券商。2016年前开业的合资券商中,除特批的中金公司和瑞银证券外,其他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均是单一的投资银行业务,且基本是以内资券商的投行子公司形式存在,无法申请开展经纪、资管等业务。

2016年至2018年4月,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框架下又有4家合资券商获批,分别为申港证券、华菁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这4家合资券商牌照相对齐全。

而去年公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将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也就是说以往因业务受限而难以发展的外资券商,未来可办理的证券业务也将于国内券商无异,这一点无疑将直接对国内证券业产生较大冲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摩根大通

4.2k
  • 摩根大通据悉提拔48位亚洲高管担任董事总经理
  •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任命陆芳为董事长、余学勤为总经理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首批新设合资控股券商来袭,摩根大通和野村证券拔得头筹

证监会核准新设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两家合资控股券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首批新设合资控股券商来了!

3月29日,证监会核准设立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两家合资控股券商。

此前,瑞银证券股权变更申请已获证监会受理,且瑞银增资瑞银证券的相关股权收购交易已在2018年底完成,持股比例由24.99%增加至51%。瑞银证券因此成为首家合资控股证券公司。不同于瑞银通过增资获取控股地位,此番获批的摩根大通与野村证券旗下券商,则将成为首批新设立的合资控股券商。

2018年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也即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

消息一出,当年5月8日,野村证券即正式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并拟持股51%。随后5月10日,摩根大通也就设立新的外商投资证券提出申请。

公开信息显示,摩根大通是一家跨国金融服务机构及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早在1987年就开始在中国内地投资及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其总资产2.5万亿美元,总存款达1.5万亿美元,占美国存款总额的25%,目前市值约3935亿美元。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报告期内摩根大通实现营收268亿美元,净利润66亿美元。投资银行业务营收17.2亿美元,固收业务营收18.6亿美元,股票及交易业务营收13.2亿美元。

在谋求在华设立合资控股券商的同时,去年5月,摩根大通宣布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岸业务能力,任命梁治文(Mark Leung)为摩根大通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此外,摩根资产及财富管理正安排与合资伙伴和有关主管部门磋商,有意将其在现有合资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控股比例。

摩根大通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欧冠昇(Nicolas Aguzin)表示:“中国是摩根大通全球及亚太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中国市场的不断投入以及在此取得的成就,再次体现了摩根大通充分调动集团整体实力和资源,以支持中国发展的长期承诺。”

而野村证券是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目前在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有办事机构。根据野村控股2017年报,该集团去年营收为1.7兆日元,约合人民币1000亿元,归净利润约为24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0亿元。同时,野村证券也是最早拓展中国金融和投资业务的境外机构之一。

据了解,野村证券新的合资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为: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出资10.2亿元,占比5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8亿元,占比24.9%;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2亿元,占比24.1%。

据悉,新的合资公司在成立初期将以财富管理为主营业务,凭借野村通过面谈进行财富规划的咨询优势服务中国高净值人群。之后,在财富管理业务以外,合资证券公司将逐渐建立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拓展机构及其他业务,并最终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

除瑞银、野村和摩根大通外,瑞士信贷和摩根士丹利也蠢蠢欲动。

瑞士信贷已与合资券商瑞信方正的中方股东方正证券,以及监管部门沟通提升持股比例一事。去年6月瑞信方正证券中方股东方正证券公告称,瑞士信贷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单方面向瑞信方正增资,增资完成后,瑞士信贷对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33.3%提高至51%,并成为瑞信方正的控股股东。

摩根士丹利则是第一个将在合资券商中持股比例提高至49%的外资机构,并一直表现出将旗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持股比例由49%提高至51%的意愿。

截至今日两家合资控股券商获批前,国内共有中金、瑞银证券、高盛高华、瑞信方正、中德证券、东方花旗、摩根士丹利华鑫、华欧国际、海际大和、第一创业、华英证券等10多家合资券商。2016年前开业的合资券商中,除特批的中金公司和瑞银证券外,其他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均是单一的投资银行业务,且基本是以内资券商的投行子公司形式存在,无法申请开展经纪、资管等业务。

2016年至2018年4月,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框架下又有4家合资券商获批,分别为申港证券、华菁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这4家合资券商牌照相对齐全。

而去年公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将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也就是说以往因业务受限而难以发展的外资券商,未来可办理的证券业务也将于国内券商无异,这一点无疑将直接对国内证券业产生较大冲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