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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事件后,到底该听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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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事件后,到底该听谁的话

平台实控人必看。

 

| 小象要趁早

团贷网爆雷后,我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这个领域要完了、大家越来越看不懂了、监管要彻底关闭P2P这个领域了。这不光是一些投资人的想法,更包括一些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所以,他们现在的做法是,不打算进行更深度的合规整改了(因为一定要流血的),继续做着暴利的现金贷业务,哪天找到我,让我清盘,哪天算;然后,宣传层面,继续强调自己是合规的,跟团贷网这种平台是完全不一样的,你看我们获得了这个、那个奖,都是证明我们是正规的,合规的,一定会备案的,但是请不要忘了,在雷潮期,团贷也是这么做的,给大家的感觉,甚至要比现在还活着的任何一家平台都好。

如果,你,作为一个平台的实际控制人,现在依然具有这种想法的话,那么我劝你善良,不要想着,用自己的投资人来裹挟监管。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一个疑惑了,这里的监管究竟是指谁,是互金协会吗?是地方金融办吗?是我认识的某个金融监管领域的具体领导吗?其实都不是,它是一系列监管文件,由最高权力部门牵头成立的组织,制定和下发并监督和指导这些文件的最终执行和效果验收。

我想很多平台的实际控制人,依然搞不清这里面的关系,这也是我观察了P2P这个领域,这么久以来,发现的最让我感到无奈的事情,可能也跟很多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国内的传统大型银行的管理工作经历有关,他们对于监管文件的分辨能力、解读能力、执行能力都明显偏弱,甚至还有很多,压根就不把这些文件当回事儿的,天天就忙着找关系,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团贷应该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了吧。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好好来捋捋,P2P这个领域,目前的最高权力部门究竟是谁吧,以及它下发过的所有相关文件,我相信,当你把这些文件连贯在一起看的时候,就会发现,监管的方向和目标从未发生过转移,只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拉长截止时间并对执行力度的要求越发严格罢了。

整个领域会拉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序幕的源头,是一份比较正向的文件,也就是由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是2015年7月,并获得了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这虽然是份肯定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的正向文件,但整个文件的核心宗旨是强调健康发展,而不仅仅是发展,所以如果大家仔细去读文件的话,就会发现,这里面很多篇幅都在强调风险并分配了对应的监管部门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监管,而这份文件也算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纲领性文件了,后期的专项整治工作,均是围绕着促进这份文件的落地而陆续展开的,但也让很多媒体断章取义,只强调促进、发展,甚至只看标题,而很少有人去仔细解读这份文件的深层次含义。

当然,最高层也意识到了,仅靠这份指导文件,是无法实现最终目标的,必须加入更强硬的行政手段,所以,在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直接下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担任组长,这也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最高权力部门,而分设下来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则由银监会担任组长,并具有同等权力。

下面是文件中提到的工作目标部分的原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可以看到,整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落实前文所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而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专项整治方案,在2016年4月13日就下发了,是由对应的监管部门银监会下发的,并同样经国务院同意,文件的全称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这份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分类处置这个概念,并对合规类平台给出了初步定义,原文如下:

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

可以看到,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是一切的前提,而后期的所有更细致的文件要求,都是在往这个方向来引导,并有更具体的操作指引来做规范(比如108条),而业务能力是排在严格合规之后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了,千万不要把顺序搞混了。

同时在这份文件中,还特意强调了几种,需要重点排查的风险,原文如下:

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注意,这是四种不同的风险特征,而不是要同时满足,如果某个平台在其中一个特征上表现过于明显的话,那么它的风险性也是较大的,当然也有兼具多个明显特征的,风险性当然也更大了,一般前两个特征是相辅相成的,大家可以自行判断一下。

在对整个网贷领域进行摸排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了,很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它们交织在一起,很难简单的被割裂开来,大家也可以回忆一下,在那个时期,很少有平台,明确宣称自己仅仅是一家P2P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很多是打着互联网理财的旗号,不仅卖P2P,还销售着各种其它金融产品,尤以金交所合作产品最为明显,团贷网就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所以,在2017年5月,由人民银行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整治时间进行了延长,但整体工作目标没有任何大的改变,只是对执行力度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并完成了p2p领域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体系的建立。

而接下来的一年期间,很多更为具体的重磅文件,也在陆续的下发,也从侧面,体现出了,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P2P领域的整体情况的掌握力度,先是2017年底的141号文,然后是P2P领域的57号文(这份文件建议大家依然要好好读读,属于纲领性文件非常具有深层次理解的必要),再就是29号文,这个对P2P领域影响同样不小,然后雷潮就开始了,对应的是108条,然后就是175号文,还有1号文。

注意,这些文件的发布者,均是前文提到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银行担任组长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由银监会担任组长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虽然是临时组建的,但权力级别是最高的。

所以,我建议,平台的决策者们,可以把我今天文章中,提到的这些文件,打印出来,认认真真的看一下,然后重新开始自查,最好只听这两个最高权力部门的话,不要搞的太乱,先领会精神,然后再看一些明确的禁止性事项,最后就是严格落实108条,不用担心,后期会继续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你先做到严格符合已经发布的这些文件的要求,然后才有沟通的资格,否则,最后的后果,不是你平台单方面可以承担的!!!

P.S.我这里准备了文章中所有提及文件的原始版本,而非植入软性广告的解读版,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在小象妹妹那儿领取。

| 声明: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文为小象原创,如若转载,请联系小象互金研究室获取授权,谢谢配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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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爆雷后,我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这个领域要完了、大家越来越看不懂了、监管要彻底关闭P2P这个领域了。这不光是一些投资人的想法,更包括一些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所以,他们现在的做法是,不打算进行更深度的合规整改了(因为一定要流血的),继续做着暴利的现金贷业务,哪天找到我,让我清盘,哪天算;然后,宣传层面,继续强调自己是合规的,跟团贷网这种平台是完全不一样的,你看我们获得了这个、那个奖,都是证明我们是正规的,合规的,一定会备案的,但是请不要忘了,在雷潮期,团贷也是这么做的,给大家的感觉,甚至要比现在还活着的任何一家平台都好。

如果,你,作为一个平台的实际控制人,现在依然具有这种想法的话,那么我劝你善良,不要想着,用自己的投资人来裹挟监管。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一个疑惑了,这里的监管究竟是指谁,是互金协会吗?是地方金融办吗?是我认识的某个金融监管领域的具体领导吗?其实都不是,它是一系列监管文件,由最高权力部门牵头成立的组织,制定和下发并监督和指导这些文件的最终执行和效果验收。

我想很多平台的实际控制人,依然搞不清这里面的关系,这也是我观察了P2P这个领域,这么久以来,发现的最让我感到无奈的事情,可能也跟很多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国内的传统大型银行的管理工作经历有关,他们对于监管文件的分辨能力、解读能力、执行能力都明显偏弱,甚至还有很多,压根就不把这些文件当回事儿的,天天就忙着找关系,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团贷应该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了吧。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好好来捋捋,P2P这个领域,目前的最高权力部门究竟是谁吧,以及它下发过的所有相关文件,我相信,当你把这些文件连贯在一起看的时候,就会发现,监管的方向和目标从未发生过转移,只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拉长截止时间并对执行力度的要求越发严格罢了。

整个领域会拉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序幕的源头,是一份比较正向的文件,也就是由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是2015年7月,并获得了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这虽然是份肯定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的正向文件,但整个文件的核心宗旨是强调健康发展,而不仅仅是发展,所以如果大家仔细去读文件的话,就会发现,这里面很多篇幅都在强调风险并分配了对应的监管部门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监管,而这份文件也算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纲领性文件了,后期的专项整治工作,均是围绕着促进这份文件的落地而陆续展开的,但也让很多媒体断章取义,只强调促进、发展,甚至只看标题,而很少有人去仔细解读这份文件的深层次含义。

当然,最高层也意识到了,仅靠这份指导文件,是无法实现最终目标的,必须加入更强硬的行政手段,所以,在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直接下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担任组长,这也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最高权力部门,而分设下来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则由银监会担任组长,并具有同等权力。

下面是文件中提到的工作目标部分的原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可以看到,整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落实前文所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而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专项整治方案,在2016年4月13日就下发了,是由对应的监管部门银监会下发的,并同样经国务院同意,文件的全称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这份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分类处置这个概念,并对合规类平台给出了初步定义,原文如下:

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

可以看到,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是一切的前提,而后期的所有更细致的文件要求,都是在往这个方向来引导,并有更具体的操作指引来做规范(比如108条),而业务能力是排在严格合规之后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了,千万不要把顺序搞混了。

同时在这份文件中,还特意强调了几种,需要重点排查的风险,原文如下:

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注意,这是四种不同的风险特征,而不是要同时满足,如果某个平台在其中一个特征上表现过于明显的话,那么它的风险性也是较大的,当然也有兼具多个明显特征的,风险性当然也更大了,一般前两个特征是相辅相成的,大家可以自行判断一下。

在对整个网贷领域进行摸排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了,很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它们交织在一起,很难简单的被割裂开来,大家也可以回忆一下,在那个时期,很少有平台,明确宣称自己仅仅是一家P2P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很多是打着互联网理财的旗号,不仅卖P2P,还销售着各种其它金融产品,尤以金交所合作产品最为明显,团贷网就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所以,在2017年5月,由人民银行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整治时间进行了延长,但整体工作目标没有任何大的改变,只是对执行力度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并完成了p2p领域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体系的建立。

而接下来的一年期间,很多更为具体的重磅文件,也在陆续的下发,也从侧面,体现出了,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P2P领域的整体情况的掌握力度,先是2017年底的141号文,然后是P2P领域的57号文(这份文件建议大家依然要好好读读,属于纲领性文件非常具有深层次理解的必要),再就是29号文,这个对P2P领域影响同样不小,然后雷潮就开始了,对应的是108条,然后就是175号文,还有1号文。

注意,这些文件的发布者,均是前文提到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银行担任组长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由银监会担任组长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虽然是临时组建的,但权力级别是最高的。

所以,我建议,平台的决策者们,可以把我今天文章中,提到的这些文件,打印出来,认认真真的看一下,然后重新开始自查,最好只听这两个最高权力部门的话,不要搞的太乱,先领会精神,然后再看一些明确的禁止性事项,最后就是严格落实108条,不用担心,后期会继续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你先做到严格符合已经发布的这些文件的要求,然后才有沟通的资格,否则,最后的后果,不是你平台单方面可以承担的!!!

P.S.我这里准备了文章中所有提及文件的原始版本,而非植入软性广告的解读版,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在小象妹妹那儿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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